公众人物要承担社会责任 发挥表率作用

公众人物因占有较多的公共资源,理应承担较多的社会责任。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公众人物既然拥有着普通人不具备的优势地位,占有更多的公共资源,从权利平衡的角度来讲,理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就我国现行的法律而言,还没有明确规定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现仅体现在道德层面。在社会生活中,公众人物享有诸多“特权”,占有比普通人更多的社会资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众人物在道德体系中也拥有特权。相反,从法学角度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原则来讲,公众人物除了应当完成自己分内的事情,尽到责任、完成任务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还应以坚强的决心和毅力,用毕生的力量来挑起弘扬道德和正义这副重担,树立正面的社会模范形象,对公众舆论、社会价值取向、道德等方面起到积极良好的表率作用,这应成为公众人物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

公众人物因身份特殊性,理应成为遵守社会公德的模范。因公众人物拥有常人不具备的优势地位,在某一地域、行业或者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如从公共利益的关系方面进行衡量,则能够对社会潮流、时代发展的方向起到一定的或正或负的影响。即:公众人物是一个标志,一个能代表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善能传善,所以社会可以和谐。作为能够影响他人的活跃分子,公众人物的言行已不再仅仅能够反映他自身的修养与素质,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社会风气的一面镜子,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人们的内心,改变着人们的思想。公众人物只有“谨言慎行”做好好的表率,在自己获得巨大利益的同时,还要注意自己的形象,更应成为遵纪守法的榜样,为历史存正气,为世人弘美德,为自身留清名,努力以高尚的职业操守、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群众的喜爱和欢迎。(蒋世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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