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与满汉关系变化

作者:温唯

1905年12月,清政府出国考察的五大臣及其随员在罗马合影

1901年,清政府发布上谕,宣布实行新政。由此到1911年清王朝灭亡,我们称其为“清末新政时期”。在这10年中,晚清政府进行了一场较之洋务运动和戊戌变法更为全面、更为深层次的改革运动。“清末新政”作为20世纪中国第一次大规模的社会改革运动,在中国的早期现代化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同时这次改革运动也给满汉两民族进一步融合提供了巨大的契机。

满族入关以后,为保证其政治上的统治地位,一直推行“首崇满洲”和贬抑汉族的政策。满族在政治、经济、民事、司法各方面均享有各种特权,而包括汉族在内的各被统治民族则处于受歧视的不平等地位。由于汉族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随着时间推移,这一不平等所导致的矛盾日趋尖锐。特别是到了19世纪末,清王朝内忧外患,统治也日趋衰弱,已不能容许满汉矛盾的激化。为此,统治阶级中的有识之士纷纷建言献策,要求以“平满汉畛域”来保“皇位永固”。在此背景下,影响满汉关系的各种政策渐次被废除,满汉的民族隔阂也随之逐步消释。没有了政治上人为设置的阻隔,已在文化上相互认同的满汉两民族的融合自然也就水到渠成。

一、晚清的满汉危机

清朝的民族政策推行到了晚期,遇到了其200多年来所未有之局面。原来推行的“八旗制度”和“首崇满洲”的原则开始遭遇一系列的挑战,“满贵汉贱”的现象也随着清末满汉势力的此消彼长而改变。同时革命党人的“排满”舆论也使清政府寝食难安。

满族初兴,合族人为黄、镶黄、红、镶红、蓝、镶蓝、白、镶白八旗。所有八旗人丁实行兵农合一,出则为兵,入则为民,耕战两事,未尝偏废。入关之后,八旗人丁则不事生产,专职为兵。以后清政府一再强调八旗为国家根本,并给予旗人优厚的待遇。经济上,不交产,优养旗人,坐食粮饷;法律上,不同刑,旗民差别对待。此外,旗民(民,又叫“民人”,指不在旗的汉人)不通婚,严禁旗女嫁民人。总之,官方严格控制着旗民界限。但世事变迁,到了晚清,随着政府财政的日益穷蹙,旗人的粮饷已不能按时按量发放,经过上下官吏的盘剥克扣,下层旗人生计日窘,不得不想法自谋生计,或私自逃离驻防地,或从事手工业,或沦为小商小贩。另外,清代驻防旗人与民人的通婚也屡见不鲜。这些破坏“八旗制度”的行为客观上促进了满汉差异的减小和彼此的相互认同。

清顺治帝曾标榜:“朕不分满汉,一体眷遇。”实际上,在咸丰(1851-1861年)之前,清王朝都是以“首崇满洲”原则为圭臬的。官缺分满汉,满族官员可任汉缺,汉族官员却不能任满缺,同一职务如尚书、侍郎,满族的权力大于汉族。再者,满族主要出任较高级别的官职,保证满族在政府权力中占有绝对的优势。有人据光绪《大清会典》,对内阁、军机处、六部等15个中央机构所有的2303个缺额进行统计,满官缺额竟占到了总数的55.2%。而对于地方督抚人选,乾嘉年间,陕、甘、川、云、贵诸省督抚中,总督是满人的约占七八,汉人占二三;抚缺十五六,汉人仅占六七。而到了清晚期,由于八旗军不可恃,为挽救颓势,清政府不得不重用汉族官僚。汉人在督抚中的人数占尽了优势,以至于同治三年五月,8个总督只有1个旗人。而同期15个巡抚缺中,旗员也只有安徽巡抚英翰1人。淮系集团的首领李鸿章更是作为汉族官僚集团的代表人物进入了清朝统治的中枢机构,“除领有直隶总督的本任外,又兼任北洋通商大臣,并且戴有大学士的头衔,部下又有兵有将”。继之而起的张之洞、袁世凯亦成为能左右清朝政局的股肱之臣。这些汉族官僚崛起的事实对于清王朝原来推行的“首崇满洲”原则本身就是一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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