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秦光荣20次 被控受贿6529万!云南一国企老总庭审照曝光

2020年4月23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昆明公开开庭审理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涉嫌犯受贿罪、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许雷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巨额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29万余元,2000年至2009年期间,许雷分二十次共向中共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行贿人民币60万元,谋取不正当利益;2010年至2018年期间,许雷超越职权,擅自决定违规收购重组某房地产项目,违规决策启动推进某高尔夫球场项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16347万余元。

庭审中,法庭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各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及群众共300余人旁听了案件公开审理,案件将择期宣判。

许雷简历

许雷,男,汉族,1966年10月生,湖南岳阳人,中共党员,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

1988年7月至1992年8月,任云南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见习施工员、施工员;

1992年8月至1997年1月,任云南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第一工程处副主任;

1997年1月至1998年10月,任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海南公司经理;

1998年10月至2001年3月,任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海南公司总经理;

2001年3月至2003年7月,任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海外部经理,云南中建工程公司经理兼云南晨光房地产公司董事长;

2003年7月至2005年5月,任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5年5月至2007年8月,任云南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7年8月至2009年7月,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9年7月至2011年1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1年1月至2011年11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1年11月至2014年7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年7月至2016年3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年12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9年6月,被免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2019年6月,被终止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云南3名干部被提起公诉

4月22日

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公号消息

因涉嫌受贿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

云南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立功

等3名干部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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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

副厅长赵立功被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立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立功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立功利用担任昆明市公安局局长、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和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楚雄州水务局原党组书记、

局长李富才被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楚雄州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富才(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富才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富才,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富才利用担任楚雄州交通局副局长、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

局长夏春明被提起公诉

日前,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夏春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夏春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夏春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思茅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夏春明在担任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局长、普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省纪委省监委2020年“五一”、端午期间

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锲而不舍纠治“四风”,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努力营造良好节日氛围,确保2020年“五一”、端午期间风清气正,省纪委省监委将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覆盖州市、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企业、大专院校的纪律作风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其中,省纪委省监委将组成8个监督检查组,省纪委省监委各派驻机构将开展交叉式、“推磨式”监督检查,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将分别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大专院校纪委开展交叉式、“推磨式”监督检查,各州(市)纪委监委也将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定位,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交叉互查、推磨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实现同向发力、上下联动、有机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节日假期是“四风”问题的易发期,是作风建设成效的检验期,更是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考教期。2020年“五一”、端午期间是全省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总攻行动的关键时刻,越是紧要关头,越需要优良的作风保障。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一种常态,自觉反对“四风”,筑牢思想防线,守好纪律红线,厉行勤俭节约,摒弃陈规陋习,抵制不良风俗,远离“节日病”,充分发挥引领作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健康、文明、廉洁的节日。

实践证明,紧盯节点纠治“四风”,是抓作风、正党风的有效举措。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节点”当“考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要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要时刻防范,坚决防止“疲劳综合征”,确保压力传导到底、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务实有效,在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的同时,深化制度性成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群众监督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力抓手,是纠治“四风”的重要武器。省纪委省监委诚挚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四风”监督,借助大家的“火眼金睛”,让“四风”问题无处遁形。

举报方式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8号云南省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650228);

记者:谢进

责编:李春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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