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赖小民事件看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如何深化

正在热播的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第二集《全面监督》,揭露了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的案情。赖小民搞政治投机,捞取政治资本;讲排场、摆阔气,挥霍浪费国家财产;任人唯权、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其案件违纪违法数额、危害程度、犯罪情节、犯罪手段让人触目惊心、瞠目结舌。

赖小民案调查过程中,专案组在北京某小区发现了赖小民藏匿赃款的一处房屋,里面有多个保险柜,存放的现金达两个多亿。

赖小民为了逃避调查,要求行贿人用现金交付,收钱后自己开车来这处房子,亲手放到保险柜里,路上还会特意多绕几圈,以防有人跟踪。“一分钱都没有花,都放在那里,最后组织上都收了。”赖小民自述,受贿的2亿多元不敢花、不敢用,提心吊胆。

然而,这2亿多现金只是赖小民违法所得的一部分。他还收受大量房产、名车、名表、黄金、字画。他的违法所得最终数额还需经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但无疑将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数字。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干部监督室副主任陈清浦介绍,金融领域资金密集、资源密集,一个融资就达到几十亿。

赖小民在华融独断专行的程度,也超乎想象。按规定,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上党委会集体决策,但赖小民经常自己直接拍板,听不进任何反对意见。

赖小民用手中的人事权,排挤异己、任人唯亲,将国有企业当作自己的私人领地。赖小民是江西瑞金人,从管理层到食堂大厨,很多岗位他都安排了自己的老乡圈的人。

“党委书记、董事长、法人都是我一个人挑,纪委书记是我的党委委员,我的部下,他很难监督我。”没有有效制约,在一片吹捧声中,赖小民更加忘乎所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副主任李中华:“内部、外部的监督全部都失效,多因一果,导致‘赖小民案’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惨痛。“《国家监察》以赖小民为反面典型,正是因为赖小民案反映了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的突出特征。

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审查调查信息,2019年接受审查调查的中管干部中,金融领域案件涉及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赵景文。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中,从年初通报的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总经理李杨勇,到年末通报的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陶晓峰,共18人接受审查调查。在省管干部中,涉及金融领域24人。这些被查处的领导干部分别来自银行、保险、信托、担保、投融资等多个部门,覆盖金融领域的方方面面。

严惩赖小民们的背后,是改革释放出的治理效能。在2019年派驻机构改革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向各大国有银行,以及国开行、中信、人保等总计15家中管金融企业直接派驻纪检监察组,并赋予相应监察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指导意见,明确对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其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之间商请协助的办理程序等作出细化规定。

派驻“一行两会”和15家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在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上下功夫的同时,也加强了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办案的力度。比如,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去年底相继通报的内蒙古监管局刘金明、贾奇珍案件,就是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联合开展审查调查的。

金融领域反腐败不只是“打虎”“拍蝇”,更要标本兼治,“三不”一体推进。刚刚闭幕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指出,要继续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全会将金融领域反腐败作为2020年一项重点工作,要持续有效消减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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