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盛世时代——母系氏族社会的发展历程

在原始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曾经有着这样一个时代:那是一个依托于妇女在采集实践中逐渐发展演变出来的原始农业。原始农业逐渐成为了人类维持生活的必要经济部门,原始农业的产生和发展,使得妇女在经济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并在社会上有着崇高的地位,妇女成为当时生产的主人;加之在当时群婚制度下,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因此出现了一个特殊的女性地位高于男性地位的时期——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又称“母权制时代”。

大约在5万年前,中国境内的原始人群开始进入到氏族公社,即进入到母系氏族时期,族外婚开始形成。在血缘群婚时期,由于公社成员增加,给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于是又从血缘公社中分裂出新的、比较稳定的血缘集团,共同生产、共同消费。

由于近亲结婚,疾病遗传的几率比较大,致使人类剩余的后代有的发育不良、有的夭折,严重地影响到了人类体质的发育和智力的增长。在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发现两个不同血缘公社的男女结合生育的后代,往往比同一公社内额的男女结合剩余的后代要健康得多。

他们逐渐认识到了直系血族近亲通婚的危害,最后发展成血缘集团内部禁止通婚,男女双方所生的子女只留在母方氏族内,这样的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世系只能按照母系计算,母系氏族就此产生了。

母权制社会的基本特征为妇女在社会生活中起主导作用,是氏族的管理者;没有私有财产和贫富分化;实行对偶婚和男女平等。

首先,在新石器时代,母系制社会更加繁荣,妇女是农业、采集活动、制陶、保护火种和养育子女的主要承担者,这也就说明妇女在整个社会生活中起主导作用。母系氏族公社不但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维系,而且整个社会财产也是按母系继承的,由母亲传给女儿,氏族男子的后代无继承权。换句话说,死者的财产应转归给母方亲属。即所有女子死后,她的财产就应由子女或姊妹继承;男子死后,他的财产就必须留在氏族里。

其次,在母系氏族社会中,没有私有财富和贫富分化。这点是从原始人类遗址中墓葬的葬品数量和质量都趋于一致推测出来的。若出现了私有财富和贫富分化,那么富人和穷人的葬品一定是有所差异的。

再次,在人类历史上,婚姻动态大体有过乱婚、血缘婚、族外婚、对偶婚和一夫一妻5种。母系氏族社会的婚姻形态主要包括了族外婚和对偶婚两种。在母系氏族社会初期,人们严格地实行着族外婚,在繁荣时期实行了相对稳定的对偶婚。对偶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组成对偶家庭,一般来讲,对偶婚是以女子为中心,男子嫁到女方家里,在女方过家庭生活,从事劳动。

那么对偶婚跟一夫一妻制又有什么差别呢?对偶婚跟一夫一妻制有所不同,从丈夫方面来讲,他只是妻子很多丈夫中的一位正夫;从妻子方面来讲,她也只是丈夫很多妻子中的一位正妻。由于这种婚姻形态没有稳定的经济基础,男女双方的财产分属于各自的母系氏族,因此这种婚姻形态也极不稳定,夫妻双方容易离异。

但是对偶婚姻的出现对于原始人类的婚姻家庭形态而言是一大进步,因为它基本已可以确定子女的亲生父亲了。

总体而言,对偶婚姻是母系氏族社会晚期的一种婚姻形态,是群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种婚姻形态。

而母系氏族社会跟后来的父系氏族社会相比也是历史中的一个特殊社会形态,但是它的出现对于原始人类的进化和原始社会的进步起了非常重大的推动作用。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