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恐惧,他的欢愉—从犯罪心理谈韩国N号房

“N号房事件”是一起在韩国发生的重大案件,有许多女性被害者被胁迫拍摄性侵害、裸体等性相关的影片,当中甚至有未成年少女。上传通讯软件后据说大概有26万人付费观看这些影片。主犯被抓到之后引起社会很大的公愤,非常多人表示要打死主犯,并且要把看影片的人通通抓出来。这起案件怎么会发展这么严重的情况,在网络上会变得如此庞大,牵涉20几万人的事件呢?

去个人化:犯罪,就想要偷偷来

首先,“犯罪”这件事就是不希望别人知道,99.9%的犯罪人在从事犯罪行为时不希望被知道。网络恰巧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匿名”,因为大家可以换一个名字去登入帐号就好。登入这个帐号时你也不知道我是谁,所以我们可以“很自然地觉得”隐私是被保护的,不会有人知道我在做这些事情。但是随著大家网络习惯渐渐增加,在Facebook这类相对公开的社群软件,爆出较为奇特的图片或言论,很可能被别人截图、检举,许多抗议就出现了。这种半公开的,也就是你的权限设定可以公开的社群软件,逐渐被要求要有更好的资料隐私保护。

这次韩国的N号房事件最严重的部分是,它来自于一个加密通讯软件“Telegram”。Telegram这个软件有一个有成功的部分就是资讯安全。它的加密性之高,连政府都无法掌握。Telegram的匿名性非常地高,近乎于不会被破解。另外,Telegram的使用者是个人上线,自己进去看的同时,别人也无法得知我在线上。反观,用Facebook其实蛮危险的,因为它会通知你谁在线上,甚至告诉你地点,导致有些人就不太敢用。渐渐地,当Telegram这种高加密的平台出现的时候,它会带给使用者一个错误的想法就是:我在线上完全没有人知道的。就像是你今天很秘密地走进一间有完整封闭式包厢的KTV或是网咖,会让你觉得这件事绝对不会有人知道,这就助长了犯罪者这种需要匿名或不想自己被公开的心理状态。

心理学研究发现,在隐去个人资讯的情况下,会有一种去个人化(Deindividuation)的效果,让人一时之间淡忘了自己是谁,也因此助长了不道德行为的产生。有个研究在万圣节时让一群儿童在无人看到的情况下自行拿取糖果,不过规则是一人只能拿一颗。当中有一部份的儿童是采取实名制,拿取前必须写下自己的个人资讯;另一部份儿童则没有这个要求,拿了就走,相当于匿名的情况。结果发现那些没留下个人资料的儿童,取走的糖果数是实名制的两倍之多。换句话说在匿名的情况下,连儿童都比较容易会有不守规则的行为发生。这就是去个人化会有的情形,降低了对自己的监控,看似更自由了,但实则也更容易会违反规范。

责任分散:我只是路过,干我什么事?

使用这个软件就很像变身隐形人,我可以走到任何地方然后都不会被发现,这是非常容易让人犯罪的状态。因为这些瘾君子朋友他们对于这种近于偷窥的情境,我相信他们在看的时候有两种心理状态:第一个当然就是生理上的性欲可能会被激起。这就引起大家非常大的疑问就是:为什么你看这个东西不会报案?你一看就知道她是未成年的或是是被迫的,你怎么不报案?人们总是会觉得我也只是看过而已,报案应该有人会报吧,当事人就发生责任分散。这就出现第二个心理学的因子:第一个是匿名性、去个人化,匿名的时候你就会觉得好像我不会被看见,被隐形了;第二个就是会责任分散,反正人很多,我只是一个乡民进来看一看而已,为什么我要去报案?

旁观者效应(Bystander Effect):

一项研究让参与者单独在一个小房间,透过麦克风、耳机来与其他房间的参与者讨论。实验的安排有一对一,也有六人大团体和三人小团体的组合。状况是进行到一半时,轮到其中一发言(实际上是播放录音带),他会提到自己有严重的疾病,在压力很大时较常发作。等到下一次轮到这位参与者发言时,他会讲话开始结结巴巴地对其他人求助,听起来像是发病了。

这种情况下,待在小房间裡的参与者会冲出去帮忙吗?

研究结果显示,影响助人的因素,其中之一就是团体人数的多寡。人数越多,就越不会行动援助。一对一组合里有 85% 的人会立即求助;三人小团体中的比例稍微低了一些,但也有 62%;而六人大团体中竟然只有 31% 的人站出来。换句话说越多的旁观者在场,会降低受害者被帮助的机率。

Telegram还有一个最厉害的部分来自于它付费使用,你钱都缴了,付钱就是大爷了我不看个够本我就不离开,它加深了这种利益酬赏的对照性。我今天我付了钱就是要看到,很明显地我是因为这个性欲的关系去观赏,那么在看完后性欲消解了,他的报案动机、道德感其实就消失了,对于问题存在也感受不到。所以许多我们当初立意良善的一些新科技,却一步一步刚好搭建在性犯罪的匿名性、恐怖性以及远距感。

操控感:我的惊恐是你的欢愉

犯罪学家常做的研究发现,这些实际从事犯罪行为的当事人,他们对于这些被害者表现出来的惊恐、慌张的解释是非常怪异的。这是在业界很有名的现象叫做“强暴迷思”(rape myth),他们会将这些女性或被害者的大呼小叫、痛苦的表情、颤抖或是拒绝,解释成性的、欢愉的表现。真正性的、欢愉的表现对于那些有特殊需求的朋友会觉得不够,反而希望看到被害者的惊恐与慌张,并把这些东西解释成性爱。变成当你进入到N号房裡面的时候,其实自己对于性的需求感受,可能就已经跟一般人不一样了。再加上是加密,以及大家是一同做出行为的感觉,这些加成影响让N号房越滚越大,演变成多达26万人的状态。

也就是说,进去这个N号房,或是他们偏好虐待、未成年等类型,他们的性欲就是跟一般人不太一样?没错,我相信他们动机很强的。一般的性欲来源,最美好的就是由爱而性,也可以生理一点因性而性。这次被害者主要是女性,我们就以男女来讲,成年男性较能被成年女性激起性欲,当然同性恋者可能是成年男性对成年男性,成年女性对成年女性,这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如果是未成年,不只是法律上不认可,生物学上也没有它存在的意义。因为我们就性是繁衍后代的目的来说,未成年者根本不可能有繁衍后代的能力。这些比较奇特、猎奇的性行为,根本不是为了繁衍后代。

对于这些特殊性需求,可以推估他们喜欢看到的,除了被害者的慌张之外,另外一个就是操控感。相信韩国警方已经做好完全封锁跟处理了,我们没有办法看到这些影片,所以我们假设一个情境。你看到一个被害者女性在镜头前面,依照著声音指示做动作,这件事情非常满足操控感。因为性行为本身是一个合奏曲,需要双方去配合才能完成的美好事情,却单方面就做到了。平时可以单方面完成的性行为,一般来说只能靠自慰来达成。但是也许我们没有想到,对这些朋友来说用讲的就能使对方屈服,我相信在他们心中可能产生这非常有趣的感觉,这又加深了犯罪的堆叠,更让人难以脱离。

有些人会找一些女性或男性,希望可以配合他鞭打或做特殊的动作,不过以往的那种都是在现场,就是他们两个都在同一个房间,也许也有金钱交易,就像是演出一场戏,你付钱我也收取酬劳。不过现在Telegram上又变得更奇特,它是在指示被害者以后,用侧录的方式把影片放上去。

视讯会议:新的网络犯罪温床

这将产生一个令人担心的情况。比方说本次疫情下办公都转到线上,通过视频会议来联系,声音很接近但是物理距离很遥远。这种视讯会议势必成为未来科技爆发的主流。如果我们在法令或这次事件处理的不好的话,未来很有可能出现这种一群人透过视讯会议上线,观看现场直接性虐现场的情况发生。

犯罪者可能不是以录影上传的方式,而是直接告诉被害人我们不侧录,直接播给大家看,反正大家看完就忘了。如果出现这类情况,犯罪研究者必须提醒大家:任何立意良善的东西都有被误用的可能性。或许下一次就是集体的进入视讯会议现场指示被害者。这也可能被解释成只是会议没有侧录,这才是恐怖的开始,因为我想其实还是有侧录方法的。Facebook或是其他通讯软件,都发生资讯安全危机。当时有些人提出Telegram是不是相对更安全的平台,加密又不会留资料,反而就被误用,真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这次案件为例,他可能先用正当的理由,付费要求提供照片让被害者上钩,再利用不雅素材在手上后威胁。这种方式在未来,有可能变成我单纯给你一点酬劳,而你只是在密闭的视讯会议上大家看过并不犯法,这类演进相信很快就会出现。

停止检讨被害者

N号门发生之后,有些人开始检讨被害者。业界中被称为检讨被害者(blame the victim)的现象。他们会指责你当初何必为了那些钱去拍那些影片,然后被掌握了裸照就动弹不得。这种现象在犯罪上是很容易发生的,尤其是在网络犯罪上。网络犯罪跟我们的诈骗集团有点像,他们都是一个集团或者一个已经准备好的加害者对手无寸铁的被害者步步进逼的过程。被害者其实是已经在被设定好的环境场域裡面。网络上这个问题就更大,因为求助不一定有门。像这次发生在韩国,他们的传统儒教思想是很严肃的,对于女性就相较于国内在平权意识上没有这么的好。

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当这些被害者被掌握了某些讯息时,犯罪者可以编织很多恐怖的剧本,剧本也不用多夸张,只要一点点在脑中发酵之后,被害者就一步一步走进这个圈套,我们可以在社会心理学的说服策略中找到相关的理论。

对于新兴类型的犯罪,笔者认为犯罪学跟心理学需要有更多对话的机会,因为心理学有很多优异的论点,可以解释一些犯罪学不能很好解释的现象。很多被害者都有逃脱的机会,却都没有用。大家可能听过斯德哥尔摩症候群,很多人就会觉得你会不会自己掉进去然后爱上了对方,其实在犯罪学的案例中不能说没有,但是要这样去归责被害者是完全不对的。

这次N号房的事件中,被害者完全站在毫无反抗能力跟机会的状况裡。但是今天被害者有没有一个勇气第一个到警察局检举说:“我因为某些原因发生这些事情,并遭受了伤害。”我们在犯罪的现场上看到,大部分被害者不太敢做第一步的求助,因为他会觉得我先理亏了。我们希望大家在未来,可能不是犯罪而是在求助上,不论是法律、寻求专业、或是警务方面,都是我们很重要的好朋友。

这些被害者已经被掌握了不雅的讯息之外,他如果要去报案,大家一定会问为什么当初要答应他?也只能回答当初缺钱,这种回答也会成为一种压力。另外,从一般人的观点来看,缺钱应该找钱,而不是把照片放上去,你为什么不用好好的方式去赚钱?这些责备都是对被害者的二度伤害。我们不在这个情境当中,这真的必须要有同理心站在对方的立场想。

国内目前没有发生这么重大的案件,所以在处理经验上相对较少。但对于一般传统的性侵害的经验上,警方的调查中如果被害者是女性的话,一定由女警来询问,过程中也可以要求律师或心理咨询师陪同,并在之后保护被害者。当然这个想法,不只限于女性,未来这个性被害的男性也会出现的。

网络形象不等于现实社会权益

就算被害者克服勇气去报案,未来在社群软件上会怎么样被批评?现在年轻人都是出生在网络世代,大家应该非常了解网民会讲一些很极端的言论,这又形成被害者的一股压力,就是那些经营许久的网络形象破裂。我们在教育现场中发现了一个现象:现在大学生对于个人的实际形象的重视度远远不及网络形象。有些在网络上超级美的人,但平常上课根本见不到这些人,结果发现他们都有来只是形象差非常多,毕竟不可能带著修图软件来上课。对于网络世代的青年朋友们,我相信网络形象的经营有其特殊性,但不能跟个人实际的社会权益挂上等号,实际生活跟网络形象多少必须有点切分。

法律必须跟上新兴网络犯罪

网络的新兴犯罪,以各国的法律现况来说,目前还是以案件来逼迫法律成长,因案修正、亡羊补牢,因为实际上很难设想到这件事情。

可是像N号门事件,他有26万人看到,那有没有公然散布的罪刑?这就是Telegram的重点,它是一对一观看的,每个人用密码付费进去之后,自己开了荧幕跟自己对话,没有跟另外的25万9999人相约一起来看,这在法律上不容易去定义他有公然、网络散布的发生。这起案件听起来犯下很重大的罪刑,但我们实际去思考后会发现法律上不容易处罚。但如果用一对一的形式,我放在那边只是资料库啊,如果这些都算违法,那么DropBox也会变成违法。这些形式被误用时,我们得要形成更周全的方法去规范,不能让它有再被误用的机会。

这个案子就是我们在讨论的数位化犯罪,也就是运用一些数位化的媒材去犯罪。当这些犯罪的议题已经数位化,成为在网络才能执行的时候,我们必须有一套非常严谨的数位化法律。这次疫情,有人很快地开发口罩软件,就听到有人说这套软件可以开发成援交软件,他一上去就知道谁、哪个地点、几公里内的范围有援交。当犯罪人在思考的时候,所有正确的行为都会有被破解的空间。关注新科技的同时,也要关注法律。法律从来不保护人民,而是保护整个群体的主要利益者。法律就是规范好,至少让大家知道什么事情不能做。然而现在最麻烦的就是,大家很容易认为网络上是自由的什么都能做,因为法律管不到。拜託各位立法学者加油一下,让我们知道网络上什么不能做,而不是单纯用道德观点在呼吁,这是非常没有效果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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