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怎么样?被限制高消费、去银行贷款难……
一般来说,个人或者企业欠钱不还成“老赖”常见,银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而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却是稀罕事。
近期,这种稀罕事不仅发生了,并且在同一家银行身上屡次出现!

罕见:银行竟也成了“老赖”
2019年10月18日,河南省三门峡湖滨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湖滨农商行)开发区支行就被法院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各项费用合计约848.84万元。一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还有湖滨农商行总行。
实际上,对于湖滨农商行开发区支行而言,这已经是半年之内第二次被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因为在4月26日,这家支行就已因同样的情形,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家银行屡成失信被执行人,而其前支行长张锐刚却因深陷民间借贷泥潭而下落不明,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支行原行长“携公章”借贷,拖银行下水
2013年末,还是湖滨农商行开发区支行行长的张锐刚,已深陷民间借贷的泥潭不能自拔。为还旧账,他不得不“借新还旧”。
为偿还茹安涛1500万元借款,2013年12月2日,张锐刚向杜红建借款2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7天,借款利息为1.5‰/天。为获取杜红建的信任,张锐刚在该借据借款人上加盖湖滨农商行开发区支行信贷业务章,在借据借款人下侧签名并加盖湖滨农商行开发区支行公章。
张锐刚向杜红建的借款到期后,杜红建并未收到张锐刚的还款,便转而向湖滨农商行开发区支行追要借款,湖滨农商行开发区支行迟迟未还,杜红建将其起诉到法院。
2017年8月31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该借款属于张锐刚的个人借款,原告主张被告湖滨农商行开发区支行偿还借款200万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对此,杜红建不服,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湖滨农商行开发区支行“印章管理不善”,对杜红建未得到偿还的借款本息损失负有过错责任,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18年12月19日,法院终审判定,张锐刚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杜红建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若张锐刚未能按判决偿还本息,则由湖滨农商行开发区支行承担50%的还款责任,并在判定张锐刚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完成赔偿。
然而,此后两方均无还款动作,杜红建申请强制执行,三门峡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0日将湖滨农商行开发区支行被列为被执行人。
200万只是“冰山一角”,前面还有更大的“坑”
实际上,2013年末,身处民间借贷漩涡的张锐刚,资金链已出现严重的缺口。对当时的他而言,从杜红建处“挖坑”借来的200万元,只是用来填更大“坑”的部分资金。
从已公布的10余份相关裁判文书中可以了解到,张锐刚先后借款金额累计超过2600万元。
与前述200万元的借款案情况相似,在另一笔与茹安涛1500万的借款中,借据中同样加盖了开发区支行业务章和湖滨农商行公章。
由于向湖滨农商行追要借款未果,茹安涛将其诉至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除了上述两个将银行“带入坑”的案件外,湖滨农商行开发区支行的这位原行长还是其他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
但归根结底,“是否使用公章”是影响判决结果的重要依据!
银行这个“老赖”当得冤不冤?
除了上述两个将银行“带入坑”的案件外,湖滨农商行开发区支行的这位原行长还是其他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
那么,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民间借贷并在借款凭据中使用银行公章,
银行究竟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最终被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冤不冤?
银行存户的资金会不会被涉及呢?
虽然是因为被工作人员擅自使用印章进行借贷,但本来应该是作为惩戒失信行为的重要一环的银行,竟然被列为“老赖”,着实让人大吃一惊!
也再次给大家敲醒警钟:对于印章、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等私人用品,还是要小心保管,谨防落入“老赖”之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