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巨婴有四种类型,看你属于哪一种
编辑:路芳菲
一、巨婴的四种类型
(一)控制型巨婴
婴儿最大的特点是,只要一哭闹,就会有人来侍候它,就可以解决一切需求问题。所谓巨婴,就是人在成年后,其思维及情感方式仍然停留在婴儿阶段。
巨婴的最基本心理特点,是全能自恋与全面控制。控制型巨婴,是巨婴的最基本类型。控制巨婴的思维过程及人生经历,可用公式化表示为:控制型巨婴 = 全能自恋 + 偏执分裂。
然而,巨婴所面对的世界,则不会以巨婴待之。因而,控制型巨婴所遭遇的,必然全面失控及不断崩溃。如此,控制型巨婴的人生,也必然是纠结与煎熬的人生。
关于控制型巨婴的事例,不用我们去刻意寻找,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具有控制型巨婴的影子。尤其是在与他人发争执、撕逼和互怼时,我们身上的控制型巨婴的特征就更加暴露和突出。
(二)求赏型巨婴
婴幼儿还有一个心理特点,那就是求得他人的赞赏。如果一个人成年后仍保留这一特点,他就是求赏型巨婴。对求赏型巨婴来说,其人生的目的、价值及意义,在于求得他人的赞赏。
关于求赏型巨婴,有以下三个判断:1. 成年人仍会像婴幼儿一样,喜欢寻求他人的赞赏;2. 我们寻求他人的赞赏的方式是话语表达,也即进行话语求赏;3. 话语求赏的行为习惯,给人留下的外在观感及印象就是自我吹嘘。
可见,对于求赏型巨婴来说,除了求得他人赞赏以外,难以形成自己独立的人生价值与追求。因而,求赏型巨婴,又喜欢高喊“做最好的自己”、“做真实的自己”等励志与自勉口号,以求自我突围。在现实生活中,像小编这种喜欢自我表达的,也可归为求赏型巨婴。
(三)受虐型巨婴
受虐型巨婴的思维模式,包括以下三个逻辑要点:
1. 我们的所有的失控都是由外部世界和他人造成的,我们要把导致失控的原因及责任,推卸给外部世界及他人;
2. 我们推卸责任的方式,就是表达自己受虐,并对施虐者进行谴责;
3. 我们需要在外部第三方的主持下,对施虐者进行否定性评判及惩罚性报复。
因而,受虐型巨婴有以下特征及表现:一是推卸责任,表现为逃避责任、推卸责任、谴责他人等行为。二是沉溺纠结,表现为受害幻想、受虐享受、咀嚼痛苦等。三是对立怨恨,表现为否定现实、怨恨他人、对抗破坏等。四虚妄幻想,表现为迷信偶象、幻想彼岸、渴望拯救等。
可见,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的李雪莲,就是受虐型巨婴的艺术典型。
(四)拯救型巨婴
拯救型巨婴的思维逻辑为,某种邪恶势力或反派大BOSS,正在统治、奴役和压迫我们人类或族群,而我自己的使命是要把人类或族群从这种奴役、压迫及统治中拯救出来。
拯救型巨婴人格,在中西方文化背景下,有不同的表达方式。
1. 在西方文化背景下,主要体现为阴谋论,其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具体变种,例如:罗森柴尔德家族控制着西方世界,蜥蝎人统治着人类,脑控受害者,五十一号区,罗斯威尔事件等。
2. 在东方文化背景下,拯救型人格的思维及表达,主要体现为反体制、反社会治理等思维模式及习惯。然而,这种思维倾向,多数仅限于话语表达,而将其付诸真实行动的,则极为罕见。
其实,西方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较多,且有所收获。在美国大片《黑客帝国》的剧情中,尼奥要把人类从机器人及电脑的统治及豢养中拯救出来,这就是对拯救型巨婴人格的艺术表达。
在西方,还有一个称为“塔西佗陷阱”的说法,就是指当公权力遭遇公信力危机时,无论它发表什么言论、颁布什么样的政策,社会大众都不会相信,都会给予否定性评价。
二、受虐型与拯救型巨婴的虚妄人生
拯救型巨婴人格,是受虐型巨婴的变种,两者是一对孪生兄弟。受虐型巨婴与拯救型巨婴,两者的相似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在思维方法上,体现为避重就轻。用宏大述事,回避实务操作;用正义情怀,回避个人责任;用脱离客观世界的虚假幻想,否定现实社会治理秩序。
2. 在主体意识上,回避责任与义务。以公民权利为借口,拒绝履行市民责任和义务。
3. 在内容实质上,表达情绪及立场。受虐型巨婴与拯救型巨婴,他们并不真心思考问题,也不真心解决问题,他们需要的只是情绪渲泄与立场表达。
三、受虐型与拯救型巨婴的危害性
受虐型巨婴及拯救型巨婴人格心理,有以下三大危害:
1. 拯救型巨婴心理,虽然不会直导致违法行为,但是容易裹挟众人参与其中,让社会充斥暴虐与戾气,导致社会对抗与撕裂。此不利于公民社会与法治国家的建设。这是公共受虐巨婴心理的最大危害。
2. 拯救型巨婴心理,容易让受虐者沉溺于伸张社会正义及维护公民权利的政治正确中,以虚假的公民热情消蚀市民生活的本份。此不利于其个人生活及事业的发展。这是拯救型巨婴心理对其主体自身的危害。
3. 拯救型巨婴人格的行为表现,具有一定虚假性与欺骗性。人们可能会将拯救型巨婴者对社会治理的对抗心理,误读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公民热情。公共受虐型巨婴,其自己也会被这种社会赞扬所迷惑。因而,拯救型巨婴心理的危害,不易引起社会警觉和重视。
四、巨婴思维的社会亚文化反映
从总体上说,受虐型巨婴心理及拯救型巨婴心理,与建立公民社会及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适应,应予抑制与矫正。然而,有一句话讲得好,存在即合理。因而,我们应当看到,受虐型巨婴与拯救型巨婴的存在,有其相应客观性和一定社会价值。
1. 受虐型巨婴心理及拯救型巨婴心理,也是社会思想教育引导失范的结果。
2. 受虐型巨婴心理及拯救型巨婴心理,在实质上是一种情绪渲泄与话语表达,少有导致实际行为的情形。
3. 这种渲泄及表达的聚集及其相应场境,也是消解对立情绪的有效方法,更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减压阀与平衡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