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伤,可不可以获得对方与意外险,双重赔付?

今天和大家聊一下,一个特别欠揍的话题:

“意外险包含被别人打吗?”

首先根据意外险的责任免除条款:

被保险人是因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原则上即使无缘无故被别人打了属于民事责任问题,不是保险责任问题,所以被人打了以后,应该向打人方进行索赔。

ok,讲完了,大家都散了吧……别、别、别当真,我们继续看。

事情真的这么简单吗?

被人打伤,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但在获得对方的赔偿后,保险公司还会不会再赔钱?

上文说了要获得意外险的赔付,肯定需要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但具体就需要看保险业里是怎么认定意外伤害事故的,让我们具体的来看一下吧。

什么是意外伤害事故?

在保险里的意外伤害事故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那被人打伤确实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但那被人打伤一定可以获得意外险的赔付吗?

这不还有免责条款管着:“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殴斗”

如果是上述原因的,那么意外险肯定不赔付的。

听说只能获得保险或对方两者其中一方的赔偿,不能双重获赔,这是真的吗?

我们先看看《保险法》的第46条是怎么说的。

简单来说,被人打伤后,既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也可以再要求对方赔偿。

为什么在现实中,有人被打伤后,获得对方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没获得赔付?

说到这个,要特别说一下一般人对于意外险理解的误区。简单来说,平时所说的意外险可以分为两块,一个是意外伤害保险,一个是意外医疗保险。前者针对意外伤残或意外身故的,后者是针对因为意外事件而产生的医疗费,注意,是医疗费。

在现实中,有人被打了,如果达到伤残等级了,那么获得对方赔偿后,仍然可以再获得保险公司对于伤残对应保额的给付。

如果被打了,没有达到伤残等级,只是去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那么获得对方足额的赔偿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获得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费的赔付了。具体的,我们需要回归到我们所购买的意外险里面是怎么约定的。

对于意外医疗的费用,一般是这样约定的,给大家看看,再回去对比一下自己手上的是怎么约定的。

这是两份不同的合同,描述略有不同,大意一样。

合同一

合同二

所以在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时,需要扣除对方已经赔付的医疗费,如果对方赔付的医疗费少于实际的医疗费,那么不足的部分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理赔。这个只针对意外医疗费而已,如果是意外伤残金或意外身故金则不受这个限制。

总而言之

如果被人打伤,如果不是责任免除的状况的话,可以同时获得对方和保险的赔付。其中,从两者获得的意外医疗费用总和一般不会高于实际医疗费用,除非你购买的保险没有上述“扣除”那个约定(一般也是不大可能滴)。

意外伤残金、意外身故金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额获得理赔,与对方怎么赔偿没有关系。

多说一句,如果被人打,可以向对方索赔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最最最后的总结

除意外医疗费用这一块不能重复报销之外。其他的,是你的一定都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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