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9年10月,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哲学学会院士,美国哈佛大学“卡尔·福兹海默大学教授”、哈佛大学图书馆馆长罗伯特·达恩顿(Robert Darnton)应邀在浙江大学进行了三场讲座,题目分别为《地下书籍如何充斥旧制度法国图书市场?》《数字化,民主化:图书馆与书籍的未来》《文学和国家:十八世纪的法国,十九世纪的印度和二十世纪的东德》。
澎湃新闻经授权独家刊发演讲稿译稿,本文为第三篇,译者张扬帆(浙江大学历史系本科生),张弛(浙江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校订,罗伯特·达恩顿审定,有删节,部分注释从略。
罗伯特·达恩顿在灵隐寺留影
文学(literature)和国家的关系因时因地而呈现出极不同的样貌。这个主题很复杂,以至于任何一种概括的尝试都显得不太现实。然而,我依然试图通过对以下三个威权政府的讨论来考察文学和国家的关系:18世纪法国的波旁王朝,19世纪英国在印度的殖民统治和20世纪东德的政权。上述三者,每一个都发展出了自己的——实在想不出有什么更好的词——审查制度。
首先,你或许以为我应该先考察什么是审查制度,进而给出一个定义。但是,这种方法会导致一个在法语中被称作“提得不好的问题(question mal posée)”的危险,即一个被错误地提出,同时会将研究引向错误方向的问题。“审查制度”被具体化,这便是定义所蕴含的风险。定义让“审查制度”变得好像是一个物自体,一个和在血液当中可以被追踪的放射性物质一样的物自体。
为了避免上述的危险,我会问另一个被社会学家戈夫曼作为一切调查的出发点的问题,即:“这里正在发生什么?”因此,我会深入到审查系统的运作之中,去询问审查员他们工作的本质,然后通过人类学家口中的“文化持有者的内部视角(the natives’ point of view)”去尝试理解他们的行为模式。
人类学式的史学需要大量的档案做支撑,十几、几十份是不够的,要成百上千份才行。同时,为了获得一个一般性的结论,研究应该是比较性的。因此我会对三个案例研究进行讨论,并努力将民族志分析和比较史学结合起来。需要补充的是,我研究的是一般意义上的书籍和文学的审查制度,而不是报纸、电视或者是网络的审查制度。
首先来看一下法国。我们可以从典型的合法书籍(typical legal book)的书名页上的标志开始。这本书是:《美洲岛屿的新航行》 (Nouveau voyage aux Isles de l’Amérique)(巴黎,1722年)。它的书名页上的最下面一行字代表它是有王家“批准和特权(approbation and privilege)”的。特权是现代版权的早期版本,但它们二者属于完全不同的概念空间(conceptual universe)。特权的来源是拉丁语中的“私法”;它将某些排他的权利授与个人或群体。特权存在于旧制度的方方面面。就书籍而言,特权赋予的是出售文本的专属权利。享有权利的人本身就是特权者。因为根据法律要求,他必须是书商,并且以这种身份享受图书专卖的权利。而且他还必须属于一个特权团体,即书商行会。该行会集体受益于专属权利,例如免交某些特定税收。因此,书籍以三种方式参与到特权世界中:作为文本;通过书商;与行会制度发生关系。书籍也可以算得上是旧制度的缩影。
为了获得特权,一本书必须由一个或多个审查员批准。批准以及特权本身就需要作为书的一部分加以刊印。以《美洲岛屿的新航行》为例,它上面印了四个审查员对它的批准。这些批准读起来很有趣,因为它们说明了审查员依何种标准批准一本书享有特权。一位审查员说:“我很高兴阅读它;它充满了乐趣。”另一位则强调这本书对旅行者和植物学研究者的用处,并且他还特别称赞了它的风格。第三位审查员干脆说这本书很好读。他说,一旦拿起这本书,他就很难将其放下,因为它唤起了读者心中“令人愉悦且无尽的好奇,以致于我们一直想继续读下去”。
这就是我们期待从审查员那里获得的言语吗?我们应该回归到戈夫曼的问题:这里正在发生什么?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细究图书管理局(Direction de la librairie)——一个由国王的司法大臣领导的,雇佣审查员,并监督图书行业方方面面的部门——的内部运作。幸运的是,它产生了海量档案。对于这些档案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审查员在法国国家的特殊机制内是怎么工作的。在审查图书手稿的时候,审查员们互通数以百计的信件和内部备忘录。这些材料可以告诉我们: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是如何理解自己的工作的。
当审查员们倾向于授与一本书特权并为此提交备忘录的时候,这份备忘录往往会写得像一篇书评。审查员强调作品的风格和核心内容,并指出需要重写的不足之处。当审查员不倾向于授与书特权的时候,他们的备忘录很少会提及该书对国家、教会和道德的冒犯,因为这些冒犯的书籍本就不应该被送上来审查,它们一般在法律许可之外出版,或是在法国以外的地方出版。为了解释他们的负面评价,审查员们会强调书的质量问题而不是意识形态问题。有一份备忘录这样总结到:“这是一个毫无品味和眼光的集子。”另有一份备忘录拒绝了一本为宗教正统信条辩护的书,其理由仅仅是这本书写得很烂:“它根本算不上是一本书。除非把这本书看完,否则你根本不知道作者想说什么。他前进一步,紧接着又往后退两步;他的论述是无力、肤浅的;他的行文风格有意向生动靠拢,但实际达到的却只是任性……所有为写出优美段落而付出的努力,常常暴露他的愚蠢可笑。”
审查员们本身就是文人,就像他们所审查的作品的作者一样。通常来说他们是认识作者的,甚至会对作者的手稿提出修改意见。正如他们所言,他们的主要关注点是“捍卫法国文学的荣誉”。因此,18世纪的法国审查制度基本上是积极的。想要获得特权,一个王室许可印章(a royal stamp of approval)是必需的。
当然,远不止于此。到1789年,图书管理局已发展成一个包括近200名审查员的庞大官僚机构。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没有工资。但是审查员的职位会给他们带来其他的闲职、赞助和养老金。审查员们可以和其他的达官显贵们一起名列王室历书(Almanach royal),享受“国王的审查官(Censeur de Roi)”这一令人骄傲的头衔。但是,在积累声望的同时,审查员也在繁重的文书工作中挣扎。他们必须遵循繁复的程序。该程序体现了一种官僚化而不是压制的大趋势。就在十八世纪中叶,“官僚(bureaucrate)”一词首次在法语中出现。
为了让上述有关审查制度的内容不显得那么无害,我应该提下最后一个因素:出版后审查。一些书虽获得了批准和特权,但冒犯了国外的权威,特别是教会权威。在狄德罗的《百科全书》的例子和爱尔维修的《论精神》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书会引起抗议、批评和攻击。启蒙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场反抗审查制度的斗争。启蒙运动的绝大多数作品是在法国之外被印刷,然后被偷运进法国,再通过无数的地下渠道进行售卖的。
出版后审查主要是为了打压某些特定书籍。这些书籍不仅包括哲学类的,还包括那些在今天被称作“色情作品”、诽谤攻击政府的文字。在法国的图书政策之下有一批训练有素的文学“检查员”,他们会对书店进行突击检查,并将违反规定的书商和作者带走,把他们关进巴士底狱。与一些历史学家宣称的不同,巴士底狱不是一家三星级酒店。虽然18世纪没有人在里面遭受严刑拷打,但关押在内的囚犯处境依旧糟糕,他们的身体健康基本都遭受到了摧残。在读了这些人的几百封信件之后,我想强调的是:法国的审查制度虽然在形式上是积极的,但它也是压迫性的,它依旧有其阴暗面。
19世纪英属印度的审查制度同样也是压迫性的,但是和法国的审查制度完全不一样。它制造了一个根本性的、但未被承认的矛盾——帝国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矛盾。那些执掌殖民政府的帝国主义者是自由主义的信徒,他们将本国著名的自由主义者——詹姆斯·穆勒、约翰·穆勒、麦考莱和约翰·莫利(他是格莱斯顿的传记作者,也是1905年选举产生的自由党政府的首相)——发明的政治思想和政策用到了殖民地上。无论是英国本土的自由主义者还是印度行政参事会(India Civil Service)的成员,都信奉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自由主义信条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该自由可上溯到1695年,该年是英格兰出版前审查制度的终结。包括出版自由在内的英国法律,连同其他的自由主义原则(例如陪审审判)一起,被吸纳到殖民地政府当中。然而,英国毕竟是依凭武力进行统治的;在冲突时期,英国殖民者对于权力的垄断和他们的自由主义价值信条之间的矛盾便会浮出水面。
19世纪中叶印刷出版的《尼尔·杜尔潘》 (Nil Durpan)便是这种矛盾的一个例子。《尼尔·杜尔潘》是一出被誉为“印度的《汤姆叔叔的小屋》”的孟加拉戏剧。它以情景剧的方式揭露了在靛蓝行业中英国的地主是如何剥削印度农民的。这部剧首先在加尔各答人潮涌动的热闹剧院区引起了轰动。接着它成为了广为流通的小册子被大众阅读。最后,在1861年,它的英译本被印刷出版。该英译本的出版是詹姆斯·朗——一位对农民充满同情心的传教士——促成的。地主们很恐惧,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担心英国本土的那些针对靛蓝行业的批评者会看到这部剧。虽然谁也不知道一部虚构的作品是怎么诽谤了那些不具名的公民的,但是地主们还是以诽谤罪的名义将朗送上了审判庭。朗被投进了监狱。而这场审判也可被视为一个警告:即使法官宣称整个事件体现了殖民地政府对出版自由的尊重,但是通过法庭,压迫还是可以被有效的实施。
在经历了1857年那场被称作“第一次印度革命”的大起义后,英国人意识到如果想要稳固权力,就需要去了解那些“当地人(natives)”,而不仅仅是在战场上将他们击败。作为新近组织起来的庞大行政管理系统,印度行政参事会调查了所有重要的问题——人口、地形、农业、工业……和书籍。截止1865年,行政参事会炮制出了大量、有时会被误称为“目录(catalogues)”的季度报告。这些报告涵盖了每一种印度语言出版的每一本书,是仅供殖民管理者参阅的秘密文件。报告试图提供全部信息,以帮助殖民者弄清楚当那些当地人在进行文学创作的时候,他们究竟在做些什么。的确,出于自由传统,英国人确实没有实行出版前审查的制度。他们仅仅是监督和收集将来可资利用的证据。当他们想批评新近的出版物,或者想像詹姆斯·朗案件那样,通过法院对所谓的“煽动性诽谤”进行审判,并将作者们投入监狱的时候,这些收集的证据就可以派上用场了。这种操作和福柯的那番对19世纪权力运用的著名表述精准吻合——“监视和惩罚(surveillance and punishment)”。
1868年到1905年间的总目涵盖了200,000种图书,远远超过了十七和十八世纪法国图书出版的总和。这些条目被汇编在一起,一共16卷,从而将信息系统地组织了起来。其包含的主题有作者、出版者、语言和印数量。第16卷的标题是“提要(remarks)”,其主要内容便是收录的文本的内容概括和评价。到了1870年,“提要”已经相当接近正式书评了,每一份都有近乎一整面的篇幅。这些“提要”可以被视为帝国权力针对“本地”文学发出的评论;它们也体现了维多利亚时期的不列颠与印度之间的文化差异。这种差异在对以克利须那神为主题的文本所作的提要中,体现地尤为明显。对于克利须那神和一位挤奶少女之间的情事,一份报告如是写到:“这是有史以来最露骨的粗俗下流的文字;它甚至不为自己做诸如为社会公益云云的辩解。这种文字应该被立即禁止。”
即便有这样的抗议和不满,殖民地相关部门很少查禁书籍。只有到了事态紧急,应该从监视转向惩罚的时候,他们才会使用之前搜罗的证据。在1905年孟加拉分治进而导致民族主义的骚动转变为暴力的时候,印度的殖民统治者开始大规模逮捕出版商和作者,并以煽动作乱的罪名将他们判刑、投入监狱。虽然一些书已经自由流通好多年了,但它们的作者和出版商还是被惩罚了。其中有一本在1838年首次出版的书,在自由流通了70年后,于1909年被禁了。但是为了遵守英国法律,那些触犯禁令者首先还是被送上法庭。
这些审判的记录读起来像一场场围绕着解释展开的战斗,因为那些在英国学校接受训练的印度籍辩护律师引用莎士比亚和西德尼,力图证明针对文本的控诉都是对其的误解。他们宣称,对于梵语的正确知识足以证明这些文字的清白,帮其洗刷诉方加诸其上的煽动罪污名。例如,围绕着一首被翻译成英文的孟加拉诗歌中的关键一行的意思,辩方和诉方展开争辩。因为这首诗根据其字面而被翻译成了英文,所以这些英文看上去是毫无意义的。这也就为律师们行使其解释权大开方便之门。根据诉方意见,这一行的意思是:把英国人从印度赶出去。根据辩护方意见,这一行诗应该按照它的梵语根源和孟加拉语法——尤其是“主格力的第七种形式(the seventh case with the force of the nominative)”——来理解。因此,它的意思应该是:“如今名利地位都只涌向商人;因此,也可以说是涌向了商业。”在我研究的所有案件当中,每一次都是诉讼方获胜,作者和出版者被送进监狱。法官们每次都会为他们在维护出版自由的同时又压制了诽谤而弹冠相庆。
现在让我们把目光跳转到另一个审查体系中:东德。很幸运,我曾在1989-1990年间作为一个研究员在柏林的高等研究所(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ying)工作,并且接触到了东德的一些作者和出版人。在柏林墙被推倒后不久,他们把我介绍给了一些东德的审查人员。需要明确的是,我不是在猎捕女巫,我仅仅是想搞明白审查制度实际上是怎么运转的。
……
留在东德的最著名作家都有大量的相关档案,例如布劳恩和克里斯塔·沃尔夫(Krista Wolf)。 在此,虽然没有时间一一讨论那些例子,但我应该提一下对克里斯塔·沃尔夫的《卡珊德拉》 (Kassandra)的审查。
作为东德最受尊敬和最有影响力的作家,克里斯塔·沃尔夫在与审查员进行谈判的时候有很大的权力。她想要留在东德,但在《卡珊德拉》的审查中,她坚持认为,被审查员删除的段落应在方括号内用省略号加以表示。她还得到审查员的同意,在西德出版未经审查的文本。被删除的段落是从西德的版本中提取的,然后打印在纸条上完美地嵌入东德版本之中。这些纸条我得到了七个;当把它们作为插入物阅读的时候,它们突然变得生动起来,使(东德审查过的)文本比未经审查的更具诱惑力。
……
现在,我想从案例研究中脱身并提出一个整体性的解释。在从内部了解这几种审查制度后,我们就能够就审查制度提出一般性的问题。它不仅因时因地而异,而根据每个政权的特征也会呈现不同的样貌。对它应该进行民族志研究,把它作为政治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将其视为有着老套的“压迫对抗自由”剧情的戏剧中的反派。
在这三个案例当中,你都可以看到政治文化是如何围绕核心原则形成的。在每一个案例中,审查制度都贯穿了文学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将文学塑造为社会政治秩序中的一种文化体系。这一结果是通过在日常生活中不断进行的解释、妥协、共谋和谈判产生的。
因此,审查制度是否包括所有种类的约束呢?比如马克思主义者所理解的市场,弗洛伊德主义者所研究的潜意识以及文学理论家所分析的每种言语行为。理论家斯坦利·费什(Stanley Fish)表示:“没有言论自由这个的东西也是件好事。”当我要求我的学生举例说明这种无所不在的审查制度时,他们提到的是在某些场合戴(或拒绝戴)领带,每晚刷牙,和称呼教授为“教授”。
但是,如果审查是一切,那么它也什么都不是。后现代主义的观点将其解构(trivializes)了。我认为我们应该认真对待那些,尤其是在冷战时期,遭受审查之苦的作者的证词。据东德小说家埃里希·洛斯特(Erich Loest)称,俄罗斯的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Alexander Solzhenitsyn)、捷克共和国的米兰·昆德拉(Milan Kundera)、波兰的切斯瓦夫·米沃什(Czeslaw Milosz)、罗马尼亚的诺尔曼·马尼亚(Norman Manea)和南斯拉夫的丹尼洛·契斯(Danilo Kis)都写下了审查制度的运作方式。他特别提到了在作家自己的心里,或者在作家耳边趴着的小绿人的口中,反复询问着:“你真的要写那句话吗?这句话是不是太过分了?”
我用这些证词作为证据,以反抗后现代主义对审查制度这一概念的解构(trivialization)。在我自己的概念中,审查制度是关于国家(或在某些情况下是由教会)垄断的权力,而不是作为各种约束的权力。但是,站在这个立场上,我必须面对所谓的“人类学家困境”。在步入田野时,人类学家试图保持中立并与他们的研究对象进行对话。然而,他们会经常遇到使其感到恐惧的事情,例如女性的割礼。无论多么努力,他们都无法彻底悬置自己的价值观或民族中心主义。
我承认,在持有一个人类学观点的尝试中有一个种族中心主义的因素。它关涉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以及我作为美国公民的身份。尽管文学评论家对他们所谓的“第一修正案虔诚”不屑一顾,但我仍然坚持言论自由的原则,因为这是被美国宪法保障的原则。但与此同时,我也承认这项原则受到了文化的约束;因为第一修正案没有超出美国的范围。
当然,在其他政治文化中,我们也可以找到表达自由的原则,同样也可以找到存在于相对主义和共识之间的张力。那我们应该得出什么结论呢?我认为,我们需要理解审查制度,而不仅仅是谴责它。但是,在尝试理解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特别是在今天——能够在国家获得Google和Facebook的帮助并监视我们的一举一动的时候勇敢地站出来。
后记
十年后,再见达恩顿,除了感觉他背有些弓,没发觉有其他明显的变化。精力一如往昔,讲起课来还是一样迷人,不仅仅是讲稿的措辞,还有他的神情和动作,宛如回到了十年前哈佛的课堂。达恩顿天生就是一位导师,更是优秀的表演家,他不仅写历史,更会表演历史。听他的讲座,看他的书,会不知不觉被他打动,他不是和你讲道理,不是用逻辑和推理让你相信,而是带你回到历史中,感受过去人的感受,想他们之所想,人物都变得很鲜活,历史也变得很亲近。所以,伏尔泰不再是那个写《哲学辞典》的伏尔泰,而是那个将编辑、书商玩弄于鼓掌之间的伏尔泰。
对达恩顿来说,书不止是研究对象。他生活的大部分时间,以不同的方式,与书发生联系。他领导哈佛图书馆,担任纽约公共图书馆的董事,更领衔DPLA的筹备与创建。在他的生活与研究中,过去和现在是没有界限的,从过去中获得的见识自然可以用来洞察未来,知识是有公共性的,不仅体现在他的作品里,还因为这可以用来思考现实、改变未来。DPLA的计划贯彻了他对知识和书籍的信念。现在和未来都由历史塑造,而这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
我想对一个学历史的人来说,这样的生活才是有意义的。
在此感谢浙江大学世界史所的支持,以及“法国启蒙运动与大革命研究青年创新团队”和上海大学的焦姣,在达恩顿访学期间的辛劳与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