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局:消防员探亲休假和日常休整最新政策

改革转制以来,广大消防员作为战斗力生成的基础,队伍转型的基石,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在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战斗中舍生忘死、冲在一线,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树立新队伍新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障一线消防员正当权益、体现组织关心关爱,现就过渡时期消防员探亲休假和日常休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探亲休假事宜 。新的规定出台前,消防员探亲休假在严格执行《内务条令》和原消防部队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暂按以下补充规定执行:

(1) 新招录的消防员,从第二年开始享受休假、探亲假。其中,预备消防士只享受休假, 假期为10天 。

(2) 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配偶假的四级消防士以上消防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 工龄不满10年的假期为10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假期为20天,满20年的假期为30天 。

(3) 休假假期包括休假期间的双休日天数,不包括 国家法定节日和国家调休的双休日 。

(4) 休假可 集中安排 ,也可以 分段安排 ,分段安排一般 不超过2次 。

二、关于日常休整事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消防员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消防救援队伍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基层单位在不影响人员在位率以及执行任务和管理的前提下,可合理安排消防员轮休、调休和离营住宿。各总队可结合实际,按照以下原则,探索构建消防员轮休、调休模式:

(1)消防员轮休、调休比例应符合战备工作有关制度规定,遇有紧急任务,应当停止轮休、调休,立即归队。

(2)同配偶或父母在一地生活的,可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安排轮休,原则上不得离开单位驻地;与配偶和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的,可将轮休天数累计使用并与探亲休假合并安排,原则上每年度累计轮休天数不超过15天。

(3)执行等级战备、重大灾害事故救援等任务,且连续作战或工作的,可视情组织消防员进行一定天数调休,原则上在驻地安排,也可结合疗养工作一并实施。

(4)轮休、调休天数不从年度探亲休假天数中扣除。

三、有关要求。健全和落实消防员探亲休假和日常休整制度,是保障消防员队伍正当权益的具体体现,是调动消防员工作积极性,激发工作热情,促进战斗力生成提高与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暖心工程”和常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把组织的关心关爱传递到每名消防员。一是要科学统筹安排。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统筹工作需要和消防员休假意愿,科学制定、合理安排消防员探亲休假计划,定期核查计划落实和经济补偿发放情况,确保消防员探亲休假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二是要严格外出管理。严格落实请销假、饮酒报备等制度,强化外出人员教育引导和跟踪管理,特别是疫情期间要严明纪律约束,严格落实体温监测、请示报告、归队隔离等措施,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督促严守队伍纪律规矩和自觉遵守防疫要求,严防各类事故案件发生,保障自身健康安全,维护队伍良好形象。三是要探索构建特色保障体系。加强新体制、新形势下消防员队伍管理教育的研究,建立轮休(调休)制度机制健全“三位一体”管教模式推动优抚优待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聚焦“三个脱节”问题,大胆探索建立“专项帮困基金”“家庭健康计划”“子女教育成才计划”“家属来队开放日”等关爱暖心举措,不断增强消防员职业归属感和队伍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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