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克纳:在罪恶的南方确立人的信念

艺术大师们常常困惑和折磨他们的读者,但是最感到困惑和最受折磨的也许正是他们自己。

威廉·福克纳从密西西比州“邮票般大的—块乡土”中开拓了一个自己的神话世界。约克那帕塔法郡纵然小而无奇,却包含着人类生活的全部冲突和复杂,其中的居民由于福克纳的天才而不朽,否则他们早就随着自己的血肉之躯消失于人类历史深不可测的无涯之中了。福克纳凝定住时间长河中的一刹那,通过丰富的想象、观察和经验,保持其勃勃生机,以奉献于未来的世世代代。福克纳作品之深广在美国作家中是屈指可数的,难怪它们已经成为学者们琢磨探讨的一项专门学问。

福克纳洞察人性,并且具有非凡的描绘人的能力,他自己对这一特点的解释也许是最说明问题的:“我对观念所知不多,也不感兴趣。我感兴趣的是人……人和自己的冲突,人和人的冲突,人和时空、和环境的冲突。”他的人物,无论是黑是白,是男是女,是穷是富,是上层还是底层,是城里人还是乡下人,是社会名流还是流浪汉,都描绘得不仅生动可信,而且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在福克纳最好的作品中,这种张力和强度牢牢控制着读者:冲突越是激烈,人性越是突出。

然而当读者试图去确定福克纳的含义时却感到困难重重。对一个小说家来说,骚乱和困惑并非艺术的障碍,但对寻找讯息的读者和批评家来说,这种精神状态却大有害处。鉴于福克纳作品之深广丰富,评论者的众说纷纭是可以想象的。相互矛盾的标签都送给了福克纳,诸如“宇宙悲观主义”“宗教乐观主义”“以消极方式表现出来的积极理想主义”“文化反动派”“虚无主义者”“信仰人本质上的善心及至善的可能性”等等。如果贴标签的方式对作家确实可行的话,那么哪个标签最适合福克纳呢?

福克纳的世界常常是令人沮丧的,其中充塞着罪恶、暴力和无知。面对一桩桩事件,一次次震惊,读者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做人的可怜。早期福克纳评论家不无道理地怀疑福克纳对人类的看法,也许正因为如此,福克纳认为有必要在他接受诺贝尔文学奖的演说中对此加以澄清:“人不仅将延续下去,而且将蓬勃发展下去。他是不朽的……因为他有灵魂,有精神,能够同情、牺牲、忍耐。”他甚至还强调,作者的特权就是“通过升华人的心灵,提醒他昔日的荣耀——勇气、荣誉、希望、骄傲、同情、怜悯、死亡——来帮助他延续下去”。

演说是诚挚和令人鼓舞的,然而在此之后,福克纳又承认自己在小说中未能说出他想说的东西,未能确告读者他对人类的信念。更有甚者,从他反复描写的人类沧桑变迁之中,读者得到的印象是,具有他所说的品质的人是生活中的败北者,反之却是成功者。这些矛盾不一之处如何理解?我们是通过福克纳的言论来解释它呢,还是通过他的人物?在什么程度上福克纳控制着他的世界,或被他的世界所控制?福克纳是不是自相矛盾?

人的自由意志对命运:被诅咒与被命定的

福克纳一辈子呕心沥血地在描绘人。他的人物颇难分类,因为他们首先是生活着、忍受着、痛苦着的个人。如果存在什么共通之处的话,那就是他们似乎都是被命运所判定了的。凯蒂·康普生被福克纳称为“我的宝贝”,“她被命中注定,也知道这一点,因而接受命运,既不追寻也不逃避”。坦普尔·德莱克不仅被命定,而且被诅咒。爱米丽·格利森竟然以谋杀为手段来保持情人,并与其尸体厮守终生。小贝尔德·萨托瑞斯一门心思地拿生命去冒险,无论什么也阻挡不了他的自我毁灭。柏登全家在酷夏长途跋涉20英里护送棺木,其中虽多喜剧成分,却掩盖不了一切命中注定的情势。福克纳小说中被命定的人物数不胜数。即使像艾克·麦卡斯林这样一个态度更为积极进步的人也被命运判定没有后裔,他放弃了自己认为是罪恶的遗产,因而遭到妻子的报复。

福克纳自己认为,“最近乎完全悲剧式”的三个人物是托玛斯·塞特潘、乔·克瑞斯马斯和迪尔西·吉伯森。他们以不同的方式展示了福克纳如何看待人与自己,人与环境的冲突——人的自由意志对抗命运的伟大戏剧。

《文明给谁看》

钱满素/著

东方出版社

2018年6月

《押沙龙,押沙龙!》中的塞特潘出身于贫穷的白人家庭,在拓荒边区平等气氛中熏陶长大,保持了对阶级区别的无知状态。他似乎从来没有想到过由于贫困,他会在别人眼里低一等。当他被白人种植园的黑奴从前门赶到后门时,他的天真从此丧失了。不过他对“机会均等”这一普及美国的信念仍然坚定不移,他的报复方式也是颇为美国式的。他并没有去伤害侮辱了他的上层社会,而是设计一个伟大的方案去成为其中的一员。致富并非他唯一的心愿,他还要确定一条贵族血统。目标一旦确定,塞特潘有的是付诸实现的性格和意志。对他来说,目的便足以使手段合法化。奈何命运与他作对,终于三战三败,自取灭亡。

第一次,他去西印度群岛寻找机会,与当地一个甘蔗种植园主的女儿结了婚。但当他发现她有黑人血统时,便立即离开了她。他来到杰斐逊镇重起炉灶,从印第安人那里首先弄到一块土地,然后像恶魔似的驱使20个黑奴和一个法国建筑师修建他的宅第。两年后,塞特潘庄园便完工了。接着,他娶了个南方淑女,从而挤进体面社会,继而又得了儿子亨利,他的财产和姓氏便将代代相传了。至此为止,一切似乎都以塞特潘的自由意志为转移,可是正当他的贵族梦要实现之时,命运一手安排了他的崩溃。

福克纳曾经用一句话总结了塞特潘的遭遇:“这个故事讲的是一个人想要儿子,得到了儿子,又毁于儿子。”正如《旧约》中大卫王的儿子押沙龙杀了同父异母兄弟暗嫩以报其玷辱妹妹之仇,亨利杀死了博恩,塞特潘前妻之子,以免后者与自己的妹妹结婚。亨利逃罪,留下塞特潘及其幻灭的迷梦。

当塞特潘第三次奋斗时,他已近迟暮之年,且疲于战争。自知来日不多,他不顾一切地想再要个儿子,他诱惑了一贯崇拜他的穷白人华希·琼斯的孙女,结果被琼斯砍死。大宅最后被焚毁,塞特潘唯一的后裔是一个白痴般的黑孩子,他留在人世间作为对他曾祖父贵族梦的莫大讽刺。

塞特潘目标单一,毫不留情。他过分相信自己的自由意志,相信自己左右命运的能力,认为自己强大到足以获取任何他想要的东西。在这样做的时候,他将自己置于人类之上,因为作为人无疑是有局限的。为了战胜强加于他的命运,他成为另一命运——他自己设计的宏大方案——的牺牲品。为了纠正社会对他的不公正,他把不公正施于他人。他寻求真理的方式本身便是对真理的侵犯,从而为自己铺设了毁灭的道路。

在《八月之光》中,福克纳塑造了另一个悲剧人物——乔·克瑞斯马斯。乔代表了人与命运的关系中与塞特潘的情况几乎相反的一面:塞特潘是主动出击,而乔似乎是主动地退出这个世界。他被动地接受对生活的悲剧式看法,听凭命运的安排。

乔在出生之前便被命中注定。他母亲从一个据说有黑人血统的人那儿怀了他,乔的祖父杀死了那个男人,并故意造成女儿死于分娩。其后,他狂热的恐黑症便冲着这小孩子来了。尽管乔的黑人血统根本觉察不出,这个罪恶的老头却把诅咒灌输到他幼小的心灵之中去毁他一辈子。当乔只有5岁之时,孤儿院的人便利用这未被证实的黑人血统把他踢出门去。一对贫穷白人老夫妇收养了他,养父对他严格到近于苛刻,乔在混乱与对抗的情绪中杀死了养父,从此成为一个流浪者。

《八月之光》

(美)威廉·福克纳/著

蓝仁哲/译

译林出版社

2015年6月

乔很容易冒充白人,但他不仅不牢牢守住自己的“秘密”——或者说是“疑惑”——还几次三番故意告诉别人他有黑人血统。他准备着接受挑战,所以当人们显得并不在意时,反倒使他恼怒。他杀害了自己的白人情妇,并非因为她对黑人血统有反感,恰恰相反,她只是企图感召他重新过正常人的生活。乔作为一个谋杀白种女人的“黑鬼”,被一群暴徒私刑处死。

福克纳认为乔的症结在于“他不知道自己是谁……而且永远不可能弄清楚”。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似是而非便成了他的自我本质。在决定人的行为规范上,起主要作用的是社会,个人大都照章办理而已。在当时美国南方这样一个严格实行种族隔离的社会里,非白非黑的乔完全失去了可依据的行为规则。当他被白人追逐之时,他如撒旦般冲进黑人教堂,这一情景形象地说明了他的处境。乔是个边缘人物,孤零零活在世上。他试图逃脱这世界,结果把自己置于人类之外。既活着,他又怎么逃脱生活?

作为一个边缘人物,乔感到严重的自我本质危机。他的白肤色使他有可能不必受阻于为黑人专设的障碍。如果乔足够世故,他可以像白人一样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说,乔成为黑人是自己选择的,他自己就那么说:“我活着是使自己成为我想成为的那个样子。”他让老头的诅咒在自己身上得到充分的应验,也许他很清楚,哪怕他伪装成白人,他也不能像白人一样地感受。光是这种猜疑便足以摧毁他,至于他到底是不是真有黑人血统倒是无关紧要的。他决定当一个对抗的局外人——这几乎是他从小被这样对待后所能做出的唯一选择。乔是个本能占上风的人,既如此,便不可能老谋深算。乔的自由意志似乎是人的内心趋向痛苦的神秘冲动,他也确有勇气为自己的选择而死。

迪尔西·吉伯森是《喧哗与骚动》中康普生家的厨子,她的悲剧性具有不寻常的意义。她不像塞特潘和乔那样卷入罪恶与暴力之中,恰恰相反,她是福克纳小说中寥若晨星的几个品质优秀的人之一。福克纳说过,“迪尔西是我心爱的人物之一,因为她勇敢,有胆量,慷慨,心眼好,诚实……”

康普生家族已一败再败。老康普生由于愤世嫉俗而丧失任何实际行动的能力,他太太终日自怜,难以担当起做母亲的责任,小说一开始她就是病病恹恹,却居然能在床上挨过20多个春秋,看着自己的孩子一个个走向末路。女儿凯蒂违反了南方淑女的妇道而离家出走。长子昆丁是全家的希望所在,卖了田地供他上哈佛,结果却丧失理性而自杀。他为凯蒂的失身过度忧虑,其实她自己倒不太在乎。除了智力停留于3岁孩童的白痴儿子班吉,唯一存留的康普生是杰生,一个冷血的嗜钱如命的人,他竟然能从自己亲姐姐对女儿的感情中牟利。

当中心失控之时,是迪尔西,一个黑人家仆,代表正义和同情来承担这一职责。她为凯蒂的私生女小昆丁和班吉提供安全、怜爱和保护,从不计较报酬地背着主人家的包袱。

《喧哗与骚动》

(美)威廉·福克纳/著

蓝仁哲/译

译林出版社

2015年6月

迪尔西的悲剧在于她为之忠心耿耿的事业与她自己的社会地位是不相称的,这种不协调具有悲伤和冷嘲的意味。作为一个并不受到厚待的仆人,她原本很容易辞掉不干,另谋报酬高的事去做。她所尽的职责并不与她有何相干,谁也没指望她扮演基督教慈善精神的典范,她对基督教价值观念的忠诚已超出了宣传这一观念并被公认代表这一观念的人。以她的无私及道德力量来对照她所侍候的主人的自私及道德崩溃,人们不能不为她感到悲哀。康普生家不配有这么一个“圣徒”来侍候他们,他们根本就意识不到她的优秀品质。由于在道德上远远超出了社会地位高于她的人,迪尔西也就被命中注定了,她定下一个标准,并一心一意按照它去做,以致不能自拔。她所承担的义务也许只有在天堂是合理的,而她却活在人间。

“命运”一词通常用以表达一种非人格的力量,它无法解释,然而对人生却起着决定的作用。初看之下,我们会觉得上述人物都是被命运支配的,他们的生活由外在的神秘力量所控制。再思之,则感到他们是自食其果,是他们自己以不同方式选择了自己的人生。塞特潘过于天真而不相信命运,乔过于消极地接受命运。至于迪尔西,她似乎根本不在乎自己的命运如何。然而,对命运和自由意志这两个相对立的力量间模棱两可的关系再进行一番思考后,我们还是倾向于不把他们视为自由意志的牺牲品,而是视为环境的牺牲品。福克纳说得好,他们的“自由意志是在希腊式命运的背景条件下起作用的”,换句话说,命运就是他们的处境。

“每个人都被出生牢牢地固定在一个特殊的时空交叉点上。”尽管上述三个人物都具有普遍意义,然而没有一个能与美国南方这一特定的时空相分离,他们都受到南方环境的局限,并与之发生冲突。塞特潘如果不是处于以白人优越论为中心的南方文化,他也就不可能这么看重贵族血统,他所追求的虚荣和骄傲是由他所处的社会所规定的,他只是盲目地顺从了社会规范。如果不是在南方,乔的觉察不出的或确实无误的黑人血统都不会成为问题。同样,迪尔西的美德在别的文化中也不会引起悲剧的联想。人似乎是自己决定了命运,但实际上却是被社会环境所决定的,环境通过人的种种弱点决定了人的命运。

萨托瑞斯对斯诺普斯:孰胜孰负?

伟大的作家是属于一切时代的,但首先属于他们自己的时代。伟大的文学所包含的普遍意义是由具体而翔实的社会内容所传递的。

福克纳是个南方作家,他写南方,而且持的是南方的观点,虽则是开明的南方观点。为什么福克纳对人生持一种宿命论的观点?显然,答案在于他的文化之中。南方这片土地由于实行了奴隶制而被认为受到了诅咒,南方人自然也因此被命定。被诅咒的观念是对因果关系的一种特殊理解,比如把墨西哥战争视为诅咒,引来了南北战争。不管公平不公平,诅咒降临到一个人身上是不顾他的自由意志的。南方人用这个词来解释他们既无法拒绝,又不能接受的灾难。从福克纳对南方的描绘以及他对诅咒、荣誉、骄傲这类观念的迷恋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南方意识的盘根错节。

福克纳笔下的南方腹地算不上历史悠久,从拓荒者算起也不过三四代而已,然而这个地区却早已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从白人定居开始,那里便实行奴隶制——南方经济文化的核心,它是“对主人的诅咒,对奴隶的侵犯,极大的侵犯”。它扭曲了南方社会,使之成为美国这个以人类平等高尚理想为骄傲的国度中一种显眼的畸形现象。

由于奴隶制的实行,南方不得不维持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一套固定的礼仪习俗,以及贵族式的价值观念。整个社会因此变得僵固、封闭、排外,对任何变革和新思想持敌对态度,只有借助外部力量,才能对这样的制度有所突破。实际上必须冲破这一制度本身,任何变化才有可能发生,任何新思想才有可能深入人心。

南北战争彻底摧毁了奴隶制,南方从此一蹶不振。重建南方的诺言没有能真正得到实现,旧传统突然告终,随之而来的混乱和反常难以避免,南方的复原迟缓而多磨。

南方三个主要的社会阶层都经历了巨大变化,其中奴隶主阶级由于被剥夺了生产资料——奴隶——而损失最为惨重。棉花王国崩溃了,“以前的好日子”一去不复返,如果他们不能适应这一社会剧变,便将再次失败,直至灭亡。

原先的黑奴现在成了自由民,但他们仍然受制于低下的政治经济地位而远远不能行使刚获得的宪法权利。很快,他们便由于种种专为他们设置的障碍而被排除在政治选举之外。经济机会方面,只有一些最低等的体力活才对他们开放。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在南方各州严格实施,如果有人胆敢表示反对,等待着他们的便是私刑。虽然并非每个白人都穿戴三K党的衣帽,但三K党的情绪在南方却甚为普遍,尤其是密西西比州。从重建失败到20世纪初这个阶段也许是南方黑人历史中最黑暗的时期,因为他们不再是受到保护的私有财产了,但又无力应付白人种族主义者的挑衅。

相比之下,贫穷白人是战后适应得最好的阶层,“住在带廊柱的大房子里的贵族完蛋了,华希却幸存下来,丝毫未变”。他们一无所有,没有什么可丧失。同时,白人优越论使他们在与黑人争夺就业机会时处于绝对优势。从心理上来说,他们比起旧贵族来又较少道德顾忌,他们随时准备利用一切机会往上爬,去填补种植园主衰败后留下的空白。这一社会力量的重新组合和社会地位的一升一降构成了约克纳帕塔法世家中的中心情节——萨托瑞斯与斯诺普斯之争。

《我弥留之际》

(美)威廉·福克纳/著

蓝仁哲/译

译林出版社

2015年6月

福克纳以小说《萨托瑞斯》开始他的世家小说。萨托瑞斯家是杰斐逊镇上唯一迁来时便拥有钱财和奴隶的家庭,他们被认为是真正的贵族。约翰·萨托瑞斯上校代表了南方文化所珍视的骑士精神,他建立了一个有声望的家庭,英勇地上前线作战,战后仍是镇上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他杀死了两个到南方来参加重建的北方人,从而控制选举,避免了两名没文化的黑人当选。他修建了穿过镇上的第一条铁路,开办了银行。老萨托瑞斯最早从农业转到工商业,并表现出对公共福利的关注。最后,他死于原先的合伙人之手。

他的儿子贝尔德继承了他在银行的地位,小萨托瑞斯上校一反南方传统,拒绝向杀死他父亲的人报仇,显示了巨大的道德勇气和独立意识。但他的一对孪生孙子象征了家道衰落,其中一个死于大战,另一个自暴自弃,先是乱开车造成了祖父的死亡,然后在自杀性的飞行中丧生。

属于萨托瑞斯阵营中的其他名门望族也经历了类似的衰败中落。康普生家支离破碎,终于堕落到一种半疯癫的状态。塞特潘家自杀自灭。麦卡斯林家有着南方典型的黑白混血,年轻一代为祖先的罪恶承受着道德忏悔的重负。很显然,这些世家的后代都已缺乏作为领导所必需的道德勇气和责任感,即使当旧传统的卫士也不够格。瓦纳和德·斯贝两家尤为直接地受到新兴的斯诺普斯们的打击。

斯诺普斯家代表了上升的穷白人。在杰斐逊镇,他们的历史和萨托瑞斯家一样悠久。阿伯·斯诺普斯是个诡谲乖戾之人,他的儿子弗莱姆则全面体现了斯诺普斯精神,他征服了全部对手,从一个穷佃农的儿子爬到萨托瑞斯银行经理的宝座。为了致富,他不惜利用到手的一切,道德顾忌对他来说是不存在的,他甚至都不装出讲道德的样子来。他和瓦纳的已经怀孕的女儿结婚,谋到了地位财产,接着打进镇上,利用德·斯贝市长对他妻子的欲望先是在电厂找到职位,然后当上银行副经理,最后终于排挤掉德·斯贝,取而代之,占了他银行经理的位置,并搬进了他的大宅。

弗莱姆·斯诺普斯象征了商业资本主义对封建社会的侵入,在弗莱姆身上我们看到的是现代世界贪得无厌的商业主义和严格刻板的依法办事。弗莱姆所做的第一件预示变化的事便是他在瓦纳小店理财的方式,他一改以前那种随随便便,认人办事的作风,采取精确的认钱不认人的办法。尽管在当地人眼里这种做法不近人情,从资本主义经营方式来看却是无可指摘的:生意是生意,哪怕老板瓦纳自己来买东西也得付钱。弗莱姆承认的唯一权威是法——法的条文,而非法的精神。不论做什么,他绝不蠢到违反法的条文,所以他从未受到过法律制裁。他不受任何良心的谴责,他几乎就是战无不胜的非人化的资本的化身。

像斯诺普斯这样的穷白人在南方被称为“白人垃圾”,上层白人蔑视他们更甚于蔑视黑人,但这些人对变化的环境却适应得很好。旧贵族们到底哪里出了毛病?为什么他们竞争不过斯诺普斯?福克纳认为,关键在于“他们仍然依据1859年或1860年的态度在生活”。生活就是运动和变化,否则必将是静止和死亡,如果他们死守过去的传统不放,那只有与之同归于尽。

19世纪上半叶,美国北方已经开始了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随之而来的是生活各方面的变化,包括因此引起的道德焦虑和改革运动。幸运的是,这一运动基本上是自发的,其过程也相对缓慢与和平。

南方的情况则迥然不同,种植园经济是由外界的武力一下子摧毁的。南方人上战场捍卫奴隶制和南方传统,战败而归,仍然坚持他们为之而战的意识形态。他们还没来得及医治战争留下的创伤,便发现自己面临着一场根本的社会变革。由于工商资本主义对他们说来是北方价值观念,所以接受起来就加倍困难。他们的眼睛总是盯着新制度的缺点,而资本主义制度当然绝不是完美的。

他们把工业社会的非人化部分与自己昔日家长制的“伊甸园式”的农庄相比,怀旧的情绪便油然而生。他们越是对现状感到困惑,便越是要把过去浪漫化。革命首先是发生在人们头脑中的,在南方人的头脑中,革命还远远没有到来。他们落后于时代,在棉花王国中停滞不前,他们宁可抱怨命运,而不是振作精神去面对新的现实。

一些开明的南方人开始意识到发展工商业的必然性,但仍然梦想他们可以改革经济而不牵动现状的其他方面,梦想在中世纪的等级制度上建立一个现代工业社会。他们不懂得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是互相关联的,种植园经济一旦垮台,骑士文化也必将消亡。同样,他们也不可能只要资本主义的繁荣而拒绝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无论是好是坏。这是一个事实,也许无情,却无计可逃。人既是从动物进化而来,要摆脱其野蛮状态,其手段不可能从一开始就是文质彬彬的。

福克纳的同情显然是在衰落的阶级这边,在他心目中,“天堂失落在美国南方”。他出生于一个萨托瑞斯型的南方家庭,自幼受到热爱南方传统的教育,对萨托瑞斯们的感情是千丝万缕的。他为老萨托瑞斯上校感到的骄傲和为自己曾祖父威廉·E.福克纳感到的骄傲是一回事,对他说来,老萨托瑞斯是荣誉的象征,是一个能同情、能骄傲、能怜悯的人。福克纳说过:“作家是不评判人的,他能同情一切人,否则就不成其为作家。”但他的同情显然并不延伸到弗莱姆·斯诺普斯身上,福克纳对他毫无同情心,只是感到恐怖:“我恐惧斯诺普斯们。”

从福克纳对塞特潘和弗莱姆·斯诺普斯的不同处理上,我们也可以观察到作者的态度。塞特潘和弗莱姆有很多类似之处:都出生于低层,死心塌地往上爬;都违背道德准则,不以绅士自居;最后都发了家,都通过婚姻强迫上层社会接纳他们;都在功败垂成之时被自己原先阵营里的人所杀死。如果说塞特潘最初的报复动机可以为他后来的行为辩护的话,那么佃农的儿子弗莱姆对阔白人的愤怒也绝不亚于他,那么,为什么塞特潘被作为宏伟悲剧描写而弗莱姆却作为廉价喜剧?为什么塞特潘值得可怜而弗莱姆却不?

福克纳说:“我认为人大致差不多。”按此说来,塞特潘和弗莱姆也不应该是例外。尽管所处的时代和环境不同,他们追求的目标却是一样的——社会所承认和礼拜的东西。如果塞特潘显得更有人性,那也只是机缘造成的。对塞特潘来说,儿子正好是他宏伟计划的一部分,并非他充满父爱的表示。如果儿子博恩对他实现计划有威胁,他会除掉他。一切事物,包括儿子在内,都是他建立独立王国的工具而已。对弗莱姆来说,一切事物都是帮他致富的工具,他的迷梦是资本主义的。虽然金钱更非人格化,然而封建王朝也并不因此更仁慈些。福克纳似乎认为想要一个儿子比想要更多的钱更有人性,因为不论这种关系有可能很没人情,至少是人与人的关系,他甚至把弗莱姆写成性无能去配合他的精神无能。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家系已经不是唯一重要的了,弗莱姆有没有儿子并无多大相干。

福克纳喜欢过去的好日子:“过去的日子的消逝对我说来是一件很伤心、很悲剧性的事。那是说,如果你也有我这样一个乡下孩子的背景,那已经成为我生活的一部分。我不愿它变化……”他甚至认为,“如果能够不受外界干涉,南方应该而且能够自己解决这个诅咒。不能强迫它去做。必须让它自觉自愿地去做,我相信如果没有外来的干涉,它是能做到的”。在福克纳眼里,现代资本主义世界毫无英勇气概可言,同样是魔鬼,塞特潘雄心勃勃,故而是个“巨魔”;而弗莱姆满足于虚荣贪婪,只配当个“小魔”。福克纳热爱南方,他像昆丁一样憎恶南方的坏的方面。但是南方斯诺普斯们太多了,有道德的人又无力行动,把主动性全部让给无道德的人,而后者正迫不及待地准备行动呢。

从南方腹地到全人类:当一个罪恶的提醒者

个人偏见并不能完全支配福克纳,他忠于现实和历史,让他心爱的人物一个个走上穷途末路。福克纳不仅写出了萨托瑞斯和斯诺普斯两个阵营之间的对抗,他也同时写出了两个阵营之间的同流合污,令人信服地证明了社会变迁的必然性。

首先,通过弗莱姆斗胜对手的过程,福克纳既描写了弗莱姆的道德沦丧,又表现了旧道德的浅薄虚伪。从某种意义说,弗莱姆并不特别堕落,他只是特别精明,骗倒了企图骗他的人,瓦纳家让他在店里干活的动机是为了钳制他那个有烧粮仓前科的父亲,他们把女儿尤拉嫁给他是由于未出生的孩子需要一个爸爸,而弗莱姆是唯一肯当替罪羊的人。但是弗莱姆充分地利用了每次别人设法利用他的机会,他深知如何利用别人的无知、软弱和可腐蚀性。贪婪和淫欲无处不在,等着他去算计。如果说上帝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魔鬼在那里也有一席之地。没有杰斐逊镇上众人的“帮助”,特别是那些维护旧道德的人的“帮助”,弗莱姆是不会成功的。

如果一种道德能够导致信奉它的人精神瘫痪,只能说明这种“道德”已经不再是道德了,它已经堕落成一套虚假的准则,不是为人服务,而是强加于人,虚荣和僵化成了它的本质。在南方文化中,一方面,许多旧价值本身就是肤浅和伪善的,诸如关于荣誉、骄傲、家姓、妇道等一些抽象和过分的观念,它们早已不再适应人们的真实需求。另一方面,对待这些道德准则的态度又往往是极其虚伪的。杰斐逊镇上的人真正在乎的只是外表上的体面,而不是内在的体面。与其说他们要铲除弗莱姆的罪恶,不如说他们要把弗莱姆纳入他们的罪恶方式,在这点上,弗莱姆妥协了。他在长期利用妻子和市长的关系后,最后摊牌致使妻子自杀,又假惺惺地为她树碑纪念:

贤妻乃其夫之王冠,

子女起而为之祝福。

旧南方的神话就来自这表相与本质之间的差距,看上去有人性的未必真有人性。凭着这样一套空洞虚伪的道德准则,萨托瑞斯们是很难摆脱掉斯诺普斯们的。后者从不败于前者,他们不是自己不再当斯诺普斯了,便是像弗莱姆那样被其同类所灭。

其次,福克纳埋怨弗莱姆“被要体面的虫子咬了一口,从此叫我失望”。他这样说的时候道出了一个重要的真理:斯诺普斯们和萨托瑞斯们是可以互变的,其间并无明确的分水岭。当一个斯诺普斯致富后,不论他要不要,真要还是假要,他必追求体面。他的成功在取得体面之前,也即得到社会承认之前,并非完全的成功。这既具有讽刺意味,又合情合理。如果弗莱姆不是一个绅士,他的子孙们出生富家,受到良好教育,也就自然成了绅士。世界是势利的,好的品质远不如财势受到尊重,在事物的错综复杂中金钱处于中心的位置。弗莱姆一旦变富,便降服了全镇,他有足够的钱使别人无法拒绝他。同样,社会对他也有同化吸收的作用,斯诺普斯迟早会成为萨托瑞斯。康普生家、塞特潘家都经历了这一过程,为什么斯诺普斯不能同样地转化呢?毫不奇怪,福克纳让康普生家里出了一个真正的斯诺普斯——杰生·康普生。同时,他也让斯诺普斯家族的一支——埃克和他名叫“华尔街恐慌”的儿子成为仅仅名义上的斯诺普斯。这多少表明了人的品质并非遗传的。

至此,事情似乎有点混淆不清,新的与旧的,上升的与下降的,萨托瑞斯们与斯诺普斯们,似乎都混在一起,这里不再有一种简单的道德尺度能适用一切了。谁能算得清人类历史这笔账呢?福克纳有感于人类历史的含混和不可预测,对人类进步做了以下的结论:“如果产生变化的动机是低劣的——把荒野开成棉花地,雇工,买奴隶来种棉花,发展农业经济,说它低劣是因为它没有它所取代的荒野好。但如果最终为更多的人提供更多的教育,更多的食物,更多的生活中的好东西……那么毁掉荒野也就值得了。”福克纳所指的“好东西”并非“开着汽车兜风的闲趣”,他本能地不喜欢现代文明,但是他明白,逆人类进步的潮流而行是愚蠢的,不向前便只有死路一条。他知道不管他喜欢与否,历史有自己的行程,人类将延续下去。

福克纳声称他并不是对南方有什么特殊兴趣,他只是利用一个自己最熟悉的环境而已,这点我们是相信的。他认为作家就和木匠一样,“到工具房里去取一些东西”,使他能“最有效地讲他要讲的故事”。一方面,福克纳不想承认他的偏见,另一方面,他确实能超越自己的偏见。当一个人纵观人类历史之时,任何具体的事件都只是个别事例而已。南北的冲突,黑白的冲突,萨托瑞斯和斯诺普斯的冲突都会成为历史,它们不过是一种永恒的不受时代局限的冲突在不同社会条件下的不同表现罢了,这一根本的冲突就是人和自己、和别人、和环境的冲突。这个角度来说,正如福克纳感慨的,作为人是命中注定的。

这一冲突对福克纳而言,是上帝与魔鬼、善与恶、光明与黑暗之间的斗争。他并不关心萨托瑞斯或斯诺普斯的阶级成分,在他心目中,前者代表善,后者代表恶,这就够了。福克纳不喜欢用阶级斗争的观点来看世界。

福克纳把美国南方视为人类永恒环境的一种形态,从而把一个现实的社会上升到存在主义的形而上的高度。他的作品因此获得普遍意义,对广泛的读者具有吸引力。如果读者对美国南方没有兴趣,他对自己的困惑不可能丧失兴趣。

福克纳宣称:“我不想从属于人类之外的任何团体。”只有人,使他感到有趣。他对人了解得太透彻了,故而对人的看法十分实际:“我认为人是很了不起的,我对人,对人的错误和痛苦,对人的处境深表同情,但我并不认为我热爱他们。”人既非全好也非全坏,人对人永远会有不公正的行为,人永远处于困境之中。福克纳对人唯一的赞词是:“人心中有超越自己的愿望。”英勇正寓于平凡之中,幸存者是那些能和生活的运动保持协调的人,如《八月之光》中的丽纳·格罗夫,她从不受外界变化的干扰,她是“自己灵魂的船长”。遗憾的是,她远不是福克纳小说中最有感染力的人物。

福克纳对作家使命的看法也是自相矛盾的。在某些场合,他强调作家的道德责任:“如果作家要有什么成就的话,那就是使世界变得比他发现它的时候稍好一些,做他所能做的,以适合他的方式来清除罪恶……那就是他的工作。”他还认为,艺术家是最适合的人选去“拯救人类免于灵魂的丧失……在还来得及的时候拯救个人免于千篇一律”。然而,他又表达了与之相反的观点:“我认为作家对改善人类环境并不真有兴趣,一点兴趣也没有……也许作家根本就没有道德观念……”福克纳不是又在自相矛盾吗?

一个人一旦发表东西,他就不再仅仅是一个观察者,而成了社会生活的参与者。任何人都不能伟大到或者无足轻重到没有自己的立场。“文章首先是表态”,小说是基于“想象、观察和经验之上”的作者的主观世界的产物。通过对素材的选择和强调,通过描述的角度,作者做出了自己对生活的评论。所谓“对社会和人类处境不偏不倚的描写”,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写作就是行动,福克纳很明白这一点,否则他不会在叙述角度上花那么多功夫。虽然他否认他的小说是来自观念,但他又承认有时他“不得不杜撰足够的情节来表达某个观念”,并认为“艺术家的特权……是强调、突出、放大事实、扭曲事实以便说明一个真理”。福克纳在获得国际声誉后,对作家的道德责任的意识变得越来越强烈,急于协调国际读者对他的期望和他真正的阶级同情之间的关系。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一个作家对自己的道德责任过于关注时也会出现问题,“好的情感并不产生好的作品”,比如说,惩恶扬善并不一定是文学作品中的好结局。弗莱姆·斯诺普斯的被杀就破坏了某种和谐,它显得更像是福克纳的判决而不是一种自然的结局。细想之下,似乎福克纳越是自相矛盾,写出的小说就越好。有评论家指出,他后期的作品过于想“说服解释”。这提醒我们注意,重要的不是写什么,而是如何去写。是写恶棍的成功还是写圣人的失败并不是关键,要紧的是提醒人们他们容易忘记或很少注意的事情。如果“人”要提高自己,他必须更多地注意自己的缺陷而不是自己的优点,他必须奋起纠正它们。文学能达到的目标高不过此了,伟大的文学正是达到了这点而成为伟大。一个社会的罪恶和耻辱并不仅仅属于这个社会,而是属于全人类的,这也正是福克纳最终找到的对自己艺术和道德一致性的解释:“有时候,人需要被提醒罪恶的存在,需要去改正,去变革。他不应该永远只记得善与美。”

毫无疑问,福克纳是自相矛盾的:他恨南方之恶,却又不能不爱它;他坚信萨托瑞斯们的败落,却又不能不同情他们;他承认斯诺普斯们的升腾,却又不能不蔑视他们;他对人类进步感到疑虑,却又不能不肯定它的必然性;他坚信人的不朽,却又不能不发现他命中注定;他怀疑观念,却又不能不把自己的故事道德化。但我们看到,他所有的冲突都成了他激情与火光的永不枯竭的源泉。冲突折磨着他,激发着他的创造力,促使他去搜索、去写作、去自我摆脱。如果福克纳能够解释一切,那么奇妙的文学世界中也许就少了一位伟大的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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