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阳市委副书记周以忠:开发商轻易赚钱我心里不平衡

周以忠(资料图)

河南省开封市原市长周以忠在2011年5月应声落马。八个月后,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一次会议上曾当众宣读了周以忠等5名落马贪官的悔过书引发社会关注。

据《河南商报》当时报道,31岁即为副厅级干部的周以忠在悔过书中写道,案发后,他的母亲哭瞎了双眼,女儿因为他而失去了正常的工作。

作为在十八大以前河南省落马的“老虎”,周以忠在2014年因贪污950多万元被判无期徒刑。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公布了周以忠在调查期间写下的数千字“肺腑之言”,反思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并对自己“为什么会堕落”进行了深刻剖析。

六个“悔恨”表露心声

“我出身于一个工人家庭,父母虽没有文化,但教育我要做一个正直诚实的人,并对我寄予厚望。1979年我考入清华大学,成为时代的骄子……”这是周以忠悔过书中的第一句话。

翻阅全文看到,和大多数贪官落马后写的悔过书差不多,周以忠的悔过书也是以自己引以为豪的“青春岁月”或“父母辛苦”做开头。

随后,近30年党龄的周以忠回忆了“组织对其从一个普通工人家庭的孩子培养成为一个正厅级领导干部,并委以重任”的过程。

悔过书第一部分,这名清华大学本硕连读的高材生一口气用了5个段落进行“悔恨”。称自己“一失足成千古恨心中万分悔恨,悔恨对不起组织多年的培养,悔恨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悔恨对不起家人的关心支持,悔恨对不起干部群众对我的期望”。

悔过书中,周以忠将自己的犯罪原因概括“信仰上的动摇、认识上的误区、心态上的失衡、心理上的侥幸”。

此外,他还总结自己的犯罪教训: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仅有事业心和踏踏实实干工作的精神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坚定的信仰做支撑。悔过书最后,周以忠第6次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万分的悔恨”。

开发商赚钱 自己心里不平衡

从一个昔日的正厅级官员瞬间坠落为阶下囚,风光不再、唾沫四溅。对于如梦清醒的周以忠来说,当然很“悔恨”。

据了解,周以忠当年被“带走”可谓突然。中国新闻周刊在2011年的一篇报道中透露,在周被带走的前一天,河南省委组织部还曾派考察组前往开封,考察周以忠“是否适合担任开封市委书记”。而开封当地官员透露,当时“基本上没有人和周以忠竞争”,因为“周以忠才40多岁,又是清华大学毕业,官员们私下认为市委书记人选非周莫属!”

然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第二天,河南省纪委便宣布对周实施“双规”。如今,追溯周以忠的问题,主要为经济犯罪。

前几年,随着开封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以及“郑汴一体化”的加快,开封的工程项目建设遍地开花,而这些工程绝大多数是周以忠任开封市长后开始推进的。而工程项目大多数为政府主导,这就为腐败埋下祸根。

对此,周以忠在其悔过书中也提到了这一事实。

周以忠说,由于工作原因,自己和企业老板打交道比较多,特别是到开封工作以后,无论是老城区的改造,还是新区的建设都需要吸引一批开发商参与,而开发商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很多事情还需要我去帮助协调解决。因此交往也就越来越多。“而随着交往的深入,自己的心态也越来越不平衡。”

“特别是一些大的项目,自己在项目的前期策划和规划中付出很多心血,甚至有时彻夜不眠,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自己又不断帮助解决很多具体问题,而结果却是开发商轻而易举地赚取了几千万、几个亿的利润。”周以忠说。

在周以忠看来,自己的能力、素质比开发商强,付出的心血也比他们多,不能容忍开发商赚这么多。

也正是这样,周以忠认为“自己的努力就应该有回报”。因此,自己就开始接受企业老板所送的钱物。而周以忠在悔过书中也称这是自己犯罪的祸因。

心存侥幸只能自取毁灭

由于心态上的失衡,也使周以忠难以“忠实”,收受钱物便成了理所应当。不过,这对一位学识渊博、层级较高的官员来说,不可能不知道里面的深浅。

“之所以自己仍然犯罪,其祸根就是心存侥幸。”周以忠在悔过书中分析认为,自己一直认为别人是不会告发自己的,尤其是企业老板送的钱,都是两个人之间的事,况且他们在项目上都获了利,而且很多事情还需要我的支持,就更不会告发自己。

作为地市级主要领导干部,“不会有人查,也不会有人敢查,更不会有人能查”往往成为“破线”的坚强理由。正是这种心理上的侥幸,为周以忠的犯罪行为壮了胆,从而使他彻底丧失了拒腐防变的防线。以至于“发展到后来收受企业老板所送钱物的时候,就觉得无所谓了,甚至认为这是应该拿的,是自己该得的回报。”

然而,当官发财终难两全。最终,法院宣判,周以忠在担任南阳市委副书记、开封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规划出让、拨付经费及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非法收受人民币951.5万元,判处其无期徒刑。

“事实证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心存侥幸想万万要不得的。其结果只能是自取毁灭。”周以忠在悔过书中说。

如今,面对自己破碎的家庭和70多岁的父母,周以忠除了悔恨还是悔恨……

周以忠,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河南驻马店人,1985年4月入党,1987年10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金属材料与热处理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

2003年11月任南阳市委副书记

2006年12月任开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7年2月任开封市委副书记、市长。2014年1月,因受贿犯罪被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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