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由于EPC工程总承包组织实施方式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行规律,与平行承包方式相比较存在着更多的经济增长点,表现出一体化管理的优越性,因此,逐渐得到工程总承包市场的认同,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最主要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之一,在我国正在积极培育和推广之中。
1 EPC工程总承包内容及建设程序
1.1 主要内容
1.1.1规划设计
规划设计包括方案设计、设备主材的选型、施工图及综合布置详图设计以及施工与采购规划在内的所有与工程的设计、计划相关的工作。
1.1.2采购
采购工作包括设备采购、设计分包以及施工分包等工作内容。其中有大量的对分包合同的评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的工作。与我国建筑企业的采购部门的工作相比,工作内容广泛,工作步骤也较复杂。
1.1.3施工管理
除了工程总承包商必须负责的工程总体进度控制、品质保证、安全控制外,还要负责组织整个工程的服务体系(如现场的水平、垂直运输、临时电、水、场地管理、环保措施、保安等)建立和维护。按照我国现行规范总包还要用自己直属的施工队伍完成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1.2 建设程序
图1展示了EPC总承包项目中,业主从对项目产生最初的设想到“交钥匙”时接收到一个可以正式投产运营的工程设施的全部过程,并将其和传统的“设计-招标-施工(DBB)”模式做了对比。

2 EPC总承包模式的要点
一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只提出自己对工程的原则性的功能上的要求(有时还包括工艺流程图等初步的设计文件,视具体合同而定),而非详细的技术规范。各投标的承包商根据业主的要求,在验证所有有关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后,结合自己的人员、设备和经验情况提出初步的设计方案。业主通过比较,选定承包商,并就技术和商务两方面的问题进行谈判、签订合同。
二是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承包商有充分的自由按照自己选择的方式进行设计、采购和施工,但是最终完成的工程必须要满足业主在合同中规定的性能标准。业主对具体工作过程的控制是有限的,一般不得干涉承包商的工作,但要对其工作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
3 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模式
相对于其他承发包模式,典型的EPC总承包模式的特征是业主只与工程总承包商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调试服务工作全部委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后,工程总承包商可以把部分设计、采购、施工、大型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委托给专业分包商完成,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商对业主负总责。
4 EPC总承包项目的特征
与传统承发包模式相比较而言,完全意义上的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非常简单。主要的参与方仅限于业主和一家总承包商两方,不再存在独立的设计方和建筑师/工程师。总承包对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向业主负全部责任(见图2)。

其中专业咨询公司的主要职能是在项目前期为业主制定项目原则,帮助业主确定其对于目标工程的功能性要求(有时还包括编制工艺流程图等初步的设计文件,视具体情况而定),承担EPC交钥匙项目的承包商一般都是自身具备雄厚设计实力的工程公司、咨询公司或二者的联营体,因此绝大部分设计工作都由承包商组织内部的设计队伍完成,有时也会视具体项目需要临时聘用个别的外部建筑、结构、机械、电气设计师等作为内部人员,但一般极少将设计工作大量分包给外部设计单位。一切工程实施工作都是在承包商的直接控制下进行的。承包商与供应商、分包商之间一般存在密切的长期合作关系,以便承包商对工程的实施采取以设计为龙头的、集成化的管理。
在EPC总承包项目中,业主希望通过成熟的总承包商的专业优势化解工程实施风险和提高项目效益,因此,在向总承包商转移风险的同时也给了承包商创造价值和获取利润的机会。从总承包商的角度看,EPC工程的项目管理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是承包商承担大部分风险。一般认为在传统模式下,业主与承包商的风险分担大致是对等的。而在EPC模式条件下,由于承包商的承包范围包括设计,因而很自然地要承担设计风险。此外,其他承包模式中均由业主承担的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且无法合理防范的自然力作用的风险,在EPC模式中也由承包商承担。这是一类较为常见的风险,一旦发生,一般都会引起费用的增加和工期延误,在其他模式中承包商对此所享有的索赔权在EPC模式中不复存在。这无疑大大增加了承包商在工程实施中的风险。
二是总价合同的计价方式并不是EPC模式独有的,但是,与其他模式条件下的总价合同相比,EPC合同更接近于固定总价合同(如果措施项目规范调整了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通常,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固定总价仅用于规模小、工期短的工程。而EPC模式所适用的工程一般都比较大,工期比较长,且具有相当的技术复杂性。
三是设计、采购、施工的统一策划、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全过程控制是实现设计、采购、施工之间合理有序地进行交叉搭界的组织保障前提,即通过局部服从整体、阶段服从全过程的指导思想优化设计、采购、施工,采购被纳入设计程序,进行设计可施工性分析,以提高设计质量。通过实施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的进度、费用、质量、材料控制,以确保实现项目目标。
5 EPC总承包模式的优缺点
5.1 优点
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一是对业主而言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业主只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一个合同,合同关系大大简化。监理工程师主要与项目总承包单位进行协调,这就使建设工程监理的协调量大大减少。
二是缩短建设周期。由于设计与施工由一个单位统筹安排,使两个阶段能够有机融合,一般都能做到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相互搭接。因此对进度目标控制有利。
三是利于投资控制。通过设计与施工的统筹考虑可以提高项目的经济性,从价值工程或全寿命费用的角度可以取得明显的经济效果,但这并不意味着项目总承包的价格低。
5.2 缺点
一是对总包而言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合同条款不易准确确定,容易造成较多的合同争议。成本风险大,因此,合同管理的难度一般都较大。
二是业主择优选择承包方范围小,由于承包范围大,介入项目时间早,工程信息未知较多。因此,承包方要承担较大的风险,而有此能力的承包单位数量较少,这往往导致价格较高。
三是质量控制难度大。其原因一是质量标准和功能要求不易做到全面、具体、准确、质量控制标准制约性受到影响;二是他人控制机制薄弱。
6 EPC总承包项目的适用条件
一般而言,由于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模式固有的一些特点,为了保证它的优势能够成功实现,在采用EPC模式时至少应该考虑到以下前提条件:
一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工程建设的大部分风险,因此,在招标阶段,业主应给予投标人充分的资料和时间,以使投标人能够仔细审核业主的要求,从而详细地了解该文件规定的工程目的、范围、设计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在此基础上进行前期的规划设计、风险分析和评价以及估价等工作,向业主提交一份技术先进可靠、价格和工期合理的投标书。另外,从工程本身的情况看,所包含的地下隐蔽工作不能太多,承包商在投标前无法进行查勘的工作区域也不能太大。否则承包商就无法判定具体的工程量,增加承包商的风险,只能在报价中以估价的方式增加适当的风险费,难以保证报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最终要么损害业主的利益,要么损害承包商的利益。
二是虽然业主或业主代表有权监督承包商的工作,但不能过分地干预承包商的工作,也不要审批大多数的施工图纸。既然合同规定由承包商负责全部设计,并承担全部责任,只要其设计和所完成的工程符合合同中预期的工程目的,就应认为承包商履行了合同中的义务。
三是由于采用总价合同,因而工程款应由业主直接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支付,而不是像其他模式那样先由工程师审核工程量和承包商的结算报告,再签发支付证书。在EPC模式中,工程款支付可以按月进行,也可以按阶段支付(即里程碑式支付),在合同中可以规定每次支付款的具体数额,也可以规定每次支付款占合同价的百分比。如果业主在招标时不能满足上述条件或不愿接受其中某一条件,则该建设工程就不能采用EPC模式和EPC标准合同文件。
总承包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设计(或深化设计)、采购、施工以及调试验收管理,因此,本文所探讨的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是广义的,具体而言,就是建筑企业在作为主承包人完成建设项目的实施任务时,涉及到的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验收交付以及调试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一些问题。在我国目前的市场条件下,有很多约束因素致使在工程实践中无法实施和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作者:中信和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伍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