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相继出台新的车辆治超方法后,浙江省新的《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也将于11月15日实施。
该《办法》明确了对超限车辆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取消“非现场执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主动接受处理的,可减轻处罚”条款,按实处超载量处罚。
下面我们就具体来看一下《办法》里关于车辆超限超载的规定。
根据新的《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其中,关于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超载行为的具体处罚如下:
1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2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
车货总质量超过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限定标准的,每超1吨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4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怎么才算是超限运输车辆?
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2、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3、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4、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5、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6、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7、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8、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此外,浙江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管理也进行了升级。
自7月1日开始,浙江全面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管理,有三次高速公路违法超限未处理的货车将被限制上高速。
但在11月后,有一次高速公路违法超限未处理的货车将被限制上高速。
被列入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的车辆,全部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处理完24小时后,车辆相关信息即从“违法失信清单”中移除,车辆可以正常通行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