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7个月!男子爬广州猎德大桥欲跳桥 影响交通造成多起事故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称2019年10月14日12时至14时许,被告人韦某为表达个人诉求,爬上天河区猎德大桥斜拉锁起哄闹事,阻碍了猎德大桥、猎德大道、花城大道、天河东路等道路的正常通行,并造成多起交通事故及4公里以上的交通拥堵

还记得半年前,在中午爬上猎德大桥的男子吗?该男子在桥上待了2个小时,最终消防人员出动云梯消防车将其救下来。

2020年4月21日,记者获悉,该男子因此行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2019年10月14日中午12时许,一名男子爬上广州猎德大桥50米高处的吊索要跳桥,随后市民报警,民警和消防赶到现场。受此事影响,猎德大桥南行交通受阻,后来消防人员利用云梯消防车将男子救下。

据了解,男子韦某因本案于2019年10月1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此外,韦某曾因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于2019年9月3日被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称2019年10月14日12时至14时许,被告人韦某为表达个人诉求,爬上天河区猎德大桥斜拉锁起哄闹事,阻碍了猎德大桥、猎德大道、花城大道、天河东路等道路的正常通行,并造成多起交通事故及4公里以上的交通拥堵。

公安机关于当日将韦某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

经审理,天河区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天河法院遂作出判决,韦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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