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换脸来了,证据之王如何不被颠覆

法海行舟

那天晚上看新闻,一则消息让我震惊不已,AI技术可以实现视频换脸,利用这一技术,我们只要把自己的头像拍下来,经过AI软件处理后,我们就可以变身为超级巨星小李子、斯瓦辛格等明星,在电影里与其他一线巨星共同出镜。

在《速度与激情7》拍摄期间,前几集中担任主演的保罗·沃克去世了,但剧情中他所扮演的角色没有死,剧组就让替身扮演这个角色,之后用AI技术将保罗·沃克替换上去,所以,我们在《速7》里看到的部分远景镜头,其实是替身“重现保罗·沃克”。

李安最近的新片《双子杀手》,通过CGI技术还原一个23岁的威尔·史密斯,在每秒120帧的高清放映下,毫无违和感,你甚至根本看不出这是个虚拟人。

大多数的人发出惊叹,感叹科技的发达,我却在震惊之余忧心忡忡。甚至哀叹,又一个证据之王被颠覆了

前一个被颠覆的,是照片证据,以前凡是有照片的,我们都认为是真实的,所谓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照片相当于眼见。但后来数码照相出现后,PS技术被发明,改动照片变得轻而易举。我们在办案中不再轻易相信照片证据,尤其是当事人提供的数码照片。

照片不可靠了以后,我们觉得视频还是比较靠谱的,因为当时这个难以被伪造。

近年来,刑事案件的侦破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

以往都是依靠对大量的现场群众的走访,排摸线索,来发现犯罪嫌疑人。现在因为视频和监控的大量存在,公安的破案基本上是依靠现场视频的提取,查看案发时有谁在现场,他又是去了哪里等等,另外手机上的信息也是破案的重要依据。

我们在审查案件时,也把录像作为证据之王,只要有现场视频,别的一切证据都必须让路。

我办理过一个案件,一个伤害案件,其中有一个加害人,一个被害人,一个加害人的朋友,三个路人,他们的言辞证据可谓是各执一词,五花八门。

我们实在没有办法还原出一个真实的现场。

但好在头顶三尺有神明,这个神明就是视频监控。巧了,在现场附近,就有一个摄像头,把现场发生的情况,全部录了下来。我们看了录像以后,才明白谁说了真话,谁说了假话。最后我们完全采信了视频里情节,否定了很多与之不符的言辞证据。有一些在写字楼里永远遇不见的人。”

去年我们苏州办理的昆山龙哥反杀案,如果没有视频证据,仅仅依靠各方证言,几乎无法还原那七秒中所发生的事情的完整过程,于海明能否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将会变得扑朔迷离,难以估计。

我还办理过一个案件,犯罪嫌疑人始终不承认自己在案发时去过犯罪现场,说自己不在现场,在另外一个地点,有两位朋友替他作证,公安人员经过对现场大量的视频查看,终于在一个视频里,发现了当时他曾经出现在现场附近,看了这个视频,他无奈地低下了头。

但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AI换脸技术出现后,我们审理案件,就不敢把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之王了。

  • 万一是经过改动的录像怎么办?

我想今后在刑事案件审查中,对于视频证据,要有新的判断标准

比如说是公安人员主动提取的、与案件无关的单位的原始监控视频,应该采信,但对案件当事人提供的视频录像,我们要对真实性进行判断,审查是否存在被人用AI技术进行过换脸。

也许有人认为可以对视频进行技术鉴定,判断是否进行过AI换脸,这是个办法,但也不绝对,因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们无法穷尽技术发展的程度,有可能伪造的技术领先于鉴定的技术。鉴定机构也不一定掌握最新的AI技术。

所以,即使鉴定机构认为是没有经过伪造的,也不一定完全可靠。

网络技术为办案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又可能增加办案的难度,尤其是在视听证据判断上。

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收集视频的过程中,要重视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最好把视频提取的过程进行全程录像,而且要两人一起,在与案件无关见证人的见证下,严格按照规则提取视频,并且复制备份,以防止被改动,在视频证据的保管上,也要有严格的规则。

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视频证据,要充分验证视频的真实性,尤其是在对方当事人不承认的情况下,需要做真实性鉴定,不能简单认为凡是视频肯定都是真实的,防止错案的发生。

下一个出现的网络技术会是什么?

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知道,网络技术的发展,已经超出我们的想象,我们在IT技术面前,有时是受益者,有时又是被骗的受害者,司法人员应该对最新的网络技术有所了解,才不会在眼花缭乱的技术面前迷失自己对案情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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