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E专家:从中华白海豚被列为“药用资源”说起,谈科研与生物伦理

我注意到近期出现的几个荒唐的例子:

一是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文件,经费支持把白海豚作为“特色珍稀药用海洋动物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研究;

二是 中科院南海所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背书后面的环评乱象;

三是 海南三亚在多年前引入了100只孟加拉虎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甚至在说可以三亚将成为第一个可以吃老虎肉的城市,现在这些老虎还活着吗?当时管理机构(濒管办)有没有征求科学机构的意见?我国濒管办的科学机构(濒科委)有没有允许?

说白了就是,科学审批或研究机构,对于这些有损环境公共利益的项目的亦或经费支持、或者环评背书,或者盖章签字,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责任机制?

当然,我很高兴的看到,白海豚的这个信息在国家自然基金委官网发布后,经保护专家学者公开质疑、举报后,得到了媒体的关注。4月21日上午,有媒体致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之后,据报道,1小时内,自然科学基金委疑似已“秒删”掉了这部分内容。

知错就改,这当然是值得嘉许的。然而,我认为这个体现了很重要的几个缺失:

首先,我国的科学管理机构,对于中国和世界所处的生态文明时代认识的不足。对于“生物多样性的急剧丧失”这样一个人类面临的最重要的危机之一仍然很多人都不了解、也不重视。生物多样性主流化严重不足。

其次,是生物与科学伦理审查机制的缺失。事件的发生之后,由普通公民来发现并举报,这也体现了某些机构对于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的严重缺失。如果能把科学伦理审查放到前面,就不至于走到需要由公众监督的这一步。

因此,我建议,从科研机构的层面上,应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科研项目的生物与科学伦理;从国家政策的层面上,应设立国家生物与科学伦理委员会,确立追究和责任机制。

(本文代表一位生物与科学伦理研究专家观点。应专家本人要求匿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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