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末北京的警察,应该是中国最早的现代警察了。巡警部,清代官署名。光绪二十八年(1902),创立工巡局,内城试办。三十一年(1905年),以办有成效,加以推广,乃改工巡局为巡警部。巡警部的建立,是清政府为了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统一控制和领导全国的警察机构而设立的。它是清政府的中央警察机关,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
1900年义和团运动扩展到北京,为维持城里的秩序,清廷留守官员征得占领军的同意,由各占领区内的绅董出面,在各占领区组织了临时治安机构——安民公所,招募华人“巡捕”管理界内的警察事务。自此,北京近代警察制度的建设开始发端。1901年夏,清政府与八国联军和议告成后,安民公所撤销。其后在5月,京城善后协巡总局在因袭“安民公所”旧制基础上建立起来。后因开办效果不理想,1902年9月善后协巡总局被裁撤,工巡总局设立,先在内城建设,后扩大到外城。清政府从中看到了警察对于维持社会秩序的巨大功用,遂决定将其全面推广。1905年10月8日,清政府下令正式宣布成立巡警部,作为全国警政的最高管理机构,综理全国警察事务。巡警部成立后,接管了原京师内、外城工巡局事务,并更名为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1906年,清政府实行官制改革,成立民政部,原设巡警部基本上缩编为民政部警政司,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改隶民政部。进入北洋政府时期,总揽警务的机关是内务部,其下设警务局是具体承办警察行政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所辖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合并为京师警察厅。
下边就是一段晚清警察处理民间纠纷的视频,警察局上方还飘扬着黄龙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