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2019中文版发布

自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至今,全球已有193个缔约国,1121项世界遗产,为保护对人类共同发展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遗产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于1977 年在第一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通过。它建立了一套严密、完整并有着极强操作性和全球适应性的世界遗产实施体系。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而不断修订更新。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一直关注这一重要文件的修订,及时跟进并积极参与其修订工作。在国家文物局的资助下,协会领导的推动和鼓励下,秘书处工作人员将《操作指南》悉心编译制作,并持续更新,供广大使用中文的国内外同行和关注世界遗产的读者参考。2019年,在阿塞拜疆举办的第43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了全新修订的《操作指南》。此次中文版更新,协会除了根据英文官方版对内容进行翻译外,也将前几版出现的问题进行勘误。如有不足,还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现将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2019(中文版)正式上线,欢迎大家登录协会官网阅览、下载,或点击“阅读原文”。

新版《操作指南》的几大亮点

上游程序

近些年,许多新申报的世界遗产提名项目颇具挑战性,给咨询机构和委员会的评估工作造成了不小的困难。2010年,“上游程序”这一新概念的引入为此问题带来了突破。该程序通过建议、咨询和分析等形式,使咨询机构和秘书处能够在缔约国准备或提交提名之前直接向缔约国提供支持。对于具有挑战性的提名项目,上游程序可以减少其评估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有关上游程序的内容在2015年修订的《操作指南》中首次出现,并一直成为《操作指南》修订工作组的关注重点。2019年,新修订的《操作指南》更是新增“附件15:上游程序申请表”,内容包括申请的遗产情况、时间计划、资金支配等,更加细化和规范各缔约国得到上游支持的程序。此举,可加强世界遗产中心及咨询机构与各缔约国的交流和协商,优化申报流程,提升可行性,也有助于缔约国更好地进行世界遗产申报工作。

世界遗产与可持续发展

尽管遗产对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并且对于其为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的目标做出贡献的巨大潜力也得到了广泛认可。但是,长期以来,遗产在主流可持续发展的讨论中一直处于缺席状态。在国家和地方利益相关方的强烈呼吁下,联合国大会通过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首次认可了文化(包含文化遗产、创造力)的作用,其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推动力。

2015年11月,《公约》缔约国第20届大会通过了《将可持续发展愿景融入世界遗产公约进程的政策》。该政策的总体目标是通过适当的指导,协助缔约国、从业者、机构、社区和网络利用世界遗产和其他遗产的潜力,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从而提高《公约》的有效性和相关性,同时尊重《公约》保护世界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首要宗旨和任务。它的通过标志着《公约》实施的重大转变,是其历史上的重要一步。2019年,新修订的《操作指南》在全文的诸多章节中,进行20多次关于可持续发展的修订,积极呼应了《2030年议程》,同时关注到在世界遗产工作中的土著居民、社区参与、性别平等、文化多样性等可持续发展问题。

国际援助程序

《公约》中的国际援助是指向加入《公约》的缔约国提供经济支援,以帮助它们保护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或《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目前,已有来自意大利、芬兰、印度、韩国、法国、日本、荷兰、德国、土耳其、菲律宾资助的13个基金项目可以申请。

2019年,新修订的《操作指南》将原规定中,“咨询机构评估预算超过5,000美元的所有请求,低于该预算门槛的请求只能由秘书处进行评估”的预算金额提高到30,000美元。这一改变是通过减少咨询机构评估国际援助请求的数量来减轻其工作量并提高效率,也有助于避免重复,并使整个进程的管理更加灵活、及时和有效。

不断演变是《公约》最主要的优势。虽然《公约》本身不能实时更改,但《操作指南》作为实施《公约》条款和原则的重要工具则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操作指南》的修订反映了世界遗产相关概念和程序的更新与发展,它的存在丰富了《公约》的内容,同时又忠于《公约》的精神。未来,世界遗产委员会还将对《操作指南》中附件3:特定类型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指南、《世界遗产名录》章节中的管理体制、“发还待议”程序及申请等内容进行修订。届时。协会将继续关注并及时对中文版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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