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忧制度自汉朝末期开始通行,出自《晋书·袁悦之传》: 遭逢父母的丧事,也称“丁艰” 始为谢玄参军,为玄所遇,丁忧去职。是古代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的道德礼仪制度,属于民俗和规定“守制”。
朝廷官员在职期间,如何父母去世,则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辞官回到祖籍,为父母守制
在唐朝时期丁忧制度被渐渐的淡化了。而到明朝丁忧又被规定为法律来执行。
在汉朝,不仅仅是父母过世需要丁忧,还要包括兄弟姐妹。
古代的“丁”和“忧”,其解释不同于现代的“丁”和“忧”。据《尔雅·释诂》:“丁,当也。”是遭逢、遇到的意思。忧,指丧居。
丁忧的时间一般指三年。而事实上是二十七个月。
在清朝就有明确的规定,匿父母丧事不报者,革职。
丁忧对文武官员是又区别对待的,文官免职,武官留职。
那么,丁忧制度为什么在明清再次被得以推广?其原因在于两点:
其一:培养在职官员的忠孝仁义。
忠孝,代表着一个人的优秀品质。两者都是被极其看重的。而忠孝即体现在为国为民,同样也体现在居家和谐。古人强调仁、孝、慈、悌,认为能做好这些的人可以齐家,同时也是可以治国的。所以孝道是一个人品质的基础。
如果一个官员在职时年纪轻轻的就失去父母,则可说明其孝义不周。当免其职,至于今后是否启用则另当别论。
其二,丁忧也是干部轮换的一种机制。古时没有退休制度,而庸庸碌碌之辈亦不在少数,皇帝也没有太好的办法请之让贤,那么丁忧制度就是一个极好的选择和理由。可以让更加优秀的人参与到国家的治理体系。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叫做夺情——既停止守孝官复原职。
对于被夺情的人,大致属于忠孝仁义之士,或是才能出众者,也或是国家面临重大事宜。
对于被夺情的官员,某种意义上是一种荣誉,和能力、行为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