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 | 航空器国际利益那些事儿

一、1948年《日内瓦公约》

1944年11月至12月在芝加哥举行的国际民用航空会议,建议签订一项关于航空器所有权转移的公约,经正式授权,代表其各自政府达成协议,签署《国际承认航空器权利的公约》(简称1948年《日内瓦公约》,1948年的《日内瓦公约》仅规定:“缔约各国承允,承认:(一)拥有航空器所有权的权利;(二)航空器占有人通过购买取得该航空器所有权的权利;(三)租赁航空器为期六个月以上的使用航空器的权利;(四)为担保偿付债务而协议设定的航空器抵押权、‘质押权’和任何类似权利,但这些权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权利的设立符合该航空器进行国籍登记的缔约国在设定该权利时的法律,并(2)经合法地登记在该航空器进行国籍登记的缔约国的公共登记簿内。这些权利连续在不同缔约国中登记的合法性,按照每次登记时该航空器进行国籍登记的缔约国的法律予以确定。”

二、《开普敦公约》

不可否认,这样的规定使航空器买卖或租赁中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了一定的保护,为促进航空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随着国际航空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各国航空公司需要的飞机越来越多,航空器融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因此通过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和国际民航组织(ICAO)等国际组织的多年共同倡导,《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下文简称“公约”)于南非开普敦举行的外交会议上正式通过,与其附属的各议定书一起被称为开普敦公约体系。

《开普敦公约》与《日内瓦公约》是相互弥补的,“对属于1948年6月19日在日内瓦签署的《国际承认航空器权利的公约》的缔约国而言,凡涉及议定书所界定的航空器及航空器标的物的,公约将取代该公约。但是,凡涉及公约没有包括在内或者不受本公约影响的权利或利益的,则不取代日内瓦公约。”(《开普敦议定书》第23条)

三、国际利益的必要性

随着航空事业的发展,以航空航天设备为代表的高价值移动设备的国际融资需求日益强烈,这类设备的价值动辄几亿美元或数百亿美元,又处于经常的跨国移动过程中。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资金的安全,尤其是在债务人违约或破产的情况下,能否通过重新占有或处分该移动设备来实现或救济自己的权益。

尽管到20世纪末,大部分国家立法都已经确立了旨在实现以上目标的担保法律制度,但是在担保的种类、权益的内容、执行与救济方式等问题上存在很大差别。这就给国际融资,尤其是移动设备的国际融资造成了法律上的障碍。

【举例来说,在美国当事人仅需要缔结合同就可以在一架飞机上设定抵押权,但是在大洋彼岸的法国,设定抵押必须要登记、记录在案。如果一架二手飞机从美国卖到法国,那么原先在美国境内仅依合同设定的抵押权是否能够得到法国法律的承认呢?即使承认,其效力以及与后来在法国登记取得的抵押权的优先顺序又如何呢?对这些问题的不确定性直接增加了债权人权益实现的风险,进而影响了某些高价值移动设备融资活动的发展。】

尽管各国法律差异造成的法律冲突可以依靠冲突法的方法加以解决,但是移动设备融资活动的国际性和复杂性决定了这并非理想的解决方案。在冲突法的调整方式下,担保权益内容由准据法国家的法律决定,救济的程序由法院地法决定。然而在各国法律发展极不平衡的情况下,如果【准据法国家】欠缺相应的担保权益制度或者法院地的执行程序冗长低效,融资中债权人的利益还是得不到保障。冲突法调整仅能确定保护债权人利益所依据的法律,但却不能保证法律适用的结果。【在一项融资交易中,出资者真正关心的并不是一项冲突规则是否公平,而是该规则是否能保障自己财产权益的实现。】实体性法律规则的欠缺影响了移动设备国际融资活动的发展,尤其是一些国内财产法律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被外部资金拒之门外,无法得到发展本国相关产业的设备。

开普敦公约体系目前仅在航空器设备融资领域发挥作用。

四、国际利益的概念

国际利益本质上市具有“担保“功能的一种财产权益,因而在债务的履行受阻或不能实现时发挥作用,使债权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正是开普敦公约体系的基本目标之一。移动设备的国际利益是指根据书面协议设立的、属于债权人享有的、某个可识别的移动设备上的特定权益。

依创设国际利益合同性质的不同包括:(a)担保协议的担保人所赋予的利益;(b)产权保留协议的附条件卖方享有的利益;(c)租赁协议的出租人享有的利益。至于合同是否属于以上类别或属于哪一类别,要依据合同准据法来判断。

公约规定的移动设备包括:航空器机身、航空器发动机和直升机;铁路车辆;空间资产。除以上实质要件外,国际利益的构成还需要符合以下形式要求:(a)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b)涉及的标的物是担保人、附条件的卖方或出租人有权处置的;(c)标的物按照议定书的规定能够识别;(d)属于担保协议的,能够确定被担保的义务,但无须说明所担保的具体金额或最高金额。

国际利益是由国际性立法创设的私法上的权利。

从性质上来看,它首先是一种对物的权利,其产生、存续、灭失都与所附着的移动设备紧紧联系在一起。对物权的特性决定了国际利益的义务主体不仅限于合同债务人,也同时及于任何第三方。国际利益持有人可以据此对抗债务人的任何其他债权人,享有对该移动设备的财产权益。同时国际利益还是一种非占有性的权利。为了充分利用其使用价值创造效益,国际利益持有人在合同期间并不占有、使用标地物。因此,也就客观上需要一种对利益进行公示的制度来表明标的物上的国际利益持有状况。再次,“国际利益”是约定产生的权益,由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书面协议设立。任何非经约定产生的担保权益不在其范围内,如针对移动设备依法律规定产生的留置权、优先权等。

在效力层面上,国际利益是由国际条约创设的权益,具有优先于依缔约国国内法产生的权利的地位。根据公约的规定,国际利益也是被准据法认可的国内法上的财产权益。因此,国际利益在受到公约体制提供保护的同时,也作为一种财产权益受相关国内法的保护。按照条约必须信守的习惯国际法原则,在缔约国国内法与公约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下,公约的规定应该得到优先适用。但是在公约提供的保护之外,国内法的保护只要不与公约内容相冲突仍然可以适用。

五、国际利益的登记

国际利益的“非占有物权性”决定了需要一套高效的公示机制来宣示移动设备上附着的权利状况。为满足这一需要,公约创设了统一的国际登记制度,即利益持有人通过向公约规定的统一登记机构登记,使任何第三方可通过查询了解该移动设备上的权益状况,并使已登记国际利益优先于后登记的利益或未登记利益。国际登记制度是公约体系的一项创举,它的存在以及运作保证了移动设备上权益状况的透明度,是实现公约目标的基本保障。

进行国际登记的机构是国际登记处。国际登记处是一个以通知为基础的电子登记系统,由议定书规定的监管机关设立和监督。在航空器设备领域,国际民航组织被指定为监管机关,该组织又于2004年任命Aviareto公司作为国际登记处(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y for International Interests)。可以在国际登记处登记的事项不仅限于国际利益,还包括与其国际利益、可登记的费约定确立与利益;国际利益的转让和预期转让;根据准据法,通过法定或约定方式代为取得的国际利益;国际利益通知;以及前述的各项利益的充数利益。从登记的主题上看,债权人债务人均可对国际利益及其他相关利益进行登记,前提是必须取得另外一方的书面同意。当规定的资料已经熟人登记处数据库并可供查询时即为生效,其效力旗舰一直持续到该项登记呗注销或登记是规定的期限届满前。

注意:进行国际登记不是一项国际利益的生效要件,而仅是公示要件,登记产生了国际利益及相关利益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根据公约第29条,已登记的利益优先于在气候登记的任何其他利益或未登记的利益。标的物上的利益如果进行了登记,则可以对抗后来购买标的物的买方或附条件买方的利益,或者对抗租赁标的物的承租人利益。而未登记的权益则不具有此种对抗效力,即使后来的买方(或承租人)交易时实际指导标的物上存在该项利益。此外,国际登记在破产程序中也有重要作用。意向国际利益如果在债务人破产程序前已经登记的,该国际利益有效,原则上优先于其他非担保的债权请求权。

如果登记了国际利益的飞机,查询结果举例说明:

Tittle

Priority Search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y for International Interests In Mobile Equipment (Aircraft Equipment

Summary

This certificate was created on –(时间)GMT

Certificate Number: 六位数字

Requested by:

Beneficiary of Priority Search Certificate:

Search Criteria

Manufacturer:

Model designation:

Manufacturer's serial number:

Search Results

此处省略(可以查询到飞机物权信息)

六、国际利益登记实操

1、 开普敦公约管理机构

ICAO任命一家名为“Aviareto”的国际登记机构负责开普敦公约涉及的飞机登记业务。网址为:www.internationalregistry.aero。

2、“Aviareto“的用户申请

要办理开普敦公约登记,首先需要向Aviareto申请成为开普敦公约用户,即被批准成为交易用户实体(Transacting User Entities,简称 TUE ),注册审核通过后要熟记用户名和密码,并保存用户证书(证书是装在电脑里,不能复制,所以注册的电脑最好选择公司共用电脑),因为注册这个用户要花钱的,楼主记得前几年的价格是每年100美金左右,现在是否涨价不晓得了,实际费用以网站最新公布为准哈。[有些公司都是全权委托律所办理,就不需要这部分操作了。]

3、申请国际利益登记授权代码

如果办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航空器机身的国际利益登记时,需要承租人向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权利登记部门申请国际利益登记授权代码,申请成功后,承租人需要通知所有人(债权人)。申请国际利益登记授权代码具体程序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际登记处利益登记授权代码申办管理办法》(民航局发文编号:AP-LR-2009-01)。

注:具有其它国家国籍的航空器办理国际利益登记,请参阅飞机所在注册国家民航局的相关规定,申请国际利益登记授权代码。

4、申请国际利益登记

债权人或其授权的PUE(professional User Entities)在开普敦公约网站上提交国际利益登记申请。具体操作参考《资产登记和同意快速指南》(开普敦网站提供的操作指南),一旦给予最终同意,国际利益登记便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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