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英国人在非洲、印度和亚洲其他地区建立殖民地时,他们的法律体系也被迫同那些已经有自身的罪与罚体系的复杂社会法律体系展开竞争。
到20世纪40年代末,大英帝国日薄西山,但普通法影响下的刑法判例在从津巴布韦、尼日利亚到大洋洲、北美洲的各前殖民地生根发芽。
鞭刑于19世纪20年代开始实施,比大英帝国的统治期更长久,被用于行乞、传播色情作品、叛国和暴力抢劫等罪行。
1965年新加坡独立后,其法典中保留了肉刑,甚至在当年将适用肉刑的罪行增加到30种。
最近的一个案例,向我们展示了旧法律传统在被移植到全新的环境中后是如何演化的。
用白桦木棍笞打是英国殖民司法体系中沿袭近200年的传统,此类肉刑曾令英国人臭名远扬,以至于被法国人称为“英国之恶”。
但在1998年3月,英国议会投票废除了笞刑。
同样废除该刑罚的,还有其曾经的殖民地新西兰(1990年)、南非(1996年)和苏格兰(2000年)。
然而,笞刑并没有从这个前帝国的偏远角落里消失。
1994年,侨居新加坡的18岁美国人迈克尔・费伊(Michael Fay)因受笞刑,在国际社会引发轩然大波,指责之声多来自西方世界。
起初,费伊被控与53起涉及破坏公共财产的案件有关,最终坐实两项破坏公共财产案、两起恶作剧和一项藏匿盗窃财产案,并被判有罪。
但最令人权观察家愤怒的是,他被判4个月监禁、2500美元罚款和6下笞刑(申诉后减为4下)。
新加坡受到西方世界围攻,但坚持立场。
1994年5月4日,费伊和其他9名被判同类刑罚的罪犯,一起在监狱的笞打室接受了惩罚。
他们被剥去衣服,手脚用带子绑在一张H形的条凳上,肾脏部位被施以保护。
除了行刑手,唯一的目击证人是一名医务官。
一名记者描述道:“行刑手铆足了劲儿,使出全身力气,挥舞着13毫米厚的藤条。藤条事先已在水中浸泡了一整夜,以防开裂。藤条抽打在费伊裸露的臀部,每两次之间大约间隔半分钟。”
整个过程最多用了10分钟。行刑完毕,行刑手和罪犯相互握手,费伊未借助任何帮助独自回到囚室。
新加坡的司法体系根植于英国普通法,但自独立后形成了自己的法律传统和哲学烙印。
不少观察者注意到,英国人喜欢在学校里实施体罚,这种做法同样被很多前殖民地国家采用。
就很多方面而言,新加坡人已基本抛弃了英国传统,包括在几年前取消了陪审团制度(他们认为这种制度容易造成错误)。
这个城市国家近80%的居民是华人,虽与中国有不同之处,但其核心价值体系同样强调儒家道德,比如尊重权威。
东西两种世界观之间存在巨大的分歧。宁可放过罪人也不错杀无辜的西方观念,突显了个体的重要性。
相反,亚洲人的观念体现了另一种道德原则,即宁可错杀无辜以保护大众福祉,不可放过罪人令社会再受危害。
除了考虑到普通法与儒家道德原则的结合,我们也不应该忘记这里还居住着大量穆斯林,遵从马来穆斯林习惯法的人超过了其总人口的16%。
除了英国普通法,新加坡还存在一个仅为穆斯林设立的单独的宗教法庭体系。
这个例子(以及其他很多例子)说明,法律传统始终在不断发展,不断与各种传统融合,从而适应人口状况、地缘政治以及全球化的变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