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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一对小情侣,男的叫陈同佳,女的叫潘晓颖,情人节期间说走就走,去台湾浪漫之旅,但在宾馆里因为行李收拾问题发生了口角。
世间的杀身之祸,皆起于犯鸡毛蒜皮的口舌之争,陈同佳案也是如此。
潘晓颖赌气告诉陈同佳,自己怀了前男友的孩子,并让他看了一段她与另一名男子发生关系的视频。
陈同佳冲动了,抓起潘晓颖的头发,将其按在地上勒死。
第二天,抛尸后,陈同佳便回了香港。
陈同佳杀死女友的时候,一定想不到接下来的“风云突变”:他那这一冲动,会让自己成为太平洋上那只拍动翅膀的蝴蝶——他改变了香港的局势,也改变了台湾的选情,甚至让大陆的球迷无法像以前一直收看NBA赛事了。
很快,这个并不复杂的陈同佳杀人案就暴露了。陈同佳对杀人供认不讳。通过港台司法互助,提取了陈同佳的DNA,经过DNA对比,孩子正是陈同佳的。正因为如此,陈同佳被人称为渣男。
但遇到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香港与台湾是不同的立法方式:台湾的刑法规定在台湾犯罪和台湾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所犯的重大犯罪都可以追诉;但香港是属地管辖原则,香港人在香港之外所犯罪行没有办法追诉。
正因为如此,一个月后,即2018年3月13日,陈同佳只是以盗窃罪被警方拘捕关押。至于杀人重罪因为发生在台湾,香港就判不了。
案件经过侦查、审讯,直到上庭,其间已过了1年多的时候,而盗窃罪即使全部成立,刑期也不过一年半到两年左右,扣除拘留及假期,很有可能陈同佳不需要多少时间就可以“大摇大摆”地出狱了,甚至可以以离开香港。
大致意思就是:潘晓颖在台湾被杀,相当于白白送死。
杀人案发生在台湾,台湾当局自然要表现自己是人间正义的使者了,特别是“空心菜”小姐狠狠地营销了一把,高举捍卫人权的大旗,要人的意愿还是十分强烈的。
2018年12月3日,台湾警方就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案向其发出通缉令,声称一旦陈入境台湾,就可依法拘捕,并表示陈同佳所涉及罪行的追诉权时效为37.5年。在陈同佳在审期间,台湾警方一个劲地要人,曾三次致信港府,希望遣返陈同佳到台湾受审,但是港府并未回应,香港的意思就是让我们先判了再说。
2019年4月,陈同佳因涉嫌盗用女友银行卡和其他物品被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起诉洗黑钱罪,并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处入狱29个月。
陈同佳案法槌落下,在香港、台湾、大陆三地都引起了热议,民间朴素正义感就是:不让陈同佳逍遥法外,不能让潘晓疑在台湾白白送死,必须让陈同佳受到应有的审判。
港府那边自然要响应一下汹汹民意,尝试通过修例获得管辖权或者得以移送到台湾。
对此,台湾方面姿态很高,表示乐观其成,欢迎港府修例!你来吧!
那就是修例试试,但很快修出了大动静来,整个香港为之沸腾,就像点了火一样,简直要把香港付诸一炬。
这到底出了什么幺蛾子?
原本修例的目的是送陈同佳到台湾审讯的,结果呢,香港的反对派大作文章,搞起“阴谋论”来,说修例是“醉翁之意不在于酒”——名为送台实为送中。于是,反对派裹挟民间,打着“反送中”的口号,开始闹事。闹事的基本法就一原则——不嫌事大,越大越热闹。
这一闹,就闹得香港差不多底朝天。于是,陈同佳案莫名奇妙地点燃了香港混乱局面的导火索。
香港这场混乱之所以发生,其根本原因不在于修例,而在于香港社会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经济矛盾,以及国家认同的普遍缺失。陈佳同就这么通过在台湾杀人抛尸“乱入”进场,从而点燃导火索。
接下来,政治闹剧一出又一出,抢戏的戏精迭出。
台湾当局一看,香港出大事了,态度立即来了个“180度大转变”,也开始反对修例,说可以特事特办移交案件,但前提港府不能在一个中国架构下办理。这不是不可能的任务了吗?连中国内地派警察去香港羁押逃犯回内地受审都面临与香港高度自治有关的法律障碍,台湾警察要去香港执法并带走嫌犯又如何没有法律问题呢?台湾当局不知道是真糊涂还是装天真?
与此同时,台湾当局又力挺香港反对派,开始媒体抹黑,立委站队,学生出动,表达一个声音:坚决反对修例。
意思就是说,你们港府修了也没用,我们不签!
闹了一段时间,港府表示严重折腾不起,那就息事宁人,不修总可以了吧?但是香港反对派哪能善罢甘休,我们有更多的诉求了,五大诉求来一个!对此,新加坡总理李显龙说得很直白:
这些人一来是为了羞辱香港政府;二来是要夺取政权。
没完没了地闹,闹着闹着,闹傲娇了,直到陈同佳刑满释放,还没闹消停!
这时,陈同佳一看,因为自己的冲动杀人,害得整个香港鸡犬不宁,我表示深深地歉意,决心重新做人,弥补香港社会的裂痕。台湾警方不是在通缉我么?那我能不能让我到台湾自首,主动去接受法律的制裁,行不?
这时的台湾当局说NO,万万不可以,我们坚决拒绝接收!
又换了说辞了。陆委会要求港府“提供证据”,但是明明陈同佳杀人的证据都在台湾,因为犯案地在台湾,香港只掌握犯人偷了被害者信用卡这一条而已!而法务部则说要“香港人杀香港人要在香港审”,但是明明知道香港是海洋法系,实行的是属地司法管辖权?绿营中更有人祭出“阴谋论”来,说“我们不能上中国的当”啊!
说一千道一万,就是各种理由拒收,在他们看来,陈同佳就是个烫手的山芋,还是烂在香港的手中好!
那么,台湾当局为什么拒收?
原因很简单,接收之后,每一步都是坑!
拖着不判陈同佳,无疑给台湾蓝营创造一个大好的议题,被猛烈抨击;判了陈同佳不执行,又被猛烈抨击;判了刑执行了,那之前同类案件是不是要拉拉清单的,还是要被猛烈抨击的。而现在恰值台湾“挑烂蕃茄”的当口,“选票”才是第一!台湾地区领导人马上就要换届了,“空心菜”小姐连任基本也是板上钉钉的事。在这关键的时候,她没有蠢到要来接这个大麻烦。
一看明明是个坑,怎么可以自己挖坑,然后自己往里跳呢?只能掩耳盗铃了,不让陈同佳入境,就不存在如何审判的棘手问题了。
如此看来,陈同佳必将载入史册,开创了第一个刑事案件通缉犯限制入境的先例!
说来说去,台湾当局才不愿意来解决这个问题,无非就是叫叫罢了。而香港那边反对派依然不折不挠地闹着,早就震惊国际。这个世界没有公平正义,只有利益,为了利益,他们只想着喝血,哪顾社会失血过多。
结果呢,一个台湾和一个香港,对一个证据确凿的杀人犯,居然没有或者没有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更让人感到忍俊不禁的是,杀人犯想自首还找不到门路,被迫自由。只能说这两个地区真的是坏人的天堂,好人的地狱。
一场说来就来、说走就走的爱情旅行,陈同佳做梦也想不到自己会成为港台两地的政治焦点人物,撕裂着台湾、香港、大陆的关系,让他被载入了现代政治史,现代法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