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底知识:有标底评标法介绍

在工程招标项目中,评标环节需要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目前主要使用的评标方法有:有标底评标法。首先来明确标底的含义,标底是招标投标的术语,指内部掌握的建设单位对拟发包的工程项目准备付出全部费用的额度。一般先由设计单位、工程咨询服务部门或专门从事建筑预算定额部门,编制出设计概算或施工预算,然后经建设单位和主管机关、建设银行等共同审查后确定。

标底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有标底评标法又可以细分为单一标底评标法和复合标底评标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

一、单一标底评标法

单一标底评标法是在评标中以业主标底作为衡量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标准。这种方法的优点:操作方便,简单明了。但是它对于标底的要求较高:

1,要求标底做的正确,不能有稍大的遗漏和失误;

2,要结合目前的市场经济实际情况,下浮一个适当的幅度,达到一个合理低标价的水平;

3,在编制标底时,保密性要求很高,但是因为在市场供求失衡的情况下,一些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时有自己的主观倾向性,或因碍于关系、情面,总是希望自己想用的施工队伍中标,所以标底泄漏现象时有发生,保密性差。

二、复合标底评标法

复合标底评标法是指在确定评标标底时,将业主标底和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按一定的比例权重相复合,组成一个复合标底,并以此作为衡量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标准的方法。

其最大优点就是减轻了标底编制人员的压力,而且还相应地淡化了业主标底,只要标底编制中没有很大的遗漏和失误,就不会因此造成投标失败。缺点在于计算工作量较大,同时存在会造成不公平中标的情况。

比如在复合时要取投标单位的算术平均值,一旦在投标中有一家或二家投标单位报价不准,投了一个高价,这样就可能把整个评标标底抬到一个较高的水平,或因为标底编制人员在标底编制中不甚负责,标底编得较高,最终可能会造成高报价者中标,反而使投了合理低标价的投标单位不能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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