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要报
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2020年1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
什么时候报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报什么
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企业经营和资产负债等,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还应当报送获得相关行业许可信息。
具体参见《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
怎么报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
错报、漏报,怎么办
6月30日前,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
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
超时未报,会怎么样
截至2020年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报2018年度及之前年度的年报,怎么办
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填报,按原规定的渠道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