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4日,蒙古国家大呼拉尔(议会)举行全体会议,以获得63名与会人员的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决定自2020年5月25日开始正式颁布实施新《宪法》。
2019年版的蒙古国新《宪法》,到底都在哪些方面作出了修改,这是喜欢关注蒙古国时政的朋友们一直以来非常关心的话题。由于此次编修涉及的内容较多,新补充和修改的条款也比较多。因此,如果是采取新老内容对照、逐条逐款地去分析解读等方法,可能会让人看的更加明白和清楚。不过这需要专业的人员、从专业的角度去分析理解才行。蒙古格日目前能做到的,就是以流水帐的形式,给大家简单归纳和介绍一下修改的部分内容:
一是关于成立党派的问题。规定党员人数不得低于蒙古国选民人数的1%,关于在党建、党章和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等问题上,由法律另行明确。
二是规定总统必须年满50岁、在蒙古国本土出生的公民,且截止参选前在蒙古国定居不少于五年,任期六年且只可当选一次。(旧宪法中规定:总统必须年满45岁,每届任期四年,可连任两届。)
三是规定政府总理从国家大呼拉尔议员中产生,总理和不超过4名政府内阁成员可兼任国家大呼拉尔议员。
四是政府内阁组成成员向国家大呼拉尔、总统介绍后,由总理任命、免职和解职等。政府内阁成员在国家大呼拉尔宣誓就职。
五是若遇到不少于四分之一的国家大呼拉尔议员正式提出解除总理职务的情形时,国家大呼拉尔要组织三次审议,在十日之内作出决定。若总理辞职即解散政府,十天之内任命新总理。
六是若遇到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国家大呼拉尔议员认为国家大呼拉尔已无法行使职权,或者总统与国家大呼拉尔主席磋商后有此提议时,由国家大呼拉尔三分之二以上议员研究决定。
七是国家大呼拉尔的选举制度由法律规定明确。在国家大呼拉尔选举前,禁止增改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定。
八是规定国家大呼拉尔议员若有违反宪法者,将撤销其议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