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高以翔录节目猝死”:电视台有责任,建议应给综艺节目设“红线”

高以翔 封面新闻记者 陈彦霏 刁明康 11月27日凌晨,演员高以翔在浙江卫视《追我吧》节目录制过程中突然晕厥,经近三小时急救后,不幸离世。根据节目组所发通报,医院称高以翔为心源性猝死。 事发后,《追我吧》中大量高难度运动,以及深夜录制时间成为关注点。有网友指出,该节目不顾法律和生命,一味追求节目效果,其“魔鬼训练量”让参加节目的李小鹏、邹市明两个奥运冠军都称受不了,还曾造成参与录制的多位明星呕吐、吸氧。 高以翔猝死,节目制作单位该如何担责?针对娱乐综艺节目事故频出,政府部门应如何规范,才能做到监管、预防到位?两位资深律师做客封面新闻给出建议。 此前节目相关报道 谁有责? 电视台有,但大小待定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认为,此事应适用一般侵权的归责原则,电视台有过错即担责,无过错不担责。 “我曾当过10年军医,网络上有医学专家针对此事所说的‘人体夜间激素水平偏低,在此情况下如果强迫调动身体兴奋和激素水平的话,身体会无法适应’的说法,应是可信的。因此,电视台在深夜让演员剧烈运动,会大大增加身体不适或猝死的机会,这样做是有过错的。也就是说,电视台在此事件中存在责任,应该没有疑问。”他说。 但刘昌松也表示,电视台责任大小应考虑加害方过错大小,过错行为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度来决定。 他表示,在目前尚未做法医鉴定的情况下,还很难作出准确的判断。所谓心源性猝死,多数是心脏本身有各种器质性病变,包括心肌炎、心肌病、冠状动脉畸形、特发性室颤等,有时较轻患者平时并无感觉,一鉴定即有结论。如果演员告知电视台自己有某种心脏疾病,电视台还安排演员夜间剧烈活动,则电视台的责任较大甚至为全部责任;反之,如果演员自己都不知道有病,更未告知电视台,电视台的责任相对小些。有因果关系是必然的,因为不跑就不会死,关键是关系度有多大,也是可以鉴定出来的。关系度高责任重,反之责任轻。 高以翔 责多少? 具体担责需多方考量 北京知名律师周兆成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对于浙江卫视是否承担责任,要看浙江卫视对高以翔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 周兆成律师分析:首先,浙江卫视《追我吧》是一档奔跑类的竞技综艺节目,主打明星前面奔跑,翻越障碍。这些障碍环节当中,高空攀爬、高空滑索等等,都具备一定量的体力难度。 所有,节目组在邀请演员高以翔作为嘉宾参与这个节目之前,应该对演员高以翔进行体检,以确定其是否能够参加这个节目,如果浙江卫视没有安排体检,那么从这个角度说浙江卫视就应该对演员高以翔的死亡承担责任。 同时,《追我吧》这档综艺节目是一个挑战性以及运动强度都非常大的节目,包括梅花桩、飞檐走壁、徒手爬高楼,节目组又通常选择在深夜进行录制,也极易发生人身安全问题,节目组在节目的设计上也存在问题。只是一味取悦观众,而忽视对出席嘉宾的保护。甚至在节目设计中较少顾及到艺人演出的可行性,让艺人进行高强度的体力运动,也容易引发艺人猝死,当然,这也需要专业的尸体检验来证明,所以说浙江卫视的节目设计以及都违背人的生理特点的刺激的强烈运动如果被证实导致高以翔去世。那么浙江卫视同样也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还要看演员高以翔发生猝死,浙江卫视节目组是否配好医护人员以及 一些抢救设备在现场。从现有披露的情况看,高以翔发生猝死时,艺人都纷纷大喊节目组的工作人员来,但是并没有人马上过来。录制节目现场似乎也没有随行的医护人员跟着,甚至还是在高以翔晕倒半小时之后才被送往医院,从这个意义上讲,节目组在救护上也存在问题。更有甚者,居然要现场医护人员做心肺复苏十分钟,我们知道发生心源性猝死抢救最关键的就是前4分钟,所以如此糟糕的医疗条件,就更容易造成无法及时就医的风险。 高以翔经纪公司说明 如何堵? 事故频出应出台规定 刘昌松律师认为,从网友反映的情况来看,电视台录制剧烈运动节目,演员身体出现严重不适的机率还很高,且国家级运动员也出现状况。如此一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确实需要警觉起来。“法律不为个别事项立法,但现在有一定普遍性了,就应当有制度上的安排,例如规定一般不得在夜间制作剧烈运动节目;确需制作的,必须做好预案,且在身体一有反应时立即停止,等等。”他说。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

高以翔

封面新闻记者 陈彦霏 刁明康

11月27日凌晨,演员高以翔在浙江卫视《追我吧》节目录制过程中突然晕厥,经近三小时急救后,不幸离世。根据节目组所发通报,医院称高以翔为心源性猝死。

事发后,《追我吧》中大量高难度运动,以及深夜录制时间成为关注点。有网友指出,该节目不顾法律和生命,一味追求节目效果,其“魔鬼训练量”让参加节目的李小鹏、邹市明两个奥运冠军都称受不了,还曾造成参与录制的多位明星呕吐、吸氧。

高以翔猝死,节目制作单位该如何担责?针对娱乐综艺节目事故频出,政府部门应如何规范,才能做到监管、预防到位?两位资深律师做客封面新闻给出建议。

此前节目相关报道

谁有责?

电视台有,但大小待定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认为,此事应适用一般侵权的归责原则,电视台有过错即担责,无过错不担责。

“我曾当过10年军医,网络上有医学专家针对此事所说的‘人体夜间激素水平偏低,在此情况下如果强迫调动身体兴奋和激素水平的话,身体会无法适应’的说法,应是可信的。因此,电视台在深夜让演员剧烈运动,会大大增加身体不适或猝死的机会,这样做是有过错的。也就是说,电视台在此事件中存在责任,应该没有疑问。”他说。

但刘昌松也表示,电视台责任大小应考虑加害方过错大小,过错行为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度来决定。

他表示,在目前尚未做法医鉴定的情况下,还很难作出准确的判断。所谓心源性猝死,多数是心脏本身有各种器质性病变,包括心肌炎、心肌病、冠状动脉畸形、特发性室颤等,有时较轻患者平时并无感觉,一鉴定即有结论。如果演员告知电视台自己有某种心脏疾病,电视台还安排演员夜间剧烈活动,则电视台的责任较大甚至为全部责任;反之,如果演员自己都不知道有病,更未告知电视台,电视台的责任相对小些。有因果关系是必然的,因为不跑就不会死,关键是关系度有多大,也是可以鉴定出来的。关系度高责任重,反之责任轻。

高以翔

责多少?

具体担责需多方考量

北京知名律师周兆成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对于浙江卫视是否承担责任,要看浙江卫视对高以翔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

周兆成律师分析:首先,浙江卫视《追我吧》是一档奔跑类的竞技综艺节目,主打明星前面奔跑,翻越障碍。这些障碍环节当中,高空攀爬、高空滑索等等,都具备一定量的体力难度。 所有,节目组在邀请演员高以翔作为嘉宾参与这个节目之前,应该对演员高以翔进行体检,以确定其是否能够参加这个节目,如果浙江卫视没有安排体检,那么从这个角度说浙江卫视就应该对演员高以翔的死亡承担责任。

同时,《追我吧》这档综艺节目是一个挑战性以及运动强度都非常大的节目,包括梅花桩、飞檐走壁、徒手爬高楼,节目组又通常选择在深夜进行录制,也极易发生人身安全问题,节目组在节目的设计上也存在问题。只是一味取悦观众,而忽视对出席嘉宾的保护。甚至在节目设计中较少顾及到艺人演出的可行性,让艺人进行高强度的体力运动,也容易引发艺人猝死,当然,这也需要专业的尸体检验来证明,所以说浙江卫视的节目设计以及都违背人的生理特点的刺激的强烈运动如果被证实导致高以翔去世。那么浙江卫视同样也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还要看演员高以翔发生猝死,浙江卫视节目组是否配好医护人员以及 一些抢救设备在现场。从现有披露的情况看,高以翔发生猝死时,艺人都纷纷大喊节目组的工作人员来,但是并没有人马上过来。录制节目现场似乎也没有随行的医护人员跟着,甚至还是在高以翔晕倒半小时之后才被送往医院,从这个意义上讲,节目组在救护上也存在问题。更有甚者,居然要现场医护人员做心肺复苏十分钟,我们知道发生心源性猝死抢救最关键的就是前4分钟,所以如此糟糕的医疗条件,就更容易造成无法及时就医的风险。

高以翔经纪公司说明

如何堵?

事故频出应出台规定

刘昌松律师认为,从网友反映的情况来看,电视台录制剧烈运动节目,演员身体出现严重不适的机率还很高,且国家级运动员也出现状况。如此一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确实需要警觉起来。“法律不为个别事项立法,但现在有一定普遍性了,就应当有制度上的安排,例如规定一般不得在夜间制作剧烈运动节目;确需制作的,必须做好预案,且在身体一有反应时立即停止,等等。”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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