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丨全国首例!滥伐林木后,他自愿认购“碳汇”获从宽处理

“我为自己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赎罪,我认罚!”

被告人懊悔不已。3月12日,被告人吴某辉因自愿认购“碳汇”获从宽处理。顺昌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本案是全国首例以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被受损的生态环境,认罪认罚,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以及推动生态文明进程中都具有较为深远的意义。

开庭审理被告人滥伐林木案

2017年11月

吴某辉从某村民处购买了一片山场上的林木。吴某辉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一并将未到砍伐年限的林木进行了砍伐。经鉴定,被无证采伐的林地面积为19亩,林木立木蓄积量达73立方米。案发后,吴某辉经公安机关书面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020年3月

被告人吴某辉在顺昌县“森林生态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自愿从顺昌县“一元碳汇”公益项目中认购4万元的碳汇,用于对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被告人在顺昌县“森林生态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认购碳汇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吴某辉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任意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认罪认罚,并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了替代性修复,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并判处其退出的赃款二万元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本案是全国首例以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被受损的生态环境,认罪认罚,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以及推动生态文明进程中都具有较为深远的意义。

被告人用手机扫描顺昌县“一元碳汇”项目二维码

“碳汇”

“碳汇”是指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在林业中主要指植物吸收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

一元碳汇”

为探索一条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2018年,基于顺昌林业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资源开发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被南平市确定为“生态银行”试点项目,该项目属全省首创。“一元碳汇”项目是顺昌“森林生态银行”开发的第一个扶贫碳汇项目,在全国也是首创。手机用户扫一扫“一元碳汇”公益项目二维码,即可在平台上按1元10千克碳汇量的价格,自愿认购有碳汇存量的林农或村集体的碳汇产品,可用于抵消个人或组织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认购后,公众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和碳汇证书,认购资金也将进入专门设立的公账户,支持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工作。

近年来,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为导向,以生态司法“福建样本”“南平模式”为参照,推进生态司法“顺昌实践”,构建多层立体生态司法保护模式,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以法院为轴心,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庭为两翼,搭建“一体化”生态环境解纷平台。2015年来,共审结涉生态刑民案件238件,对170余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在全市法院率先设立环保巡回法庭,实行民事、刑事、行政和非诉执行“四诉合一”的统一审理,巡回审判20余件,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多元调解、带案下乡40余次,推进涉生态案件“诉源治理”工作。

二是探索“多层立体”新路径。在全省基层法院率先设立生态修复基金,将生态公益诉讼赔偿款及被告人自愿缴纳的资金用于复绿补种农田修复污染物处理增殖放流等。构建“从就地、异地、异类到水域、林地、农田等”多层立体修复模式。目前,已筹措生态修复资金近120万元,兴建植物园3000余亩,复绿补种260余亩,放流鱼苗45万尾。

三是落实“惩教并重”新理念。关注生态犯罪社区矫正情况,通过法官走访的形式了解罪犯社区矫正情况,抚慰修复罪犯受损的社会关系,支持协作罪犯融入社区生活;与县林业局等单位共建生态教育实践基地,设多个生态司法教育体验功能区,实现“生态成果展示、生态保护体验、生态理念传播、生态法治教育、生态文明推广”五大功能。

四是实现“乘数效应”新功能。在时间基地“一园(原生珍惜植物园)一馆(动植物标本展馆)”基础上向外延伸,融入狮峰山生态修复示范基地、东门水库水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富屯溪增殖放流点、余墩村农田修复示范点、大坪无害化处理点,实现“一园两地三点”一体化运作模式,放大基地功能乘数效应。

作 者 :福建法治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张夏兰 陈凯龄 林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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