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16:00,“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启动活动”媒体见面会在山东举行,会上发布了《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山东将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以适应产业和就业需求为导向,在管理体制、专业设置、教师待遇、职称评聘、校企合作、教师招聘等方面,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由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在相应人事考试官方网站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实行事后备案。
《意见》还提出,要确立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支持山东把中等职业教育确立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培养基本劳动者和一般技术技能人才,同时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具有一定技术技能基础的合格生源。协同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改革,探索举办文理高中、科技(技术)高中、语言高中、艺术高中、体育高中、综合高中,不同学校不同特色,构建多样化课程体系。探索逐步打破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籍限制,在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地方,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融通。
适应需求办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需求,支持山东把现有半数左右省属本科高校转型为应用型本科高校;支持山东以高水平职业教育本科专业建设为突破口,在进入“双高计划”(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的骨干专业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徐玉芹 巩悦悦 王凯 实习生 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