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很顺风 但背后的法律风险你又知多少

近年来,滴滴平台上的顺风车业务在全国各大城市广泛开展,其定位于城市“共享出行”,获得了广大乘客的青睐。但在其给人们出行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背后的法律风险是值得警惕的。

案件回顾:

2018年5月23日被告顺风车车主华某驾驶小轿车,因操作不当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车相撞,造成华某所驾驶的车辆乘客原告温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温某将华某、滴滴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赔偿32万元。

庭审过程:

被告华某认为应当由保险公司及滴滴公司先行赔偿后,再由其对剩余款项承担赔偿责任。

滴滴公司抗辩:滴滴顺风车信息服务平台由北京运达公司运营,仅是借助于滴滴基础信息平台业务,滴滴公司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而顺风车合乘行为属分摊出行费用而非经营性收益,北京运达公司提供的是信息展示及信息匹配功能,属于信息居间服务而非承运服务,滴滴公司及运达公司均未提供承运服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抗辩:本案原告投保的《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险》,仅包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住院津贴三项,而且该意外险属于人身险,系合同纠纷,保险公司不应当被列为共同被告

综上,三被告均提出了抗辩意见,认为本案不能在同一案件处理,应分案解决,但承办法官为了让当事人尽快得到赔偿,减少诉累,组织进行调解,最终以保险公司赔偿20万元,柯某赔偿12万元的结果调解结案。

法官说法:

1、本案中,滴滴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从现有的判例来看,顺风车属于私人小客车合乘,由合乘平台提供信息服务,合乘提供者和合乘者根据展示的信息自由选择合乘对象,合乘提供者与合乘者通过平台达成合乘民事法律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由合乘各方依法承担。北京运达公司运营的顺风车平台只负责发布合乘信息,由车主和合乘者自行匹配路线并进行接洽,平台就匹配成功的订单收取10%的信息服务费,北京运达公司提供的应为居间服务,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不存在侵权行为和责任。滴滴公司是网约车的运营主体,经营范围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等,但不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服务。滴滴公司并非本案适格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若乘客搭乘顺风车发生事故或者意外,损失利益如何保障?

顺风车发生事故或者意外,若车主未投保车上人员险或投保额度有限,赔偿风险则要由顺风车车主承担。本案中幸运的是,保险公司在顺风车订单生成后,就为乘客赠送了《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险》,可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住院津贴三项进行赔偿,使得原告的损失通过另一途径弥补,同时原告也愿意在本案中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抵扣顺风车车主应当承担的赔偿费用。但要明确的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依然在顺风车车主,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与意外险合同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原告在向保险公司理赔后依然可向顺风车车主主张相关权利。

本案顺风车车主收取的费用仅为60余元,却要为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付出12万元的代价,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注意行车规范,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也为了减轻家庭经济损失。作为受害人乘客来说,因为赔偿主体为驾驶员个人,及时获得相应赔偿就较为困难,所以广大乘客在选择车辆出行方式时,须提前了解车辆背后的各类风险以作选择。对于共享平台而言,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应该担负起社会责任,严格审查顺风车车主资格,提高准入机制,让广大乘客能安全、便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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