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协助李鸿章对外交涉,改革清末法制历程

文/徐永超

在伍廷芳80岁的人生中,见证并参与了中国由君主制走向共和制的艰辛历程。

伍廷芳,广东新会人,字文爵,号秩庸,1842年生人。14岁时,他来到香港保罗书院学习外语,毕业后,留在香港法院担任翻译。为了进一步深造,他自费前往英国留学,3年后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成为第一个获此学位的中国人。同年,他被香港律政司聘为大律师,凡涉及华人的案件,他总是竭尽全力。比如正是在他的力促下,当时的港督才废除了对华人的笞刑。

此时,一心办洋务的李鸿章遇到了难题:​和洋人打交道,不能没有精通西方律法的之人,但自己的帐下却没有这样的人才。正在发愁之际,天津海关道黎兆棠引荐了伍廷芳。李鸿章见他"熟谙西律"且"绝无外洋习气",大喜,以重金聘为幕僚,从而将他招致麾下。

在​幕府中,他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李鸿章对外交涉。1886年8月,中国水兵在长崎与日本警察发生了殴斗。隔日,日本警察将街上购物的中国水兵砍死5人,伤43人。日方死2人,伤27人。史称"长崎事件"。

为化解纠纷,伍廷芳将此案处理办法与程序一一列出

1.鉴于此案没有日本方面长官指使的证据,故而应按照一般刑事案件处理。

2.此案发生在日本,中国水兵伤亡惨重。但日方没有任何道歉,未免失当。

3.此案由两国派员会审,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鉴于此,应由驻日使臣与日本政府会商,或总理衙门与日本驻华公使会商。

4.若双方意见犹不一致,应请"友邦之公正大员调处"

5.若日方一再推诿,不肯请公正之大员评断,宜撤回驻日官员。

李鸿章以为此法颇有条理,就让负责与日方交涉的徐承祖依此法施行。后经德国驻日本公使调停,中日双方议定,日本政府共赔付52500元抚恤款,清政府赔付对方抚恤款15500元。至于双方涉案人员,是否惩办,则由本国政府决定。

传统的中国法律,"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以刑代罚" ,刑名、刑具及施罚手段都极为残酷。这给了在华外国人利用治外法权、逃避中国法律管辖的提供了借口。因为伍廷芳是学法律出身,所以清廷委任他和沈家本一起,主持修律。伍廷芳等人决心以西律为参照,结合中国国情,与时俱进,建立起符合现代文明的刑罚制度。从1903年底开始,他与沈家本联名上奏折,力主废除"凌迟"、"枭首"、"戮尸"三项酷刑,代之以斩决、绞决、监候,同时废除有关"连坐"和"刺字"的刑罚。自此,中国数千年的残酷野蛮的重刑得以废除,清末法制改革全面启动。

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化,国家越来越需要法律方面的人才。在伍廷芳的建议下,1906年10月,中国第一所近代法律学堂---"京师法律学堂"宣告成立。随后,各省也相继创办了法律学堂。

1910年,68岁高龄的伍廷芳卸任所有职务,定居上海。辛亥革命后,他不但坚决主张共和力劝清帝退位,还作为南方代表与北方代表唐绍仪进行了南北议和,多次被孙中山嘉许。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亲自提名担任司法总长。袁世凯称帝后,他发表演说,反对复辟:"我们要努力坚持,不管他是洪宪还是宪洪,只晓得今年是民国五年,明年是民国六年,维持这个年号以至万年,万万年!"

1917年,孙中山发起护法运动,伍廷芳不顾年老,加入孙中山的护法阵营。1922年,陈炯明意图阻挠北伐,孙中山免除了他的广东省长之职,由伍廷芳取而代之。同年6月,陈炯明叛乱,伍廷芳忧劳成疾,住进了广州医院。23日,伍廷芳命将不治,弥留之际"犹谆谆授公子朝柩以护法本末,昭示国人,无一语及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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