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殖民時期的香港警隊,好過嗎? |看家

在這一場反修例風波中,無論是和平示威者,還是高官,警隊,總會強調一個詞:「法治」。法治不僅依靠立法,

在這一場反修例風波中,無論是和平示威者,還是高官,警隊,總會強調一個詞:「法治」。法治不僅依靠立法,還依靠執法。不管是英國殖民期,還是現在,一直如是。香港警隊在社會運作上,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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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年1月26日,英國正式開始了對香港的殖民統治。 隨著貿易的急速發展,香港逐漸擺脫了「小漁村」這個名頭,有越來越多的人湧入香港,魚龍混雜。 酒館、賭窟、鴉片煙館和妓院如雨後春筍般大量出現。 被英國接管後的香港,治安情況令人堪憂。 當時並沒有所謂的警察,主要還是由英國的軍人實施軍事管制。

隨著港英殖民政府統治的深入,1844年5月1日頒布《香港法例》,其中第5號條例規定正式成立殖民地警隊來維持香港地區的治安。 由於當時香港屬於華洋雜處,居民和半永久居民中持有各個國籍的人士比比皆是。 因此在當時警隊中,警察分為華藉警察、印籍警察和歐籍警察。

這支充滿殖民地色彩的警隊中,警員地位是由國籍決定的。 警隊中歐洲籍警察,尤其是英國警察地位最高,印度籍警察次之,華人警察地位最低,連同樣的持槍執法的權利都不能享有,只能依靠警棍執法。 香港警隊一直使用英國殖民地警隊常見的「上下分層模式」,各國籍、種族的警員單獨編組,薪水也不同,華人最低。 十九世紀,當時警察人工偏低,華人警員每月只得港幣10至20元,歐藉警員可得42元 。

隨著一戰的爆發,大量的外籍軍警返回歐洲參戰。 港英政府將警察來源更多的側重於在普通民眾中選拔。在警員管理上,采取在警員編號前加上字母來區分來自不同地區的警察: A代表以英國為主體的歐洲裔警察; B代表來自殖民地印度的警察; C代表本地招募的警察; D代表中國另一塊英國租借山東威海招募的警察。

直到20世紀30年代末,女警才開始慢慢出現。 最開始是因為懷疑有不良份子,要搜身。 但是沒有女警,還要靠女搜查員去做,後來女搜查員不夠用,男搜查員開始協助搜身,後來接到很多性侵投訴,於是警隊開始招募女警。 但是女警與男警的工資薪酬不同,男性警員新入職的起薪為220港元,女性警員新入職的起薪為180港元。

時至今日,香港警察受到了很大的挑戰和質疑,但我們必須承認,從香港開埠至今,香港法治其中一個很關鍵的一環——執法,需要警察來維持,如果警察的紀律崩壞,也意味著香港價值的崩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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