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禁止定点药店摆放或销售非药品,药店如何接招?

又一地区禁止定点药店摆放和销售品、日用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相关的商品!

随着医保部门对定点药店监管趋严,药店要怎么办?

大连定点药店禁止摆放或销售非医疗相关商品

据大连天健网消息,近日大连市、长海县医保部门与各定点医药机构就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了充分协商,并签订《大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0版)》(以下简称《医保协议》)。

新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共五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甲方权利和义务、乙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附则。按照协议,各定点零售药店经营场所内禁止摆放或销售食品、日用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相关的商品;向参保人售药时应按照药品的真实名称和实际费用进行结算;不得将医保目录外药品或补助病种外用药变通纳入基本统筹支付范围等。

已有多地禁止非药摆放或销售

在2019年,已有多地医保局针对非药摆放和销售,下达禁令。

2019年4月10日,安徽霍邱县决定在全县开展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签约专项行动,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在4月16日前将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全部下架。

2019年4月13日,河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称,石家庄市医保局将进一步规范石家庄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事服务行为,并制定该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事服务行为八个“严禁”,明确指出严禁摆放和经营食品、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小家电等商品。

2019年5月江西赣州市医保局下发通告,要求各定点零售药店及时清理下架禁止类非医药商品。根据通告要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范围仅限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准经营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消毒用品等。禁止定点零售药店经营场所陈列和销售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食品等非医药商品,包括任何形式的奖品、促销物品等。

2019年6月,山西省原平市市医保局在局会议室召开定点零售药店整顿工作专题会,明确各定点药店严禁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同时,该市医保局还传达了《关于整顿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所有定点零售药店不得摆放日用品等不允许摆放的商品;对界定不清楚的,按不允许摆设的商品,全部下架处理;

● 所有定点零售药店6月22日后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赠送商品活动(打折优惠除外)。只可以将各药店自定的“积分”,按时兑换药品,不能兑换与药品无关的商品。

● 所售药品必须与金保系统中上传药品明细相符,并按要求做好登记,在收银台旁放置登记制度。

《通知》还强调,如有违规操作者,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将暂停医保定点服务,直至取消定点药店服务资格。

另外,广东省惠州市、东莞黄江镇也于2019年发布通知,暂停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食健字号”“妆特字号”等商品;贵州省医保局直接下发通知,要求从2019年8月12日起,在各医保定点药店不能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保健品。

转变心态,寻求转型

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医保定点药店达到34.1万家,约占到全国零售药店总数的近70%。而对于定点药店禁止摆放或销售非药品,一直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是,从某种意义上讲,非药下架正是药店回归本质,走向承担满足居民基本用药需求职能的重要一步。

然而也有人认为禁止摆放或销售非药品属于“一刀切”的做法。长沙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谢天宁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药店里摆放日常用品,包括化妆品,在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和办了许可证的,是可以经营的,对药店没有做只能卖药的规定,但要求与药品分开摆放。

不管争议如何,不可否认的是,禁止摆放和销售非药品,会给定点药店的整体销售带来影响。

根据中康CMH数据显示,全国零售药店2019年非药占比基本保持在23%,相比18年进一步下降,药店的增长仍主要依靠药品,其中化学药增长8.0%,中成药增长6.8%,而保健品增速仅0.8%,药材器械类同样呈现低增速,而食品/日用品等更是出现大幅下滑。

药店要怎么办?

业内人士认为,今年国家医保局下发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提及,设立医保用药专区,与非医保药品和其他用品分开摆放,有明确标识。这意味着医保部门对定点药店非药的监管会越来越严,药店不能像过去那样依赖医保资质,尽快转变心态,从过往的拼医保、拼价格向未来的拼服务、拼专业转型,这也是当下零售药店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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