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串通投标罪的罚金处罚标准

我国的招投标的机制虽然日益健全,但仍然有机可乘。其实围标、串标俨然已成市场,一旦有招标信息发布,围标、串标者应声而动,或多或少、或大或小,规模虽然不一,但是性质仍然逃不过串通投标,更有甚者,会严重触犯招标投标法,形成串通投标罪。

串通投标罪属于多人参加的犯罪。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在侦办此类案件时,为了防止嫌疑人串供,往往会对其进行拘留、逮捕。在进行处罚时,还要收缴罚金。一起看看我国针对串通投标罪的罚金处罚标准。

刑法第223条规定,犯串通投标罪要并处或单处罚金,未对罚金的数额作出具体规定,采取了无限额罚金的方式。那么问题来了,无限额罚金判处的标准在哪里呢?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罚金的判处由法院进行裁量。

通过检索近年串通投标案件可以发现,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罚金的判处在标准上未尽统一。对于判处特定数额的罚金法院也不会说明理由和依据。比如:

1、(2017)赣0727刑初44号串标案,项目中标价为2066.574725万元,卖标款309.9万元,参与围标的60家公司除去项目管理费每家分得4.4万元,主犯判处的罚金45万、40万,从犯判处的罚金有15万、20万,25万;

2、(2016)赣0105刑初10号串标案,项目中标价64154416.09元,被告人应某判处的罚金为2万元;

3、(2015)渝刑初字第00208号串标案,项目中标价为5200万元,被告人被判处的罚金为10万元;

4、(2017)赣04刑终125号串标案,中标项目总金额993134323.6元,被告人王某判处的罚金为20万元。

被告人具有自首等法定或酌定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是否应在罚金数额上予以体现,各地法院的做法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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