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活动中,评标时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评标时需要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其中综合评标法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综合评标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特点:把涉及到的招标人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总分为100分。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给出分数值,最后,汇总比较,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评标时的各个评委独立打分,互相不商讨;最后汇总分数。
综合评标法的优点:
1、比较容易制定具体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评标时,评委容易对照标准“打分”。
综合评标法的缺点:
1、具体实施起来,评标办法和标准可能五花八门,很难统一与规范;
2、在没有资格预审的招标中,容易由于资格资质条件设置的不合理,导致“歧视性”条款,造成不公,引起质疑和投诉;
3、如果评分标准细化不足,则评标委员在打分时的“自由裁量权”容易过大;
4、容易发生“最高价者中标”现象,引起对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质疑。
综合评标法的要点:
1、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事先列出需要考评的具体项目和指标以及分数值;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制定评标标准,不得擅自修改;比如,价格分占30--60%的比例,不能改变超出范围。
3、分数值的标准不宜太笼统。不可以制定“价格分”为40分,而没有细则;要说明个各投标人的具体分数值如何计算;还应细分每一项的指标,包括“技术分30分”包括那些考核指标,如何计算给分或者扣分的标准办法。
综合评标法的难点:
1、难于细致制定评分标准,精确到每一个分数值;
2、难于找出制定技术和价格等标准分值之间的平衡关系;
3、难于事先制定并且公布具体计算的“基准价格”等参数和计算办法;特别是在目前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多的情况下,容易被个别的投标人或者评委人为地破坏;
4、难于在标准细化后,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