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12月16日下午5点30分,16岁女学生卞玉英出门后,六点半时曾经给同学陈彬彬打电话,约在跑马地电车站见面,但同学陈彬彬到达后,卞玉英失踪未到。
1974年12月17日早上7点,一家兽医诊所的职员胡永康发现路旁放着一个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盒,纸盒内放着一具女尸,全身赤裸。
警方调查后证实,死者为卞玉英。
侦查
凶杀组总督察贝亚1974年12月接办此案时,曾多次前往跑马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工场一个小房,检获电线、烧焊器,成為破获此案的重要线索。
在九龙柯士甸道某电器公司内,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这牌子在19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尸的纸箱可能于1973年至案发那天,在港岛区售出。
经过化验,证实该纸箱与代理商所售者相同。
1975年3月27日,警方在欧阳炳强寓所内将其拘捕,当时他正在洗澡。
警察总部内,欧阳炳强对着卞相片表示不认识对方。
1975年殴阳炳强被以科学鉴证技术定罪,判处死刑。
1977年2月9日被当时的港督麦理浩特赦,改为终身监禁。
这是香港司法史上首宗没有目击证人,仅以“科学鉴证技术”将凶徒定罪的案件。
该案疑点颇多,至今仍被很多人认作冤案。
疑点如下:
1. 受害人 死亡时间一改再改。
2. 纸盒上的 指纹不是欧阳炳强的。
3 当日卞玉英的 夜校签到簿碰巧不翼而飞。
4. 案发地点找不到卞玉英的指纹,找不到卞玉英的随身物品。
5. 没有证据证明死者身上发现的269条纤维中与欧阳炳强衣服吻合的7条纤维,是由欧阳 炳强的衣服而来的。。
6. 欧阳炳强刚刚新婚,夫妻恩爱,职业稳定,无 杀人动机。
香港市民的抗议传单
欧阳炳强的妻子
2002年9月11日,在监狱度过28年的欧阳炳强假释出狱。
面对蜂拥而至的记者们,欧阳炳强只是平静地说:“此案已划句号,我永远不想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