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7年,“捷豹”商标注册之争终于有了结果!

英国捷豹路虎有限公司旗下全球知名汽车品牌“捷豹(Jaguar)”,在正式进入中国市场7年之际,“撞”上了湖南一家名为“捷豹”的企业。双方围绕商标注册使用在啤酒等商品上的一件“捷豹”商标展开了激烈的权属争夺。历时7年后,这一纠纷有了新进展。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湖南捷豹酿造科技有限公司上诉,认定第9573951号“捷豹”商标系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原商评委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最终得以维持。

两“捷豹”相撞,仿冒者“熄火”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湖南捷豹酿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湖南捷豹公司)上诉,认定第9573951号“捷豹”商标(下称诉争商标)系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最终得以维持。

据了解,诉争商标由绝对牛(德国)酿酒有限公司(下称绝对牛公司)于2011年6月9日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原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2012年7月7日被核准注册使用在啤酒、水(饮料)等第32类商品上。2014年4月2日,绝对牛公司向原商标局提出诉争商标的转让申请。经原商标局核准,诉争商标于2015年4月6日转让予湖南捷豹公司。中国商标网显示,除诉争商标外,绝对牛公司还申请注册了“百度”“路虎”“陆虎”“吉普”“圣罗兰”“特斯拉 Tesla及图”“FBI”“史泰龙Stallone”等商标。

原商评委经审理认为,除诉争商标外,绝对牛公司还先后在多个类别的商品及服务上注册了与“百度”“路虎”“吉普”等同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上述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明显的抢注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

该类抢注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还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诉争商标系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据此,原商评委于2015年3月28日作出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

湖南捷豹公司不服原商评委所作裁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诉争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转让的过程均合法,不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等事实;“捷豹”商标并非捷豹路虎公司独创,也非臆造词语,不能由捷豹路虎公司垄断;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应当是指确无使用意图、将会导致部分人不正当地垄断某一特定符号及对他人正当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在判断时还应充分考虑诉争商标通过诚信使用创造声誉的客观事实,此案中,诉争商标经过湖南捷豹公司使用,已经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一旦被宣告无效,将会对湖南捷豹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绝对牛公司申请注册诉争商标的行为明显具有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其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亦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绝对牛公司将诉争商标转让给湖南捷豹公司的行为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嫌疑,诉争商标存在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综上,法院认为湖南捷豹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据此判决驳回湖南捷豹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近年来抢注商标的事情屡见不鲜,也曾经有人将抢注商标作为一条发家致富的好路,网红敬汉卿因为名字被抢注发视频控诉,引发了热议,同一家公司抢注了大量的网红ID作为商标,以此牟利。所以啊,有那时间精力还不如好好做自己的产品,踏踏实实做好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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