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专访乔瓦尼·萨托尔:法律如何“计算”

2018年,受邀来华讲学的乔瓦尼·萨托尔。 魏翔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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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是一个与法学理论以及逻辑学极其相关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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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我们将越来越多地与有能力处理智能信息的机器人和其他智能设备共享社交空间,因此,为了让智能体安全运行并且尊重人类,它们就应该遵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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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已经并且正在影响法律职业,但这个影响可能没我们想象中那么大

原文首发于513期《法治周末》

“智道” 栏目主持人丨於兴中

文丨金亚丽 魏翔 许天问

责任编辑丨尹丽

博洛尼亚大学法律信息学教授、欧洲大学学院法律信息学与法学理论兼职教授乔瓦尼·萨托尔,是人工智能与法律研究领域的全球顶尖学者之一。

他毕业于博洛尼亚大学,在欧洲大学学院获得博士学位,曾任意大利国家研究委员会研究员、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法理学系主任、欧洲大学学院玛丽·居里教授。

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一景。资料图

此外,乔瓦尼·萨托尔曾担任国际人工智能与法律协会主席、《人工智能与法律》杂志主编,在法律哲学、计算逻辑、立法技术和计算机法等领域成果丰硕。

前不久,笔者就乔瓦尼·萨托尔的学术生涯以及人工智能与法律领域的相关问题,对其进行了专访。

尝试新奇事物:

从法学转向计算机科学

Q

金亚丽、魏翔、许天问(以下简称金、魏、许):我们注意到您本科期间的专业是法学,之后获得了计算机硕士学位,博士论文的主题是《人工智能法律应用中的知识表示》(Knowledge Representation in Legal Application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该题目涵盖了法学与计算机科学两个领域。是什么促使您从法学转向计算机科学呢?

乔瓦尼·萨托尔(以下简称萨托尔):当我获得法学学位时,我想尝试做一些新奇的事物。此后,由于我的家庭和个人规划,我得到了与计算机科学接触的机会。在此过程中,我发现计算机科学十分有趣,但与此同时,我依然保持着对法学理论,特别是对法律推理和逻辑的浓厚兴趣。通过学习和研究,我发现可以将法学知识的背景与计算机和逻辑的兴趣结合起来。

Q

金、魏、许:您为什么将博士研究聚焦于法律的知识表示呢?这项研究对您后续人工智能与法的研究,产生了哪些影响呢?

萨托尔:当我开始考虑从事计算机方向的研究时,我发现人工智能是其中一个与法学理论以及逻辑学极其相关的领域。所以,我开始进行关于计算逻辑的研究。

计算逻辑在当时十分热门,逻辑编程语言“Prolog”被研发出来,大家预计计算逻辑将给计算领域的发展带来重要机遇。尽管后期的发展并没有当初预期的那么乐观,但并没有影响我研究计算逻辑的热枕。我当时设想计算逻辑会推动法学理论的发展,并且改变人们对法律作逻辑分析的方式。

计算逻辑和形式论证是法律逻辑分析很重要的研究主题。通过融合计算逻辑和形式论证,我们可以得到一个新的法律形式化模型,这与法律人的推理过程十分相似。彼时,我同时供职于一个法律专家系统团队,该部门颇受关注。由于工作关系,我便有机会接触一些计算机科学与法学的实践项目。

资料图

Q

金、魏、许:基于您的实践经历和学术研究兴趣的转移,您是否认定知识表示在当时是一个十分有价值的研究领域呢?

萨托尔:是的,的确如此。我对于使用一些已经开发出来的程序工具并不感兴趣,而更想构建新的法律推理模型。因此,我开始研究可废止推理与论证,这也是我博士论文中的一条研究主线。

当时我开始在建模中使用“失败即否定(negation as failure)”的推理规则。该想法可以在“Prolog”语言中实现。此后,我尝试构建基于可废止推理的法律推理模型,也即涉及例外的规则和推理模式,继而开发出论辩的可计算模型,以计算的方式处理论据与反论据。这就是我当时的主要研究内容。

Q

金、魏、许: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理解上述研究在您学术生涯中扮演的角色?

萨托尔:毫无疑问,当时的研究广受好评。最初,我与同事亨利·帕肯(Henry Prakken)的合作,促成了我进入人工智能与法的学术共同体。当然我们之间的合作一直持续至今。我也在法学理论相关期刊上发表了一些关于法律与逻辑的文章,并获得了很好的评价。

我认为,法学理论研究者找到了一种在法律领域中进行逻辑分析的方法。这种方法基于可废止推理和计算论证两种推理方式,对理解法律推理有重要作用。总体上,我认为大家对法律与逻辑,以及人工智能与法的研究是乐观接受的。

一个显著趋势:

逻辑与机器学习助力分析法律问题

Q

金、魏、许:您的一本著作《法律推理:法律的认知路径》在2011年时出版了中译本。在该著作和其他文章中,您对重要法律概念的逻辑模型和形式分析有深入的讨论。那么,您讨论这些论题的出发点是什么?它们与人工智能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萨托尔:我研究的出发点是搭建法律与逻辑间的桥梁。我尝试找到法律推理建模的方法,该方法清晰且具备被实现的可能性。

在相关的研究中,我主要聚焦可废止推理,以及如何使用论证的方法进行可废止推理。我也关注道义逻辑、行动逻辑以及其他时态逻辑的研究。

如你们在书中和其他文章中看到的,我在研究中使用不同逻辑进行法律分析,但是法律论证以及计算模型仍是我最为关注的领域。这些与人工智能的表征关系密切。最近,我也开始关注一些亚表征方法,比如,机器学习。

Q

金、魏、许:这些形式模型是否能够产生一些法哲学洞见,从而反哺法学理论呢?

萨托尔:是的,我是这样认为的。人工智能与法的研究已在当下为法学理论作出了很多贡献。在人工智能与法领域中,一些颇具创新性和实用性的法律推理形式模型获得逐步发展。

我曾与亨利·帕肯有过相关领域的合作。最近,一些学者,比如,约翰·霍迪(John Horty)与本奇·卡鹏(Trevor J.M. Bench-Capon)开发出新的基于判例的法律推理模型。同样,在道义逻辑领域,基于DEON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Deontic Logic and Normative Systems,道义逻辑与规范系统国际会议)的学术共同体成为道义逻辑研究的前沿阵地。广义上讲,我认为,随着逻辑方法应用的推广,人工智能与法研究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Q

金、魏、许:“广义”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是否还存在“狭义”的部分呢?

萨托尔:现在来看,人工智能与法是一个包含了很多不同内容的学科。我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构建法律的形式化模型,即使用计算逻辑和计算论证的理论,构建法律逻辑化模型。

这涉及到开发应用程序和初始模型,以及发展更具一般性的形式语言、推理模式等。通过结合计算逻辑和论证理论的研究,进一步发展出计算论证模型。

资料图

最近,在人工智能与法领域,涌现了更多不同的视角。这些研究视角不止是基于逻辑的,更多的是基于统计和机器学习的。我认为,这种趋势会越来越显著,未来我们可以看到逻辑与机器学习的方法是如何结合的,进而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法律如何变得“智能”:

在多大程度上是可计算的

Q

金、魏、许:除学术研究以外,我们发现您主持和参与了很多人工智能与法律的实践项目。能否分享一些成功的应用案例?

萨托尔:好的。目前,我正在负责一些相关的项目,其中一个项目是“CLAUDETTE”,意思是“条款检测器”。该项目由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和欧洲大学学院合作推进,主要包括了一个可以自动识别网上合同中非法条款和隐私政策的系统。

这个系统并不是基于逻辑,而是基于机器学习构建的。我们通过手动标记和分类上百个合同中的非法条款,来实现对该系统的训练。目前,该系统能够自动识别新合同中的非法条款,并达到较高的精度。

我参与的另外一个欧盟项目是“INTERLEX”,即“立法的逻辑表示”。该项目是基于界面设计和Prolog引擎推进的,旨在为国际私法在互联网领域的应用提供支持。另外,我们还建立了一个包含案例法数据库的系统,该系统也收纳了相关的教学资源数据库和为律师承办具体案件提供建议的数据库。

Q

金、魏、许:未来几年,您和您的团队打算继续推进哪些项目?

萨托尔:最近,我获得了一个欧盟欧洲研究委员会的资助项目。这是一个为期五年的大项目,项目名称是“COMPULAW”。

该项目的主要研究目的是,探究法律在多大程度上是可计算的,同时找出表示法律信息和过程的方法,以便智能体能够自动应用法律规范。我们的想法是,由于未来我们将越来越多地与有能力处理智能信息的机器人和其他智能设备共享社交空间,因此,为了让智能体安全运行并且尊重人类,它们就应该遵守规则,这是我们研究项目的重点。

该项目还有两个应用领域,一个是自动驾驶汽车,另一个是电子商务。

资料图

对法律职业影响:

不如想象的那么大

Q

金、魏、许:在中国,人工智能与法的快速发展,加剧了人们对律师行业被人工智能取代的担忧。您如何看待人工智能对法律职业的冲击?

萨托尔:我认为,人工智能已经并且正在影响法律职业,但这个影响可能没我们想象中那么大。

首先,我认为法律工作中的一部分会由人工智能来代替,尤其是文档的搜索、分类都将由计算机系统来完成。美国的情况就是如此。同样,我们应该了解像“CLADETTE”这样的工具会在多大程度上被律师所使用。由于律师的某些任务是被自动化了的,因此他们必须学会使用智能工具。

一个有趣的问题是,对未来决策预测的能力将如何对法律职业产生影响?或许诉讼会减少,但我们不知道未来还要发生什么。

在一些国家,类似智能产品已经出售给律师。我认为,一个有趣且重要的方面是,法律科技正在不断增加。有许多公司正在从事法律科技产品的研发,这也可能为律师提供额外的工作机会。

资料图

其次,我们应该了解人工智能对公共行政领域的影响。例如,逻辑类型或机器学习类型的自动化得到更多应用的可能性有多大。

最后,我认为,律师的工作可能也会改变。新的统计工具使得我们能够预测某些决策的结果或者个体的的预期行为等等。这可能会影响律师推理和案件裁判的方式。

跨学科研究经验:

法律人需与计算机科学家合作

Q

金、魏、许:我们注意到,CIRSFID(Centro Interdipartimentale di Ricerca in Storia del Diritto, Filosofia e Sociologia del Diritto e Informatica Giuridica,法律的历史学、哲学、社会学与计算机科学跨学科研究中心)拥有深厚的研究背景,研究成果非常丰富,这为人工智能在法律中的应用注入了新的活力。目前,中国有不少研究机构都在寻求类似的跨学科合作。关于成立组织一个跨学科的研究机构,您有什么经验可以分享吗?

萨托尔:CIRSFID已成立多年。它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是同类研究机构的第一批。研究中心获得成功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人、计算机科学家和逻辑学家密切协作,这三类主要的人力输入使得合作富有成效。

目前,我们正在博洛尼亚大学建立一个跨学科的人工智能中心“ALMA-AI”,CIRSFID将隶属于这个中心。我希望,这能够进一步推动法律人和计算机科学家之间的合作,当然,当前的合作机会也非常好。

与过去相比,计算机科学家对法律问题更加感兴趣。因为他们意识到,计算机和人工智能正在引发一些重大的、需要法律来解决的社会问题,例如数据保护、个人隐私、安全和电子商务等问题。因此,我认为加强法律人和计算机科学家之间的合作是非常有益的。为了构建新的系统,尤其对于人工智能与法领域中的法律信息学来说,法律人也需要掌握一些计算机技能。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朝这个方向努力,并且希望在未来不断推进这方面的工作。也许在中国,你们已经有所准备了。

(作者分别为: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三位作者均为博洛尼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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