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怎么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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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群众交通安全利益,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临汾公安交警微博、微信公众号开通“道路交通违法举报专栏”对群众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曝光。举报渠道如下:

一、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您可在任何时侯以私信、@交警官方微博、留言、评论等方式在“临汾交通警支队”微博平台举报您遇到的交通违法。

二、搜索关注山西临汾交警微信公众号——山西临汾交警,您可以通过菜单直接留言或在微信公众号每天发布的信息板块评论等方式,举报您遇到的交通违法。

三、举报道路交通违法需要三张交通违法车辆清晰照片与20秒时长以上小视频,注明交通违法车辆时间、地点与交通违法行为。

四、机动车行车记录仪等自动拍摄的交通违法小视频请将原视频传到lfjjzdxck@126.com邮箱,无需压缩。

五、举报交通违法的网友请留下联系方式,临汾公安交警举报平台对举报者所有个人信息保密。

六、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要实事求是,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恶意歪曲实事,一经查处有上述违法行为者,将按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所举报的交通违法实事一经查处,临汾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将在《网友举报交通违法》、《回音壁》等栏目予以曝光。

交通秩序关系到每一个人,您的每一次参与都是临汾公安交警不断向前的动力,期待您的支持与参与!

网上举报被处罚的

接到举报后,临汾公安交警将该情况通报给辖区南城大队,经核实,晋L3611A确实在上述时间、地点违规停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一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南城大队于10月12日通知到该车主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罚款200元)。

网上举报被处罚的

2019年10月4日有网友通过微信平台反映,10月3日21时15分车牌号为晋L6H262在体育南街违法停车。

接到举报后,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南城大队核实:该车存在上述时间、地点违法停放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一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南城大队于10月12日通知到车主与其进行核实情况后依法进行处罚(罚款200元)。

网上举报被处罚的

2019年10月11日,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热心网友举报的交通违法视频及图片称:在洪洞县涧桥北路与飞虹西大街十字路口北向南右转车道,有车牌号为鄂AY44Q2与晋L68118的两辆机动车违法实线变道。这种行为不但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更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接到举报后,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此交通违法举报反馈给洪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求迅速核实查处。

经调查核实,鄂AY44Q2与晋L68118存在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更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洪洞公安交警依法对两辆违法车辆分别处以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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