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10月18日,郭沫若在北京民族文化宫第一次观看浙江省绍兴剧团演出的《孙悟空三打白骨精》,于10月25日写了《七律·看<孙悟空三打白骨精>》并将此诗呈献给了主席:
人妖颠倒是非淆,对敌慈悲对友刁。
咒念金箍闻万遍,精逃白骨累三遭。
千刀当剐唐僧肉,一拔何亏大圣毛。
教育及时堪赞赏,猪犹智慧胜愚曹。
主席在看了郭氏的七律后,也诗兴大发,于1961年11月17日挥毫写下《七律·和郭沫若同志》:
一从大地起风雷,便有精生白骨堆。
僧是愚氓犹可训,妖为鬼蜮必成灾。
金猴奋起千钓棒,王宇澄清万里埃。
今日欢呼孙大圣,只缘妖雾又重来。
毛泽东的这首和诗,据郭氏说:“我在1962年1月6日在广州看到,是经由另一位同志抄示给我的。”读了主席的和诗后,郭沫若当天即用毛诗的原韵,又和了一首七律:
赖有晴空霹雳雷,不教白骨聚成堆。
九天四海澄迷雾,八十一番弭大灾。
僧受折磨知悔恨,猪期振奋报涓埃。
金睛火眼无容赦,哪怕妖精亿度来。
郭氏此诗,也经人转给了主席。主席回信说:“和诗好,不要“千刀当剐唐僧肉”了。对中间派采取了统一战线政策,这就好了。”其实,郭第一首诗里面的“当”不是“应当”的意思,而是“正当”、“正要”的意思。“一拔何亏大圣毛”的“何亏”,“何”表感叹,可解为“多么”。
主席的古诗词造诣不在郭沫若之下,要说,毛读不懂郭诗是说不过去的。而且这里的唱和诗都是“经人转交”。郭沫若最后的和诗没有辩解,而是真的做到了“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