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动物,该道德谴责还是法律保护?这些案例值得一看

又虐狗了!

虐狗?

秀恩爱?

没这么简单!

最近这条热门微博

差点把小编气晕过去

都2020年了,还有人虐狗!

日前,四川成都渊先生的哈士奇被一名男子偷走,找到时哈士奇的一只眼睛瞎了,头骨碎裂,牙齿被打断,血迹斑斑。监控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虐狗者后被行拘14日。昨天,警方正式以盗窃罪立案侦查。渊先生说,他要追究虐狗者的刑事责任,不仅为讨回公道,更为警示!

虐狗男子被行拘14天

狗主人要求追究其刑责

4月28日,四川成都渊先生的哈士奇“吉祥”被一男子偷走,找到时哈士奇的一只眼睛瞎了,头骨碎裂,牙齿被打断,脸上血迹斑斑。

与此同时,一段“哈士奇被虐待遗弃电梯”的视频在微博传播甚广。视频显示,一名年轻的黑衣男将被虐打浑身是伤、奄奄一息的哈士奇扔进电梯,地面上满是血迹。随后男子鬼鬼祟祟按下电梯按键,然后捂着脸退出电梯。

事发后,虐狗者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4天,虐狗者的行政拘留已从5月1日开始。5月13日,渊先生来到成都双楠派出所领取了立案通知书,在一番努力后,警方正式受理他的报案,以盗窃罪立案侦查。

渊先生说,其实最初,他想过和虐狗者进行调解,“那个小伙子毕竟才20多岁,如果进了监狱,对他以后成长不好。”但当他看到狗狗第二次手术时的惨状——牙齿掉了,眼睛瞎了,他改变了主意,决定追究虐狗者的刑事责任。

爱犬被偷还被虐

气愤之余,能否追究虐狗者的刑事责任?

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励丽律师告诉记者,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来看,宠物是作为一种财产权来保护的,财产权有占用,使用,处分,收益四大基本权利。

在本事件中,渊先生是宠物狗的主人,其拥有狗的所有权,当渊先生的宠物狗被虐待侵害,也即渊先生的财产权受到了损害。虐狗者实施了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的行为,且该行为已导致渊先生的宠物狗头骨碎裂,牙齿碎裂等严重后果,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视情节轻重判处虐狗者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并已有相关判例予以支持。

现实生活中,当出现自己饲养的宠物被他人虐待或毒害等情形时,励律师建议,宠物主人可以通过拍摄视频、照片等方式还原事件现场、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警,配合警方调查、提取证据。

无辜生命被无端伤害

如何保护这些“毛孩子”?

虐待动物事件频频发生

惨状历历在目

前不久,网友爆出山东理工大学大四学生范源庆为牟利拍视频虐杀流浪猫事件引起公愤!

这样的事情竟然还不少!

小红书APP上也有虐猫视频

“没人买就掐死!”

四川一男子在微信群发虐待萨摩耶幼犬视频叫卖

类似事件中

网友的留言是清一色的

“必须严惩!”

前不久,山东理工大学发布《关于对范源庆虐猫事件的处理公告》称,依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范源庆予以退学。目前, 12位动物保护者同时异地以“侵犯健康权”为由起诉虐猫者范源庆。

除了道德的谴责和动物保护协会和民间爱心人士的努力,针对虐待动物的行为,是否有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呢?

励律师介绍,我国大陆地区目前仅有一部关于动物保护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订)。对于宠物狗等小动物的保护,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仍有可以援引的地方性法规,来制止伤害动物的行为,如:《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草案)》、《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均规定养犬人虐待或遗弃犬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罚款等,具有一定威慑效应。

专业人士建议,对于网络传播虐宠视频等行为,可以《网络安全法》予以规范。《网络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第四十七条还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也有网友提出

“反虐待动物法”何时能来?

早在2006年,

就有24名委员签名呼吁颁布反虐待动物法

据《北京晨报》报道,2015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腾格尔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尽快推进《反虐待动物法》。

腾格尔表示,截至目前,包括一些非洲国家在内的世界上100多个国家都出台了反虐待动物法案,我国的香港、台湾也有这方面的法案。我国目前还没有动物福利方面的立法,除非杀害野生保护动物,一般情况下刑法没有专门保护动物的法例。

2020年,《反虐待动物法》呼声不减

为“毛孩子”撑起制度“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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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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