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多年前的大军事家孙武说过:
“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若从夏朝算起,四千多年来,兵制的演变虽可说是千姿百态,令人眼花缭乱,但不外有三种:
一是征兵制。特点是土兵是自上而下强制征集而得,数无定额,又不定时,有事则征,无事则散。因此兵农合一,当兵是临时的,务农才是永久性的。
第二种是役兵制,或说是兵役制。
特点是把百姓当兵作为劳役由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了,百姓按年龄服役当兵,士兵数量、服役时间都是相对固定的。
第三种是募兵制。
土兵由政府出钱、物招募而来。士兵成了一种特殊职业。政府为了保持军队的稳定性,常常把花钱招募来的军士单独入籍,不许逃亡,甚至规定要他们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因此有人又把这种制度叫做世兵制。世兵不完全来源于招募,招募者也不全是世兵,但从整个中国历史看,二者是相伴而生的。
一、夏、商、周以及战国时期的兵制
从夏、商、周到战国主要实行征兵制,战国时兼行募兵制。
夏朝临时征集的土兵分别组成步兵和车兵。步兵用木、石、骨和少量青铜制的武器徒步作战;车兵的主要装备是战车。编制有师、有旅。军队有严酷的军令,违背者,不仅本人遭杀戮,子女也不能幸免。
商代征兵称为“登人”、“登旅”。被“登”入伍的主要是从事个体生产的农民;贵族子弟也当兵,常常是作各级将领,军中骨干;有时兵员缺乏,也安排奴隶、罪囚为兵。据己载,殷纣王就是由于安排罪囚为兵,在牧野那场与周军的决战中,罪徒倒戈,以致亡国的。
周朝时,军队中的等级制进一步发展,从王公贵族子弟中征集的士兵,用作天子和诸侯亲兵,称为虎贲;从自由民,即“国人”中征集来的用作车兵。虎贲和车兵又称为甲土,是作战的主力部队。从庶民中征集者为步兵,又名徒兵,是车兵的辅助作战部队。等级最低的是厮徒,由农业以外的各种奴隶中征集而得,从事军中后勤和粗重杂役。
此外,还把军队划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等级。中央军属王室,地方军属方伯。地方军是王室的附庸,周王是国家所有军队的统帅。军队编制有师、旅、卒、两、伍。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车兵是五乘为队,百乘为师。每乘配有徒兵若干。
东周以后,天子衰弱,侯国军队数量激增。夏商周三朝以来都按井田征兵,每井9夫,4井为邑,4邑为丘,每丘出戎马一匹,牛3头。4丘为甸,每甸出战车一乘,戎马4匹,牛12头,甲土3人.步卒72人。
春秋时远远超过了这个数目,《左传》记载,鲁成公元年(公元前590年)三月,“作丘甲”,即原由甸负担的数目,改由丘完成。扩大了4倍。《周礼·地官》中记载:
国中凡身高7尺以上,60岁以下的男子都在被征集之列。家中男丁数目多者,一人为正卒,其余为羡卒。
因此,军队编制也在师以上增加了军,五师为军。周初,天子有“西六师”、“殷八师”,总不过14师;春秋时,晋国于景公十三年(公元前588年)“作六军。,共30师,军队的膨涨于此可知。兵种于步、车之外,江南吴、越等国又组建了舟师,边地还有了骑兵。不过中原仍以车兵为主。
战国时,各国除了尽可能扩大征兵范围外,还广泛采用募兵制,甚至“赁市佣而战”,即在闹市中招募佣工为兵。作战主力由车兵向步兵转化,骑兵也越来越受重视,赵武灵王胡服骑射的事就发生在这个时期。
募兵制的发展,标志着建筑在井田制基础之上的征兵制解体了。可是由于生产力的低下,国家并无力量全部承担募兵的重负,于是产生了役兵制。
二、秦、汉时期的兵制
秦、汉实行的是役兵制
秦制,适龄男子(17—60岁)都要服兵役两年,一年在本郡,做步兵的叫材官,做车、骑兵的叫骑士,做水军的叫楼船士;另一年在京城或边境,在京城者叫卫土,在边境的为戍卒。这些都是正卒。此外每年还要在本郡服军事性劳役一个月,如修路、运输之类。至期更换,因名更卒。
西汉继承了秦制,把服役年龄放宽到20一56岁,每年增加戍卒3日。更卒可纳钱减免,称践更(人钱两千);戍卒纳钱300,减免者称为过更。
秦和西汉这种制度有几个特点:
一是劳役、兵役相结合,兵农相结合。在役为兵,役罢则为农。
二是士兵衣粮自备。
三由于役期短,多是就近调发,兵无远戍之劳。
这些也是役兵制的共有特点。
自汉武帝开边,戍卒一年而更的制度不能满足战事需要.开始以选募和罪徒为兵。此后,选募的数量日增。东汉时,已郡国无兵,建武六年(公元30年)废除郡都尉官,第二年,使州郡材官、骑士、楼船士等“还复民伍”,军队全都招募。可是由于国力有限,招募者只做中央禁卫军,地方不设军队。东汉后期.社会矛盾加剧,刺史、州牧权力大增,州兵、家兵渐强,地方官拥兵自重,导致了东汉末的战乱。
三、三国时期的兵制
三国时,士兵来源比较杂乱,有招募,也有征集,甚至有抢掠而来,还有一些原是私家兵,称为部曲。魏、蜀、吴三国都是以这些兵为基础,组建自己的军队的。
国家军队也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中央军驻京城者为中军,驻京城以外地区者称外军;地方军属州郡。为了解决外军与地方军的矛盾,逐渐实行外军、地方军都由州刺史、太守典领的政策,地方官势力大增,成了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三国政府还把军队单独入籍,以加强对军队的控制,这就出现了世兵制。
两晋南北朝的军制大致是三国制度的延续,区别在于,其间十六国等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都实行胡汉双轨制。起初,在本民族内部实行带有部落特征的征兵制,全族皆兵,军民合一,军政合一。建国后,这部分部落兵成了主力军,形成了职业常备军。既具有汉人世兵制的特征,同时带有部落兵那种军政合一的特征,军事长官同时也是行政和部族长官。
四、隋朝兵制
隋唐府兵制也属于役兵制。
自西魏大统十六年(公元550年),创行府兵制延续到唐中叶以前。中间以隋为界:分为两个阶段,前期府兵是拓跋氏部落兵的旧制,如西魏府制:
男子成丁后,有才力者都籍为兵,本人租庸调全免,所需马匹、粮食等装备由相邻6家共同承担。
全国分为百府,每府的府兵由一郎将管领,分属24开府,六柱国,总领于宇文泰之下。这种府兵不种田、不纳税、有专籍,是有一定特权的职业兵。自隋朝开始,府兵制被改造成了兵农合一的制度。
隋制规定,男子成丁后,受田服兵役,每年分作十二番,每番役一月。《隋书·高祖纪下》记载:
灭陈后下令:“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
这样无论京城守卫、边境戍守,都由按番服役的农兵承当,所以说它其实就是役兵制。隋朝府兵的编制是每乡设团,有团主、团佐;数乡设坊,有坊主、坊佐;坊上设军府,有郎将、副郎将;全国军府统于中央的十二卫和东宫十率。
十二卫:隋初指卫、武卫、武候、领军、领左右府、监门府,各有左右,合称十二卫府,炀帝改名为:翊卫、候卫、屯卫、御卫、骑卫、武卫,也各有左右之分。
十率是太子属官,指:左右卫、左右宗卫、左右虞候、左右内率、左右监门。
五、唐朝兵制
唐承隋制,分天下为634府,府分三等:上府有兵1200人,中府千人,下府800人。每府设折冲都尉1人,果毅都尉2人;府下设团,有兵300.设校尉;团下为队,兵50人,设队正;队下为伙,兵10人,设伙长。军器、粮食、衣甲皆自备,但是马匹官给。民年20岁为兵,60岁免役。每年冬季由折冲、校尉教阅府兵,凋发凭兵部所发符契,宿卫则由兵部按路程远近给番,役期都是一月。
府兵要自备衣粮,均田制破坏后,府兵便无力承受这种负担。开元十年(公元722年),军队全部招募。
募兵给国家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于是不得不以地方兵作为募兵的补充。唐代地方兵称为团结兵或团结营、团练兵等。大致是从当地殷实之家挑选身体强壮或有才气者为兵,免除本人征赋,使其春夏务农,秋冬训练,有类府兵;而训练时供给口粮、酱菜等,又如同招募。
所以,它兼有府兵和募兵的性质,而以府兵(或役兵)为主。此后历朝一直沿用这种主力(中央军)摇募、地方辅助部队为役兵的格局。直到宋末。
唐末、五代和宋时,亲军势力有所发展。皇帝的亲军名为侍卫亲军,军将、节镇的亲军名目很多,如宋代韩世忠等大将的亲军名为“背嵬”等。亲军多是由军中逐级选拔而得,待遇优厚,地位尊贵,为提高部队的战斗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宋朝兵制
宋朝军队有禁、厢、乡、蕃四种,禁军是中央军,统于殿前司,侍卫马、步军司,合称三司,州县所统为厢兵;州县以外者为乡兵,在边境者为蕃兵,后三种都是地方军。
为了改变中唐以来节镇太盛的局面,宋初采取许多措施,比如厢兵只供役使,不加训练,驻防军将军不变,士兵不断换防,称为更戍法,使兵不识将,将不识兵;以文臣主兵事等。使宋朝军事力量大为削弱。
宋神宗时改行将兵法,规定某将、某营,负责某地防务,不再频频换防。虽克服了兵将不识的缺点,却使军将势力渐增,终至跋扈难制,于是南宋有苗傅、刘正彦之乱,有杜充、郦琼、吴曦之叛等。
与宋同时的辽、西夏、金等国,起初都实行征兵制,建国后把所征之兵单独入籍,变成了世兵。不足,则以签兵作为仆充,签兵是半征兵、半招募性质,既有强制性,又给以一定物质待遇。
七、元朝兵制
铁木真建立的蒙古汗国也实行征兵制,男年15岁以上全部为兵,后经选拔作为他的禁卫军,称为怯薛。平时分班宿卫,战时是全军的主力。随着疆域的扩大,不断吸收各族人为兵,到元朝统一时,军队共有四种:
一是蒙古各部人组成的蒙古军;
二是西域诸部如畏兀儿、阿速、钦察、回回等人组成的探马赤军;
三是灭金和西夏后,把中原地区民众(汉人以及契丹、女真、西夏人等)组成了汉军;
四是南宋投降的军队,称新附军。
蒙古、探弓赤军是按蒙古旧制征集而得,男年15岁以上全部签发为兵,10人为一牌,设牌头,按十进制递增有百户、千户、万户。忽必烈改行汉制后,禁军分统于五卫,每卫设亲军都指挥使一人;禁军之外,于万户下设总管,千户下设把总,百户下设弹压,总隶于枢密院。初万户、千户世袭,把总以下不世袭。后不论大小,军职全部世袭。
汉军初是按贫富分三等抽兵,富者户出一兵,为独军户,其次2—3户出一兵,为正军户;贫者为贴军户。后来又按户多少抽兵,不论贫富。把当兵的人家定为兵籍,世代相承,不许改易。
八、明朝军制
明朝实行卫所制。
一郡设所,连数郡设卫。卫有兵5600人;所分千户所、百户所,有兵1120人为千户所,112人为百户所;百户下又以50人为总旗,10人为小旗。所设千户,卫没都司,总领于五军都督府。此外还有天子亲军,隶属于十二卫,不关督府。
士兵来源有从征、归附、滴发、垛集、招募等数种:
从征是随朱元璋起兵的士兵;
归附是统一过程中收服的降卒;
滴发是编隶军伍的罪徒,
垛集是初建国时制定的出兵法:规定每3户为一垛,其中一户出丁为正军,余两户为贴户。正军死,由贴户替补。明成相又制垛集军更代法,使正军与贴户相互轮换;
招募是补充卫所缺员、组建土兵、民壮的方法之一。
明代士兵都入兵籍,世代不许改业。《明史·兵制》说:
“户有军籍,必仕至兵部尚书始得除”。
军户逃亡或绝户,由政府派员“勾仆”亲族成贴户顶替,称为勾军。作为惩罚,勾军必发往极边地区戍守,而且使南北互易,在南方者发往北边,北方者发往南边。资装由本户负担,解送费用出自乡里。直到万历年间才改为就近发解。
明代乡兵,郡县有民壮,在边郡者称土兵。用签军法强制抑配,如弘治七年(公元1494年)定制:
州县七八百里以上者,每里签2人为兵,500里以上签3人,300里以上签4人,百里以上签5人。乡兵平时训练,有警调发,官府发给行粮。富民不愿被签者,出钱由官府募人代替。
可见,明代实行的是世兵制,土兵的来源却极为复杂。
九、清代兵制
清代八旗制产生之初,也是征集制性质。
女真人出师或者田猎,按族寨而行。同族中每10人立一总领,称为牛录厄真。厄真,汉文是“主”的意思。公元1601年,改为300人立一牛录厄真,作为一级官职的名称。公元1615年努尔哈赤当皇帝前夕,又进行改革,每5牛录设一扎拦厄真,5扎拦设一固山厄真。当时所有的满汉军共编为8固山,合6万人。旗分四色:黄、白、蓝、红,再各加镶饰,共八种旗子。分别作为八固山的旗帜,因称为八旗军。
此后不断扩大,公元1635年组建了蒙古八旗,1642年立汉八旗,以最初建立的满八旗地位最尊。旗中抽丁为兵的办法,满蒙是三丁抽一,汉人中十丁抽一。八旗军将同时也是行政长官,享有很多特权。
此外还有绿营兵,是清初收降的明朝军队以及招募来的汉兵,有标、协、营、泛之分。总兵所领为标兵,居中镇守;副将所领为协兵,协守本镇;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等所属为营兵,分驻城邑关隘:千总、把总所属则是泛兵,防护道路边境。
绿营实行的是募兵制,有军籍。八旗与绿营都是正规军。此外,自雍、乾以后还有临时招募的乡兵,大都是事毕则散。嘉庆以后,由于八旗和绿营的日渐腐败,乡兵义勇的贵宾地位才日渐重要起来。
总结: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募兵制、征兵制、役兵制这三种兵制每一种都有一些具体而微小的变化,但同时还不断有彼此的交叉和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