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人聂崇义《三礼图》中所见酒爵,作雀鸟背负酒杯之形,可称“雀杯爵”。“爵”这个器名,曾三次由一种器物迁移或扩展到另一器物上去。是为“爵名三迁”。这个历程留下了四种不同形状的爵,它们分别是周初期以前的三足爵,继之而起的斗形爵,春秋饮酒礼上使用的筒形爵,以及可能始于汉代、并见于宋《三礼图》的雀杯爵。是为“爵有四形”。雀杯爵是综合了饰雀斗形爵与筒形爵二者形象,而被构造出来的。筒形爵的外形也曾发生过变化,先后呈觚形、卮形及“锐下有足”之形。
“爵”是什么?大多数人的回答,大约是那种三足有流有柱的青铜酒器。不过几十年前有一件斗形青铜器、即伯公父器问世,此器自名为“爵”,学者随即也视之为“爵”。如此,便有了三足爵、斗形爵两种爵了。
本文认为,除此之外,还可以把另外两种器物纳入“爵”的行列之中。一种是春秋饮酒典礼上使用的、并被纪录于《仪礼》之中的爵、觚、觯、角、散(现代学者认为其中的散就是斝。),后儒把它们合称“五爵”,这“五爵”均为筒形,具体说是细腰喇叭口的类觚之形[1]。此后又出现了一种爵的造型,作雀鸟背负酒之形,在宋人聂崇义的《三礼图》中有它的图像,为便于指称,这里称为“雀杯爵”。
在此基础上,便可以提出一个“爵名三迁,爵有四形”的猜想了。即:
1.周初以前的爵,为三足器;
2.继之而起的爵,为斗形器;
3.春秋典礼所用及礼书所记的爵,为筒形器;
4.《三礼图》中之雀杯爵,为雀背负杯形器。
所谓“爵名三迁”,即“爵”之一名,曾由三足器而迁移到斗形器上,再迁移到了筒形器上,由此又催生了雀背负杯形器。“爵有四形”,即这个过程留下了四种爵形。雀杯爵是综合了饰雀斗形爵与筒形爵二者形象,而被构造出来的。此外在漫长演进中,筒形爵本身也出现过变异,先后由觚形变为卮形、又由卮形变成了“锐下有足”之形。
随后将从《三礼图》中的雀杯爵开始,具体阐述上面的猜想。因资料零碎、史阙有间,遇到缺环,我们就动用想象力来弥补填充。
一、《三礼图》中的雀杯爵
宋人聂崇义《三礼图》卷十二(以下简称“聂《图》”),为“五爵”爵、觚、觯、角、散提供了图像。其引人注目之处,是觚、觯、角、散都作单柄杯形,与人们在工具书查到的觚、觯、角、散容貌绝异。尤其是居首的爵,形状怪诞:雀鸟背负着一个称“琖”的杯子,或说杯、足间夹着一个雀鸟。图一1
今人所认定的爵、觚、觯、角、散(斝),来自宋人定名,但全都不是聂《图》中的那个样子。宋代金石家陆续搜集到大量先秦古器物,分类定名的工作遂突飞猛进,他们随即绳以出土实物,看到聂《图》中的“五爵”与商周古器物全不相像,便觉得其绘图仅仅依赖经典注疏,纯属望文生义,殊不足据[2]。宋代金石家所认定的商周五种器物,跟聂《图》“五爵”的巨大差异,参看图一2。
具体到聂《图》中的雀杯爵,王黼便指为“汉儒之臆说”:“及求之《礼图》,则刻木作雀形,背负琖。无复古制,是皆汉儒臆说之学也。使夫观此三代之器,则岂复有是陋哉!”[3]又王普:“按祭器实仿聂崇义《三礼图》制度,如爵为雀形,负盏于背……,盖出于臆度而未尝亲见古器也。……崇义《三礼图》其制非是,宜并从古器制度。”[4] 又赵彦卫:“《三礼图》出于聂崇义,如爵作雀背承一器;牺象尊,作一器,绘牛象。而不知爵三足,有雀之仿佛而实不类雀。”[5]
今人对《三礼图》也不以为然。杜金鹏:“更有人作《礼图》,给出了爵之图像,竟然是‘刻木作雀形,背负琖’,极大地歪曲了爵的形象。”[6]陈芳妹:“《三礼图》虽也图绘器物,但依经文绘图,根据文字语言,依作者的‘臆断’,翻译成视觉语言,或依经文的‘传’或‘注’或‘疏’,辗转翻译成图绘。《考古图》则直接凭藉器物,这方法正成为批判当道的《三礼图》的有力条件,比较二书中的‘簋’图和‘爵’图,即可一目了然。”[7]郑宪仁搜罗排比了各种礼图中的“五爵”图像,对比金石家所认定的同名器形,其结论是:“礼学家根据经文注疏得到的文字陈述绘出图像,往往受限于自身经验,其图大多失真,至少在今日已可断定的实物原貌比对来看,北宋三家礼图均难以为用。”[8]又冯茜:“‘玉爵’可以说是《三礼图》中最搞笑的图画之一了。”[9]又黎晟:“‘玉爵’为鸟形背负一盏……,这类望文生义的图像不胜枚举,成为《三礼图》体系最为明显的标志。”[10]
然而对那个“最搞笑”的雀杯爵,近年出现“同情的理解”了。这个变化的青苹之末,是伯公父器的研究推进。1976年,宝鸡市扶风县云塘窖藏的西周晚期的伯公父器问世[11],其器形以往称斗、勺或瓒,其自名却是“爵”。参看图二1。这一点便引起了广泛兴趣。随即另一事象进入眼帘:若干与伯公父器类似的东周宽柄斗形器,其前端饰有雀鸟。参看图二2、3、4。人们随即又把饰雀斗形器,同伯公父器联系起来了。
《说文解字》称爵“象爵(雀)之形”,又云“所以饮器象爵(雀)者,取其鸣节节足足也”[12]。马承源把图二4中的陶鸟彝视之为爵,并推测说:“此或即《说文》‘象爵者,取其鸣节节足足’之说的由来。……《说文》所解释之爵,或兼括早晚形式,字形有早期象形的迹象,而解释为雀之鸣节节足足,乃取东周饰雀的饮器。”[13]马承源认为,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的“爵”,兼及三足爵与饰雀斗形器两种器物。从字形说,仍残留着“爵”字初创时的信息;就器形说,则转依东周饰雀斗形器来描述。斗形器饰雀,雀通爵,这就强化了伯公父器之类斗形器也是爵的认识。
伯公父器自名为“爵”,同类斗形器上又出现了雀饰,对聂《图》中的雀杯爵,有学者便发生了态度变化。如严志斌:饰雀斗形器“这种器形或为宋人聂崇义《新定三礼图》中所录雀鸟背负斗形的‘爵’所本,《三礼图》中‘爵’的想象图,也并非完全穿凿附会”[14];又如孙机:雀杯爵“亦非凭空杜撰,因为在东周铜器中已出现过雀形爵。”[15]
图三1的双联杯,出自战国包山楚墓。你若去掉其中一杯,把余下的一杯置于鸟背之上,然后再看雀杯爵,惊讶之态就会一扫滑稽之感。可见,雀背负杯的造型并非不可思议,生活中存在着可以参照的器物。把容器置于凤、雀、鸽或鸳鸯背上或身体之中的器物造型,自先秦以下延绵不绝。双联杯在汉代持续出现[16]。鸟形杯也仍然被制造着,参看图三2。在魏晋至唐五代,尤其在越窑一系的青瓷制品中,鸟形杯不断出现,图三3、4便是其中的两个例子。
图三5的那件陶鸟形杯,来自恭陵哀皇后墓,系唐前期器物。它就更引人注目了:鸟背上驮着一个高筒杯,同聂《图》中的雀杯爵,相似度极高。谢明良目光犀利,随即视之为礼器、把它跟聂《图》联系起来:这件“年代比聂著《三礼图》要早三个世纪的哀皇后墓出土礼器,无疑正是参照‘旧图’而制造的”,“其形制与聂著《三礼图》一致。”[17]
谢氏之说,我想是不易之论。这里再补论一个细节。郭洪涛《唐恭陵哀皇后墓部分出土文物》:“粉白色,直口深腹,杯内涂有一层朱红。”这“杯内涂有一层朱红”一点,不宜忽略了。一件陶器,其内壁为什么要涂朱漆呢?查聂《图》卷十二:爵“刻木为之,漆赤中。……旧《图》亦云画赤云气”;同书卷十四引梁正、阮谌《三礼图》:“爵尾长六寸,博二寸,傅翼,方足,漆赤中,画赤云气。”所谓“漆赤中”,是说这木爵的内壁涂漆为赤色。按《韩非子·十过》:“禹作为祭器,墨漆其外,朱画其内。”[18]大量的先秦漆木礼器是“墨漆其外,朱画其内”的。学者云:“(西周)当时制作的漆器,普遍用朱红和褐色(或黑色)两种颜色”,“商代的漆制器皿也是用红、黑两种颜色。”[19]唐陶鸟杯内壁为何要涂上朱红漆呢?现在有答案了:它是作为礼器、具体说是作为“爵”被制造的,而且是依照礼图制造的,遵循了礼图“漆赤中”之文。由此雀杯爵系聂崇义个人“将文字翻译成图”之说,便黯然失色了──那种雀杯爵在唐代已经有了,并不是聂崇义自我作古、原发首创。
聂《图》中的爵有两种。一是玉爵。玉爵既为玉质,则涂漆的可能较小。一是跟觚、觯、角、散相组合的爵。聂《图》卷十二:“旧《图》云:觚锐下,方足,漆赤中,画青云气。”那么觚也是“漆赤中”的。推测“五爵”全是“漆赤中”。所以那件“漆赤中”的陶鸟杯,与其说相当于玉爵,不如推定为同觚、觯、角、散组合的那个爵,在“五爵”之列。
进而陶杯外壁作“粉白色”,也可以理解了。礼图说爵的外表“画赤云气”。外壁粉白,就能让“赤云气”更醒目。当然这件陶器有缺损,外表的赤云气或已脱落。聂《图》“五爵”中的雀鸟爵,琖外壁作黑色,并非白色。但这件陶杯的时代早在聂《图》之前,所参照的不是聂《图》。聂《图》引用了郑玄、阮谌、梁正、张镒礼图[20]。张镒是中唐之人[21]。这件陶鸟杯成于唐前期,应是以张镒之前的某种礼图为蓝本的。此杯格外珍贵:它提供了某种礼图中的雀杯爵的实物形态[22]。完全可以把它认定为爵。后文就改称为“陶鸟爵”。
图三6中的那件清代铜器,原题“青铜鸟座杯形器”,实即雀杯爵。它虽然不构成本文的证据,但也算是“余兴”了,因为它是已知第二件雀杯爵实物。据湖南省博物馆网站说明,此器高25.2厘米、长27厘米,腹部铭文表明此器由黄诚钰及其家人在咸丰年间铸造,可能用于供奉其先祖唐代都统大将军黄师浩。尽管宋代金石家对聂《图》屡加抨击,但聂《图》中的器物形象,在部分礼图、经图中仍保留了一席之地。此器无疑参照了聂《图》,或某种袭用了聂《图》的礼图、经图。聂崇义若见此爵如此精美,或将拍手称快,含笑九泉。
二、说“爵名三迁,爵有四形”
西周晚期的伯公父爵自名为“爵”,东周斗形器上有雀鸟装饰,汉至五代间鸟形杯延绵不绝,初唐礼器中的陶鸟爵也是雀背负杯之形──把这一系列事象联系起来,聂氏《三礼图》中的雀杯爵,就不那么怪诞诡异了。它有一个源远流长的历史纵深,并非凿空生造。那么从三足爵到雀杯爵,其间都发生了什么呢?
这得从“爵名三迁”说起。在伯公父爵进入视野之后,人们开始从三足爵、斗形爵两种爵出发,来看东周文献与礼书中的爵了。查战国初期宴乐图中所见饮酒器,均作细腰喇叭口形,与觚相类,却与三足爵绝异。林巳奈夫慧眼独具、孤明先发,认为宴乐图之所见,就是公元前5-4世纪的通用酒器,它源于商周的主流饮酒器觚,《韩诗外传》中的觚、觯、角、散,就是这种觚形杯[23]。按《韩诗外传》云:“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 [24]笔者认定,战国宴乐图所见觚形饮酒器,可以反映春秋典礼上的饮酒器实物;礼书“五爵”纯系“容量化器名”,只是容量之别,而器形无别;指出历代礼家一直传承着一个“凡诸觞皆形同,升数则异”的古训;进而对“爵”这个器名在三足器、斗形器、觚形器之间的变动转移,提出了一个解释模式[25]。这里打算从“酒器组合”入手,再做一补充论述。
所谓“酒器组合”,分别是“三足爵+觚”组合,“斗勺+觚”组合,及“勺+五爵”组合。“三足爵+觚”,具体说即三足器爵、角、斝与筒形器觚、觯之间的组合关系。这是一种“基于功能的组合”,而不仅仅是同墓出土关系。“爵+觚”的组合在二里头文化就存在了,到商代便成为最重要的酒器组合了。三足角、三足可斝也可以与觚及觯形成组合。西周初“爵+觯”比例上升,仍呈两两相配之势。
古文字形也暗示着“爵+觚”组合的存在。周代若干青铜器铭文有“功勤大命”、“有功于周邦”等文句,其“功”字写法很特别,作
,为双手持爵之形
[26]
。在师克盨铭文中,这个
字的上部多了一个“
”,作
。于省吾认为这个
字是爵字之繁文
[27]
;裘锡圭则认为
是
的繁体,“
”即同
[28]
。很有意思的是,有一件西周早期的觚自名为“同”。 吴镇烽、王占奎据此提出,觚的本名应该是“同” ,同字的初形作
,像截竹而成的竹筒,古人用作饮器,后来增添了意符“口”,变成了“同”字;又令同字从竹,形成了筒、筩等字
[29]
。上同下爵的
字在甲骨文中多次出现,源于商代。严志斌把
字视为
字的异构,“‘同’是为觚,‘同爵组合’即是‘觚爵组合’,‘觚爵组合’表示所获功劳,这可能也是商墓中以‘觚爵’配套出现的原因”
[30]
。
裘锡圭说
是
字的繁体,张持平把
列为爵字的一种写法
[31]
,则
当为爵之繁体。
、
读功,而我以为它们不是一般的功,而是特指经过了饮酒庆功之礼的,被周廷记于勋册、藏于王府之功。饮酒庆功的饮至礼有“舍爵、策勋”程序,即先饮酒庆功,再把功勋记录存档,于是就“勋在王室,藏于盟府”了
[32]
。遂如严志斌所论,
、
二字所体现的“觚爵组合”,与“所获功劳”相关。这种经过了饮酒庆功礼的
(功),字形中含有同(觚)、爵二象,暗示饮酒庆功礼上同(觚)、爵并用。相应地,若爵确是
的简写,这个爵其实兼含同(觚)、爵二器,那也是因为二器搭配、同时使用。
三足爵的用途到底是什么,异说极多。部分解释未能充分考虑爵与觚的功能组合关系。还有一种“爵斝组合”提法。但爵、斝都是三足器,用途相同,它俩组合在一起,功能上不就叠床架屋了么。爵与觚就不一样了,它们如影随形,当有一种各尽其用、又相得益彰的关系。把爵、觚联系起来的纽带,虽然各种可能都有,就现有研究看,用爵温酒、酌酒、注酒的论点稍优,本文暂时就采用这个论点了。
温酒大约是商族的习俗。周朝起初跟着时髦了一下,不久就不温酒了。改用斗或勺向饮酒器中酌酒了。温酒用的三足爵用不到了。大约就是为此,周初之后三足器爵、角、斝便消歇了,退出了青铜礼器的行列,转而由斗、勺跟饮酒器成龙配套了。伯公父器有“用献,用酌,用享,用孝”之文,朱凤瀚遂云:“‘用酌’即往饮酒器中酌酒”,“此型斗亦称‘爵’,表明爵在当时已可以作为酒器之泛称,或者此种斗与温酒器之爵是同名而异形之器。”[33]
于是出现了“第二波”的酒器组合,即“斗勺+觚”之组合。严志斌的近期研究,为“斗+觚”组合提供了新认识。他提示在1961年长安县张家坡窖藏铜器,安丘柘山镇东古庙村春秋墓铜器,及曾侯乙墓出土的漆木器中,都存在类觚的筒形杯,它们跟宽柄斗形器呈组合关系。参看图五:
对上图之中的器物关系,严志斌仍称为“觚爵组合”[34]。仍称为“觚爵组合”,就意味着“觚+斗形爵”的组合,与此前的“觚+三足爵”组合一脉相承。什么东西一脉相承呢?除了以觚饮酒一点外,我们推测还有“用酌”,即两种爵共同的“用酌”功能。
除了斗,勺也跟觚形成了组合。礼书中跟“五爵”搭配的就是勺,战国宴乐图中跟觚形杯搭配的也是勺。在“第二波爵觚组合”时,酌酒器无论勺、斗,我们猜测都被视之如爵。今人为了分类方便,把短柄者称斗,长柄者称勺,但二者属同类器具,容量也差不太多。勺、斗互训,“酌”字从勺,“用酌”的器具就是勺。所以伯公父器也是勺,有人就是称它为“伯公父勺”的。则伯公父器之自名为“爵”,也算是“勺可称爵”之证。用“爵”给饮酒器酌酒,反过来说,就是给饮酒器酌酒的器具可以称“爵”。尽管斗、勺等已没有了温酒功能,但其“用酌”功能同于三足爵,所以在三足爵退场之后,斗、勺顺水推舟地袭用了“爵”称。由此,爵名发生了第一次迁移转变,是为“爵名一迁”。
爵名转到了斗、勺之上,另一个礼制又逐渐发展起来了:用不同容量的饮酒器来区分贵贱亲疏。贵者亲者用较小的饮酒器,贱者疏者用较大的饮酒器,是为“以小为贵”。饮酒器发展出了五等之差,分别为一升、二升、三升、四升、五升。与之相应,勺的容量也固定为一升,以便斟酒。勺既已称“爵”,一勺之酒也就是“一爵之酒”。用一升之饮酒器饮酒,便可以说饮了“一爵之酒”。所以一升之饮酒器也称之为“爵”了。相应地,二升、三升、四升、五升之饮酒器,因其分别可容二爵、三爵、四爵、五爵之酒,都可称“爵”。还有
的繁体是
,爵的繁体是
,因搭配使用,“爵”字本来是兼含同(觚)、爵二器,以偏代全的。由此,五等饮酒器并称为爵,形成“五爵”,其分称则是爵、觚、觯、角、散(斝),其外形都是觚形器。由此,爵名又从斗、勺转移到了觚形杯上。此后为便于区别,斗、勺逐渐又不称“爵”了。这样一来,爵名又发生了第二次迁移转变,是为“爵名二迁”。
《说文解字》说爵“象雀之形”。三足爵像雀吗?许进雄:“爵的形状非常奇特而不自然,为中国所独有,不见于其它的文化”,“确实像极了许慎《说文解字》所解释的像雀鸟之形。商朝有其始祖为吞玄鸟之卵而生的传说,鸟图腾是东方氏族的共同信仰,商也是发源于东方的氏族。它们之间应该有某些关联。”[35]当然也有人不相信这个说法。这问题应一分为二:三足爵的造型是否由模仿雀鸟而来;古人是否认为三足爵有雀鸟之形。前者难以确证,后者有主观色彩,说“不像”或“很像”的,古今都有人在。清人程瑶田、段玉裁认为“很像”,宋人吕大临、王黼也认为“很像”,汉人许慎当然也是“很像”一派的。上古汉语中爵、雀同音,二字通假,这也极容易引发联想。造物者为斗形爵增加雀鸟之饰,也许是用以暗示此爵与彼爵此起彼伏,在“用酌”一点上薪尽火传。
还有一个细节,似乎也能旁证上述的爵名迁转。有一件约是商西周间的三足青铜爵实物,其中插着一只带柄的扁长条状物,二者似有“组合”迹象。张光裕判定这个条状物是“柶”,用于在酌醴时滤去糟滓,进而将之与《仪礼·士冠礼》“有篚实勺,觯,角柶”、《既夕礼》“实角觯四,木柶二,素勺二”等记载联系起来了[36]。《仪礼》中与勺、柶并列的“觯”,应是尚未酌酒的饮酒器之通称,亦即“五爵”之属。不妨猜测:商周初用三足爵酌酒,故三足爵配之以柶;春秋改为用勺斗酌酒,故勺斗配之以柶。在“三足爵+柶+觚”与“勺+柶+五爵”两种组合之间,“柶”像是把二者联系起来的纽带,暗示着三足爵与斗勺此起彼伏,在“用酌”功能上薪尽火传。
在“爵”名转为五种觚形杯之称之后,斗形器称“爵”的情况并没有戛然而止。据《仪礼·士虞礼》:主人酳尸用“废爵”,主妇亚献用“足爵”献尸,宾长三献用“繶爵”。在较早时候,林巳奈夫把“废爵”、“足爵”、“繶爵”三者,都说成是双耳杯[37]。最新看法则认为,“足爵”是三足爵,“废爵”是勺、斗或瓒,礼书中的爵就是这种“废爵”。笔者则认为,这三爵都是斗形爵。也就是说,勺斗一度称爵的做法,依然残留在士虞礼的三献用爵之上,直到战国初士虞礼被书之竹帛之时,礼家仍没忘记它们也曾是 “爵”之一种。因相关辨析稍嫌繁琐,笔者已另成《〈仪礼·士虞礼〉所见废爵、足爵、繶爵辨》一文,予以专论。
进而再来看聂《图》中的雀杯爵,我们恍然大悟了:其雀饰与圆足来自斗形爵,雀背上的杯来自筒形爵。尽管雀杯爵在春秋典礼上并不存在,它肯定出自后儒虚构,但还不完全是空穴来风、向壁虚构,而是有所依本的。“二合一”的雀杯爵问世了,又有一种爵荣登礼器舞台。“爵”的团队增加到了四位成员:三足爵,斗形爵,觚形爵(或筒形爵),及雀杯爵。这是爵名的第三次迁移转变。是为“爵名三迁,爵有四形”。
三、“凡诸觞皆形同”、筒形杯变异与雀杯爵的“二合一”
聂崇义《三礼图》卷十二:“旧《图》云:凡诸觞皆形同,升数则异。”形状相同而容量不同,爵、觚、觯、角、散都是容量概念,而非器形概念。同书同卷又记:“旧《图》云:(角)其制如散”;“旧《图》云:散似觚。”[38]。角形如散,而散形似觚,则角、散、觚三器全都是觚形器。这就进一步强化了“凡诸觞皆形同”的旧说。
所谓“旧《图》云”,意味着它们是礼家世世相守的家规古训。聂《图》参考的礼图据说有“六本”。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中有三种《三礼图》辑本,分别题为郑玄与阮谌、梁正、张镒所作。所辑内容主要来自聂氏《三礼图》。在张镒《三礼图》辑本之前,马国翰序云:“宋聂崇义《三礼图序》谓‘博采三礼旧图,凡得六本’。以聂图所引考之,止有郑玄、阮谌、梁正、张镒四家。书中称述,皆称‘旧图’,其有不同者,则举姓名以论列之。故凡‘旧图’,皆采入郑、阮图中;其显标张氏者,别列一家。”[39] 在聂氏征引前代礼图时,若六家图文全同,便引为“旧《图》云”;若某一家礼图有不同说法,便特标姓氏,以示区别。特标姓名的只有郑、阮、梁、张四家,这意味着其余两种礼图无与众不同之处。郑、阮年代最早,若六家无异,那必定是郑、阮已然。为此,马国翰凡遇“旧《图》云”,便辑入郑、阮《三礼图》。这么处理,应该说相当合理。唯“凡诸觞皆形同,升数则异”、“(角)其制如散”、“散似觚”三语中,马氏辑本遗漏了其中的“(角)其制如散”一句,算是一个疏漏。黄奭《汉学堂经解》及王谟《汉魏遗书钞》中的阮谌《三礼图》辑本,则三语全录[40]。总之,“旧《图》云”表明,“凡诸觞皆形同,升数则异”等语,在礼图中自初已然,也就是自郑玄、阮谌已然了。
郑、阮礼图,都以叔孙通《汉礼器制度》为主要参考书之一。贾公彦《周礼疏》:“《礼器制度》云:‘觚大二升,觯大三升。’是故郑从二升觚、三升觯也”;“叔孙通前汉时作《汉礼器制度》,多得古之周制,故郑君(玄)依而用之也。”[41]乔辉经过比较,也判定“郑氏‘三礼’注当与《汉礼器制度》相合,郑撰《三礼图》亦当与《汉礼器制度》相合”[42]。又《左传》桓公二年孔疏:“阮谌《三礼图》:‘《汉礼器制度》云:冕制,皆长尺六寸,广八寸,天子以下皆同。’”[43]则阮谌作《三礼图》,也利用了《汉礼器制度》。既然《汉礼器制度》中有觚制、有觯制,当然不会没有爵制。“凡诸觞皆形同,升数则异”之语可能始于先秦礼家,与“诸觞”的器形、容量、尺寸一道,由叔孙通传了下来。
战国宴乐图中的觚呈细腰喇叭口的形状,而唐陶鸟爵及聂《图》“五爵”的杯形已颇不同,其外壁下部内敛,底部有足。千年沧桑、时移事异,“五爵”形象也发生了扭曲畸变。在战国与唐之间,汉儒所认定的“爵”又是什么样的呢?文献中尚有草蛇灰线。
《汉书·律历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其法用铜,方尺而圜其外,旁有庣焉。其上为斛,其下为斗。左耳为升,右耳为合、龠。其状似爵,以縻爵禄。”[44]说是有一种量器“其状似爵”,那就这里对“爵”的讨论相关了。《律历志》所描述的这件量器,是所谓的“嘉量”,新莽制造过这种东西。“嘉量”的主体部分是斛形,平底直壁,参看图七2。图七3是另一件新莽斛,也作直筒之形。这种筒形的量器,在战国晚期就开始流行了[45]。新近复原的一件秦桶跟与汉斛形制一致,同样是一个直壁圆筒[46],参看图七1。既然班固说斛“其状似爵”,则必有一种与斛同形的饮酒器,在班固那个时代名之为“爵”。这时我们的视线就落在了“卮”的身上。图七1、2、3三件斛与4、5、6三件卮,器身几无二致,都是粗矮的直筒,仅大小不同:
觚形杯在战国逐渐减少,卮作为主流饮酒器取而代之、大行其道,跟椭圆浅腹耳杯并行不悖,还出现在很多著名历史故事之中,如“画蛇添足”中的“赐其舍人卮酒”、“鸿门宴”中的“壮士,赐之卮酒”等[47]。荆门市包山2号墓出土的凤鸟双联杯,鸟背上的两个杯都作卮形。在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漆木卮上,能看到“二升”“七升”“斗”等容量标识,及“君幸酒”字样;而在所发现的物疏简上,又列有“髹布小卮”“二升卮”“七升卮”“斗卮”等器物[48]。可见“卮”就是这种饮酒器的自名。既然班固说斛“其状似爵”,反过来说就是“爵状似斛”,那么这个“爵”就不会是其他器形,其最大可能是卮,二者形似神似。
在《汉旧仪》对汉朝的宗庙大祫祭记载中,这这样一段文字:“皇帝上堂盥,侍中以巾奉觯酒从。帝进拜谒。赞飨曰:‘嗣曾孙皇帝敬再拜。’前上酒”,“其夜半入行礼,平明上九卮。”[49] 《汉旧仪》所记载的,应该是西汉后期之礼制,其时用于献酒的礼器,有“觯”有“卮”。按,对于觯、卮、觛、等器名,王念孙早已指出它们是一物之异名[50],王国维进而多方证成了觯、卮原为一事[51]。商周青铜觯与战国秦汉的卮,外形不类,时光流逝中其形态也在因时而变;至于器名,则一脉相承,存在着源流关系。湖北江陵凤凰山M168物疏简39上记有“角单(觯)一只,金足”,其所对应的实物,直筒、平底,有一个环形把手[52],除了体形较大,与卮并无大异。《汉旧仪》中用于献酒的觯与卮,似是同一器物。当然也有学者觉得它们是两种不同器物[53],那也不无可能。《急就篇》:“蠡斗参升半卮觛。”[54]蠡容一斗,“参升”容1/3斗,卮容五升[55];“觛”是小觯、小卮之称,当容量最小[56]。
总之《汉旧仪》显示,从半夜到平明,九次用卮(或觯)献酒。依周礼“宗庙献,用玉爵”[57],而汉廷用卮,便是以卮为爵之意了。这跟班固的斛“其状似爵”之说,合若符契──卮用为礼器,则可称爵。这件九献之卮大约是玉卮,以合于“玉爵”之义。又《汉书·高祖本纪》:“上奉玉卮,为太上皇寿。”应劭是这样解释这件玉卮的:“饮酒礼器也,古以角作,受四升。”[58]角在“五爵”之一,容四升。刘邦的这个玉卮是否相当于四升之角,另当别论;但应劭以饮酒礼上的四升之角来解释卮,这表明他也知道,此前曾经以卮当爵。
关于玉卮,战国至汉发现了若干实物。图八所见,是其中的几个实例。它们的最大特点,是器身作直筒形,有一个有孔单鋬,可以穿过手指,颇便于把握。图八1-3中的器形较为低矮,与斛更为接近,图八4-6的卮则是高筒形的。图八5的玉卮有雀鸟衔环雕饰,图八6的玉卮筒壁上有四只夔凤浮雕。此外还有一些玉卮,其上有雀形或凤形的装饰或花纹[59]。雀鸟之饰,不知是否暗示着它们被用之如爵。这类玉卮若用于祭祀,就应该相当于礼书中的“玉爵”。汉廷在饮酒礼和祭祖礼上所用的玉卮,当即这类高贵的玉器。
以卮当爵,也许始于汉初叔孙通。甫经秦火、庶事草创,叔孙通知道“五爵”同形、“觚大二升,觯大三升”,还会知道“孔氏之礼器”中的爵是觚形爵。但时下流行的饮酒器已是卮了,他觉得还是与时俱进、令君臣民众喜闻乐见较好,于是就以卮代觚、以卮当爵了,反正它们都作筒形。卮源于觯,觯也是“五爵”之一。“诸觞”不从觚形而从卮形,也算是不违古礼吧。
到了东汉末年,礼图中的杯形又变了,变成“锐下有足”之形了。聂氏《三礼图》卷十二:“旧《图》云:觚锐下,方足,漆赤中,画青云气,通饰其卮。”这条史料中的“锐下,方足”和“通饰其卮”,传达了两个信息。第一是“通饰其卮”的提法。这里“卮”指的是觚体[60]。所面对的器物是觚,却不说“觚体”,却把它说是成“卮体”,这是为什么呢?我以为,这里的以卮说觚,还有前述的应劭以角说卮,都是汉以来“以卮为爵”的残迹余响。第二是“觚锐下”,“方足”。“觚锐下”表明觚的外壁下部内敛了,“方足”表明这觚有了足。这杯已不是直筒卮,而是开始接近于唐陶鸟爵上的有足杯,及聂《图》中的那种有足杯了,其区别唯在方足、圆足而已。既是“旧《图》云”,则含郑、阮礼图在内。汉末礼图中的爵,又变成了“锐下有足”的杯状。根据聂《图》所提供的“五爵”尺寸,其口径都大于底径,则其杯形必定是“锐下”的。推测郑玄、阮谌或其他什么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便以尺寸为据,把“五爵”画成了锐下之形,并给它加上了足,以保证摆放的稳定性。
两汉是否存在那种“锐下有足”的筒形杯,可供郑、阮礼图取象呢?笔者无力遍检,就手头之书略加翻阅,查到圆足陶杯20件上下,形态相类的玉杯八九件。选择若干以供观览:
这些杯恰好既“锐下”、又有圆足,它们跟唐陶鸟爵以及聂《图》中的杯,是不是很像呢?若在杯身与杯足间插入一个雀鸟,那就是雀杯爵的样子了,进而也可能是郑玄、阮谌礼图中爵的大致样子。我们都能看到这类圆足杯子,郑玄、阮谌当然也能看到。生活中确实存在着那种锐下有足杯,就可能被礼图绘制者用作参考。
对“五爵”器形的变迁认识,由此又具体了一点:“五爵”在春秋及战国初本为觚形,在两汉大多数时候作卮形;至汉末礼图,那杯改取锐下有足之形了。这又被继起的礼图所承袭,最终进入了聂氏《三礼图》。觚形杯、卮形杯、锐下有足杯,都属筒形爵。这反过来又强化了本人“礼书五爵是筒形爵”的论点,因为其间一脉相承。
聂《图》“五爵”并没有把“凡诸觞皆形同”落实到底,似乎只贯彻了五分之四,功亏一篑:雀杯爵呈现为一个另类,外形不同于其他四爵。陈祥道:“先儒言‘诸觞皆形制同,而升数异。’然爵如雀,觚不圆。则诸觞形制安得而同哉!”[61]也强调雀杯爵在“五爵”中自成一格。这是为什么呢?前人无解。而依前面的考察,雀杯爵是综合了斗形爵与觚形爵而成的。由此出发,便可能揭开“五分之四”的谜团。
某个时候出现了一位“五爵”绘图者他不能不遵循“凡诸觞皆形同”的古训,令“五爵”均作筒形;但他也知道在周礼时代、礼书之中,斗形器也称“爵”,还有饰雀。他忽发奇想,若能造一件器物兼二爵之像,岂不就保存了“饰雀斗形器也曾称爵”这个历史信息了吗?于是他合二爵为一体,把筒形杯置于雀背之上了,或者说把饰雀斗形器中的那个斗改为筒形杯了。这个筒形杯,仍与觚、觯、角、散四器同形,所以“凡诸觞皆形同”的古训仍被落实了,并没有忽略不计;而筒形杯下面的雀鸟,又使饰雀斗形器曾经称“爵”这一故实不致湮灭消亡。一器二形,两全双美。
无独有偶,在聂崇义修订“玉爵”与“爵”的图像时,恰好也是左右逢源、双管齐下,同时利用了筒形爵与斗形爵的。聂《图》卷十四:“臣崇义案《汉书·律历志》说斛之制,口足皆圆,有两耳,而云其状似爵。又案《士虞礼》云:‘宾长洗繶爵,三献尸。’郑云:‘繶爵,口足之间有篆饰。’今取《律历志》’‘嘉量’之说,原康成解‘繶爵’之言,图此爵形,近得其实。”《汉书·律历志》所说的斛形的爵,前文已考定为卮,系筒形爵;《仪礼·士虞礼》所说的“繶爵”,前文已提出是斗形爵。所以聂《图》中的雀杯爵,也是一个“二合一”的造型。
聂《图》雀杯爵的来源,“爵名三迁”的变化历程,“爵之四形”的彼此关系,便可以用下图展示了:
这幅示意图观察的起点是①,即右下角的三足爵。此爵“一迁”为②斗形爵,“二迁”为③筒形爵,“三迁”为④雀杯爵。斗形爵的雀鸟及圆足,加上“五爵”中那些筒形杯,便构成了雀杯爵“二合一”的造型来源。而筒形爵,也经历了觚形、卮形和锐下有足杯形的变化。如果用左侧唐陶鸟爵背上的那个杯,比照聂《图》中的觚、觯、角、散,则“凡诸觞皆形同”一点,宛然在目。唐陶鸟爵上的杯,同汉代的锐下有足杯形状类似;聂《图》中雀背上的那个杯形,则更接近唐宋墓葬出土的某些碗形杯。总的说来,“凡诸觞皆形同”其实没有缩水打折,若换一种理解方式:只不过在一升之爵下面加了一只雀鸟而已。
雀杯爵的首发原创人是谁呢?史无明文。郑玄、阮谌都是汉人。阮谌《三礼图》有“爵尾长六寸,博二寸,傅翼”之文,这个爵比较大,雀背上应该有杯。郑玄《三礼图》中的爵,推想也作雀背负杯之形。后周窦俨《三礼图序》评述聂氏《三礼图》:“博采三礼旧图,凡得六本,大同小异,其犹面焉。”既云“大同小异”,则“六本”即聂氏之前的六种礼图相去不远。倘若“六本”之中的某一种礼图中的爵不是雀背负杯之像,那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了,对此聂氏不会不加说明的。看来,雀杯爵在汉代就已呱呱堕地了,所以“六本”皆然。聂崇义作《三礼图》所参考的六种礼图,同处宋代的王黼当然也能见到;如前所述,王黼指责雀杯爵是“汉儒之臆说”,则他在六种礼图所看到的爵,应当也是雀杯爵的样子,同于聂崇义之所见。王黼说雀杯爵系“汉儒之臆说”,我们认为其说可从。
郑玄、阮谌就是雀杯爵的始作俑者么?郑玄是严谨的学者,他不会凭空生造礼器图像吧。他应有所依本。如前所述,马承源认为《说文解字》所阐述的爵形,很可能是以东周饰雀斗形器为依据的。许慎与郑玄的饮酒礼器之争,主要集中在爵名和容量上,至于对爵的器形,两人未见不同意见。似乎在东汉,人们对爵为何物早已形成共识了。所以郑玄《三礼图》中的爵形,非其首创,而是人们的共识为基础的。雀杯爵这样的奇特构想,在东汉那样的讲求“学术规范”、竞赛精细的学术阶段,也不大容易发生,那会成为众矢之的,或被弃若敝屣、无人问津的。它应出自礼乐制度发生了较大变动的年份。
郑玄、阮谌的礼图都以叔孙通为参考,那么,是叔孙通草创汉礼、规划礼器时“搂草打兔子”,顺手搞了个雀杯爵吗?到了西汉末年,王莽发动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礼乐大革命”,复古改制不惮“史无前例”,新奇器物纷纷涌现。刘师培曾经提示,新莽之制多近古,对于理解周礼具有特殊价值[62]。我在考察冕服变迁时也发现,王莽的“九锡”礼制很有特点,既赐衮冕、又赐甲胄,颇得古意[63]。叔孙通的团队“从儒生弟子百余人”,而王莽征召的儒生“前后千数”,其研究实力是叔孙通的十倍;叔孙通制礼属筚路褴褛,王莽改制却是刻意求新。除了叔孙通,王莽也可以主张发明权的。
四、余论:爵是什么
在初步厘清三足爵、觚形爵(或筒形爵)、斗形爵和礼书“五爵”的关系之后,便得以从“爵名三迁,爵有四形”,来认识聂氏《三礼图》中的雀杯爵了。前文的论述中有很多猜测,存在着很多缺环,甚至潜藏着谬误,但只要提出了新线索,目的就算达到了。文章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篇首所揭举的“爵是什么”。
爵是什么?今天大多数人心中,“三足双柱有流爵”就是标准答案。此系宋人之功,他们把三足爵定名为爵,今人承袭之。这是一大推进。近几十年伯公父爵浮出水面。学人随即修订旧说,提出斗形爵才是东周礼书中的爵,还说三足爵是“足爵”,斗形爵是“废爵”。斗形爵也被认定为爵了,是为第二大推进。不过这仍未达一间:此外还有筒形爵、雀杯爵,不宜置之度外,礼书中的废爵、足爵、繶爵都是斗形爵。礼经的耀眼与礼学的显赫,迫使三足爵隐姓埋名千年,宋以前的古书中几乎没有一个爵字确指三足爵;宋人凿破鸿蒙,三足爵东山再起,反手又把筒形爵锁入了疑云迷雾,今之学人仍不能把礼书中爵、觚、觯、角、散的形制说清楚。这个荣枯倒转、陵谷变迁,太富戏剧性了。眼下的第三步工作:便是让暧昧模糊的“五爵”清晰起来、现出筒形杯的真容,进及雀杯爵,让四种爵形各得其所。
从“爵名三迁,爵有四形”反观,很多旧说就需要另觅新解了。比如《考工记·梓人》:“梓人为饮器,勺一升,爵一升,觚(当作觯)三升。……凡试梓饮器,乡衡而实不尽,梓师罪之。”[64]在验收饮酒器成品时,须把它器身平置、对准眉毛(“衡”),若酒没全流出来,便属不合格产品,长官梓师将有惩罚。程瑶田:“试举古铜爵验之,爵之两柱适至于眉,首不昂而实自尽。”[65] 程氏把这个爵理解为三足两柱的铜爵了。又戴震《考工记图》为这个爵提供的图像,也是三足爵[66]。然而他们全不正确。由“爵一升,觯三升”,便知道此爵是“五爵”中的一升之爵,属觚形爵。春秋典礼所用的觚,系挖木而成,不是铸出来的。故孔子有“削觚”之辞:“孔子曰:削觚而志有所念觥,不时成。”[67]梓人是木工,他造的爵、觯都是由木材削挖而来的。若哪一个挖得不好、内有凹凸,在平举流注时,就会有酒滞留在内部的凹处。三足有柱青铜爵是模铸的,便不容易出现“乡衡而实不尽”那种瑕疵。
又如《礼记·祭统》:“尸酢夫人执柄,夫人受尸执足。”这个爵有足有柄,属于斗形爵,即足爵。然而再看孔颖达疏:“爵为雀形,以尾为柄。夫人献尸,尸酢夫人,尸则执雀尾授夫人也。”[68]孔颖达说这个爵有雀形,柄由雀尾构成,则他心中的爵是唐爵,即唐陶鸟爵那样的雀杯爵。又陈祥道也认为,《祭统》所说这个爵“有足而尾,命之以爵,盖其制若雀然也”,所以陈祥道为这个爵提供的图像,也是雀杯爵[69]。对此,经典注释者及读者不应不知。
汉人以卮为爵,卮形爵一度是爵的主流器形。从东汉到唐五代,人们对爵为何物仍无争端,没有一个人对礼图中的雀杯爵质疑发难。晋唐婚礼合卺时所用的“四爵”也不是三足爵,而是乌漆爵。又如前所述,在唐五代,雀杯爵也在祭器之列。汉唐间的爵形,还可以参看如下史料:
1.张敞《东宫旧事》:漆卺爵二,银锁连,长七尺[70]。
2.《大唐开元礼》卷九四《嘉礼·纳后下》“玄酒坫在南,加四爵合卺”原注:其器皆乌漆,唯登以陶、卺以匏。(又卷一一一《嘉礼·皇太子纳妃》、卷一一六《嘉礼·公主降嫁》略同[71]。)
3.《大唐开元礼》卷七四《吉礼·诸太子庙时享》原注:爵七,勺二,篚一,并设洗于堂下。其器并以乌漆[72]。
4.《大唐开元礼》卷一三九《凶礼·三品以上丧》:奠器用乌漆。……主人酌醴,相者引主人诣灵座前,西面跪,奠爵于馔前。(又卷一四三《凶礼·四品五品丧》略同[73]。)
5.聂氏《三礼图》卷十四:今见祭器内有刻木为雀形,腹下别以铁作脚,距立在方板,一同鸡彝鸟彝之状,亦失之矣。
6.洪迈《容斋三笔》:又今所用爵,除太常礼器之外,郡县至以木刻一雀,别置杯于背以承酒,不复有两柱、三足、只耳、侈口之状[74]。
第1条所述是晋太子婚礼用爵,其时所用的卺既然是漆卺,则与之配套的爵也应该是漆木爵。第2条所见,唐皇帝、太子、公主婚礼亦然,所用的爵也是乌漆爵。第3条所见,唐太子庙享所用的七个爵也是乌漆爵。第4条“奠器用乌漆”中的奠器,就包括主人奠的那个爵,仍是乌漆爵。第5条中,聂崇义在朝廷祭器中看到的那个爵,是刻木而成的雀杯爵,“方板”应是用来附会“方足”的,梁正、阮谌《三礼图》说爵为“方足”。不过“方板”并不等于方足,“铁脚”也不怎么合理。看来这个爵也参考了某种礼图,然属敷衍了事、粗制滥造,故聂氏不以为然。第6条洪迈所见,郡县行礼所用爵,仍是雀杯爵。李零还曾提到,有人送给苏轼一件三足爵,可苏轼却不认识那器物就是爵,原因就是《三礼图》中的爵与三足爵并不一样[75]。北宋苏轼尚且如此,则宋以前可知。雀杯爵与筒形爵,反倒是宋初以前的“爵”这东西的主流器形哩。
四库馆臣评论聂氏《三礼图》:“然其书抄撮诸家,亦颇承旧式,不尽出于杜撰。” [76]其言不虚。“五爵”图形并非聂氏凭空生造,而是渊源有自、来历悠久。从金石家的角度看,在辨识古器物上,礼家礼图一无可取。然而具体到“五爵”这个细节,问题就复杂了。宋代金石家在礼书中看到了爵、觚、觯、角、散等器名,就把它们安到了商周酒器之上,并反过来用它们解释礼书中的饮酒器。可这时候,他们把三足器跟筒形器混为一谈了,把温酒器跟饮酒器混为一谈了,其定名可施于商与西周,却跟春秋礼典、东周礼书牴牾不合。那些三足器到西周中期就消歇了,《仪礼》《礼记》中的爵、角、散(斝)用于饮酒而非温酒,决不是宋代金石家所说的那个样子。北宋的祭器最初以聂《图》为本,后因金石家的鼓噪,爵、角、散(斝)改取三足之形,并为后代礼典承袭。然而比之礼图,那做法更远于古礼。
在礼图辗转相传的过程中,图像难免变形失真,甚至还有雀杯爵那样的虚构;但就东周礼制而言,礼图又自有其“传真”之处──它们透露了一个宝贵信息:“凡诸觞皆形同,升数则异”。尽管后人茫无所知,或不以为然,那却是“容量化器名”的准确传述。既就器形而言,雀杯爵虽为虚构,但金石家把三个三足器与两个筒形杯弄成一组,怪异程度上其实半斤八两。礼图“五爵”中有四器为筒形杯,加上雀背上的那个筒形杯,比之春秋觚形爵,失真度不算太大。若论商周“五器”,宋代金石家的辨物定名对现代古器物学的影响力,决定性地碾压礼家礼图;而论礼书“五爵”,礼家礼图之保真度,宋代金石家又望尘莫及。无视礼家礼图之传述,相关饮酒礼文便无由索解,进而先秦曾存在着一套奇特的“容量化饮酒器”、行礼时要依亲疏贵贱换用大小酒杯,就隐而不显了。我一个学魏晋南北朝史的,不懂古礼古物,偶读礼书,遇到了爵、觚、觯、角、散字样,就得查阅工具书。然而工具书的释义及图像,却使我对经文做出了错误理解,那么现行称谓体系未必白璧无瑕吧。在这地方,反倒是礼家礼图让我略窥涯略、稍知一二,那么礼家礼图还不是一无是处吧。在聂崇义之前,礼家全知道礼书“五爵”大致是什么样子,今之学者却不甚了了,此即宋代金石家之咎。就此而言,金石家的“五器”与礼图“五爵”,各有优劣,各有得失。
礼图的主要功能,是帮助读者读懂礼书,发挥了这个作用,就实现了绘图价值。谢明良:“聂崇义《新定三礼图》所考订的礼器在宋代几乎已被污名化。然唐哀皇后墓出土陶器则透露出做为礼家的聂崇义,其实只是恪守分寸,保守地遵循古典材料所能提供的文字和图像资料,并予以忠实地解读、呈现罢了”,“尽管就今日所累积的考古资料看来,聂氏的考订多有谬误,但正如木島史雄所指出:相对于宋代金石家‘考证学的真实’,聂氏等人所呈现的礼器形制或可说是‘经书解释学的真实’。”[77]这番议论,确实值得深思。
而且思考还可以更进一步。现代的古器物分类定名,是在宋代金石学基础上起步的。文物考古学者已意识到,宋人之定名并非完美无缺。也许有人会认为,礼书中的器名眼花缭乱、无法一一与实物对号,不如径直诉诸实物好了。然而先秦礼器称谓大多出自礼书,“分类”可以不管不顾,“定名”就无法绕行。《谷梁传》:“孔子曰:名从主人。”事物应以主人所称之名为名。周代典礼上的众多礼器,其“主人”是谁呢?是当时的礼乐人员。那些礼器怎么称呼,宋人不是“主人”,说了不算,周代礼乐人员说了算。他们管觚形杯叫爵,我们就只能跟着叫。此后古人说的爵又不一样了,那后人也得马首是瞻,跟着“主人”改口。无论三足爵、斗形爵、筒形爵、雀杯爵,都是爵。礼乐人员的器物称谓,在战国以来被记录于礼书,在汉以来进入了礼图。尽管千年传承中变态失真难以避免,但其中仍然蕴含着无法取代的宝贵信息,善加利用、穿透变态失真而逼近真相的余地,还是有的。就此而言,礼家礼图的古器物传述,还不仅仅是“经书解释学的真实”而已,多少也埋藏着一点儿“真实的真实”,即“历史的真实”。
编者按:本文原刊《北京大学学报》2019年第6期。如需引用,请参考原文。
[1]参看拙作:《礼书五爵的称谓原理:容量化器名》,《史学月刊》2019年第7期,第12-28页。
[2]韩巍:“随着崇古之风的盛行和古器物学知识的积累,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直接对《三礼图》提出质疑”,宋代金石学“从一开始就担负起了更新传统礼学的任务。”《宋代仿古制作的“样本”问题》,收入《宋韵:四川窖藏文物辑粹》,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88页。又许雅惠:“随着十一世纪下半古文物出土、收藏与着录,士大夫与朝廷礼官发现国初以来按照聂崇义《三礼图》所制造的朝廷礼器竟然于古无据,与地下出土的商周青铜礼器完全不同,因此屡有批评。”《关于宋代古物学之研究与讨论》,《中国史学》第21卷(宋元史专号),2011年,第71页。
[3]王黼:《重修宣和博古图》,第257页下栏。
[4]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七四《郊社考七》,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80页下栏。
[5]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57页。
[6]杜金鹏:《商周铜爵研究》,《考古学报》,1994年第3期,第286页;又《铜爵研究》,收入其《夏商周考古学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75页。
[7]陈芳妹:《宋古器物学的兴起与宋仿古铜器》,《台湾大学美术史研究集刊》,2001年第10期,第49页。又其《青铜器与宋代文化史》,台北: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16年版,第8页。
[8]郑宪仁:《宋代的先秦铜礼器器类定名与三礼名物学》,收入《野人习礼:先秦名物与礼学论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118页。
[9]冯茜:《聂崇义〈新定三礼图〉与宋初礼学》,收入叶纯芳、乔秀岩主编:《朱熹礼学基本问题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442页。
[10]黎晟:《宋人三代古物图像知识的形成、传播与重构》,《民族艺术》2018年第1期,第113页。
[11]陕西周原考古队:《陕西扶风县云塘、庄白二号西周铜器窖藏》,《文物》1978年第11期,第6页。
[12]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06页下栏。
[13]马承源:《中国青铜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71页。
[14]严志斌:《说爵》,收入邹芙都主编:《商周青铜器与先秦史研究论丛》,北京: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84页;《薛国故城出土鸟形杯小议》,《考古》2018年第2期,第104页。
[15]孙机:《说爵》,《文物》2019年第5期。
[16]王子今:《秦汉时期的双连杯及其民俗文化意义》,收入《古史性别研究丛稿》,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63-174页。
[17]谢明良:《记唐恭陵哀皇后墓出土的陶器》,台湾《故宫文物月刊》第279期,2006年,第69-70页。
[18]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卷三,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71页。
[19]殷玮璋:《记北京琉璃河遗址出土的西周漆器》,《考古》1984年第5期,第450页。
[20]聂氏《三礼图》所引“郑图”,或谓是郑玄撰,或谓是习郑氏学者撰。冯茜云“‘郑图’所指不明”。见其《聂崇义〈新定三礼图〉与宋初礼学》,同前,第433页。按《宋史》四三一《儒林聂崇义传》吏部尚书张昭等奏议曰:“按聂崇义……自言周显德三年与田敏等按《周官》玉人之职及阮谌、郑玄旧图,载其制度。”聂崇义“自言”中的“阮谌、郑玄旧图”之辞,表明“郑图”就是郑玄之图,所指甚明,乔辉经考辨,认定是郑玄本人所作,见其《郑玄撰三礼图真伪考》,《文艺评论》2011年10期。本文采用其说。
[21]据《旧唐书》卷一二五《张镒传》,张镒大历五年(770)除濠州刺史,其时撰《三礼图》九卷。
[22]这件陶杯并非木制,且器形偏小,或为明器。梁、阮礼图云“爵尾长六寸,博二寸”,可以推测这个爵体积较大。而依报告,陶鸟杯“足残,口径4.5厘米,通高7.5厘米”。“足残”,则未残时的通高应能超过10厘米,但比之梁、阮礼图所述之爵,似乎还是偏小了一点。
[23]林巳奈夫:《殷周時代靑銅器の硏究》,东京:吉川弘文馆1984年版,第144-145页。
[24]《仪礼·士冠礼》贾公彦疏引。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951页中栏。
[25]拙作:《礼书“五爵”的称谓原理:容量化器名》。
[26]此字读功,从朱凤瀚说,见其《柞伯鼎与周公南征》,《文物》2006年第5期,第69页。
[27]于省吾:《〈师克盨考释〉书后》,《文物》1962年第11期,第56页。
[28]裘锡圭:《甲骨文中的几种乐器名称──释“庸”“丰”“鼗”》,收入《古文字论集》,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04页。
[29]吴镇烽:《内史亳同的初步研究》,《考古与文物》2010年第2期,第32-33页。同期还刊有王占奎的《读金随札──内史亳同》一文,也多方举证,认为觚应称“同”,第35-39页。
[30]严志斌:《说爵》,第283-284页;《瓒爵辨》,《三代考古》七,北京: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91-192页;《薛国故城出土鸟形杯小议》,第104-105页。
[31]张持平《商周用爵制度的提出及初步研究》,收入吴浩坤、陈克伦主编:《文博研究论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46页。
[32]拙作:《饮酒庆功礼与班位、命数:周代的品位形态及功绩制》,《北京大学学报》2018年第2期,第133-134页。
[33]朱凤瀚:《中国青铜器综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274页。
[34]严志斌:《薛国故城出土鸟形杯小议》,《考古》2018年第2期。
[35]许进雄:《中国古代社会──文字与人类学的透视》(修订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45-246页;《古事杂谈》,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33-134页。
[36]张光裕:《从新见材料谈〈仪礼〉饮酒礼中之醴柶及所用酒器问题》,《文物》2013年第12期,第67、69页。
[37]林巳奈夫:《殷周時代靑銅器の硏究》,第144页下栏。
[38]聂崇义:《三礼图集注》卷十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29册第167页下栏,第168页上栏、下栏。
[39]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2937页上栏。
[40]阮谌:《三礼图》,黄奭《黄氏逸书考》辑本,道光年间黄氏刻、1934年朱长圻补刻本,第17册第12页右栏;王谟《汉魏遗书钞》辑本,嘉庆三年金溪王氏刊本。
[41]分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925页下栏、第671页中栏。
[42]乔辉:《郑玄撰三礼图真伪考》,《文艺评论》2011年10期,第156页。
[43]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741页下栏。
[44]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967页。
[45]王子今:《试谈秦汉筒形器》,《文物季刊》1993年第1期,第56页。
[46]熊长云:《秦诏铜箍残件与秦桶量之复原——兼论桶量与斛量之更替》,《故宫博物院院刊》,2017年第3期,第26页。
[47]可参看王振铎:《论汉代饮食中的卮和魁》,《文物》1964年第4期,第1-6页。
[48]湖南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发掘报告》,北京:文物出版社1973年版,上册第82页。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第123-124页。
[49]《续汉书·祭祀志》注引。范晔:《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195页。
[50]王念孙:《广雅疏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866-867页。
[51]王国维指出觯、觛、卮、
、
五字同声,所指的也是同一种饮酒器。《观堂集林》卷六《释觯觛卮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91-293页。
[52]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考古学报》1993年第4期,第477页,第481页图24。文中称之为“樽”,但从环形把手。
[53]洪石:《战国秦汉漆器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60页。
[54]史游:《急就篇》,岳麓书社1989年版,第170页。原文作“蠡升参升半卮觛”,王应麟注云:“升,一作斗。”是。又“觛”本或作“箪”,可参王国维《校松江本急就篇》,上书,第356页。疑“觛”是。《方言》卷五:“蠡,陈楚宋卫之间或谓之箪。”钱绎:《方言笺疏》,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76页。若“蠡”为箪之别称,则“觛”不得作“箪”。
[55] “半”为五升,可参《秦律十八种》:“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劳与垣等者,旦半夕参。”整理小组注:“半,量制单位,《史记·项羽本纪》集解引徐广云:‘五升器也。’参,量制单位,见《墨子·备穴》等篇及《急就篇》,三分之一斗。古时两餐,旦半夕参即早饭半斗,晚饭三分之一斗。”《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33页。
[56]《说文解字》卷四下《角部》:“觛,小觯也”;“卮,圆器,一名觛。”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94页上栏。《玉篇》卷二六《角部》:“觛,小卮也。”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22页下栏。
[57]《周礼·天官·大宰》郑玄注,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50页中栏。
[58]班固:《汉书》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66页。
[59]如安徽巢湖市北山头西汉墓出土的另一件B型玉卮,环形扳手透雕一只朱雀。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巢湖市文物管理所:《巢湖汉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版,第125页,彩版63、64、65。美国佛利尔艺术陈列馆藏一件战国玉卮,壁上有雀鸟浮雕,《海外遗珍•玉器(一)》,台北:故宫博物院1988年版,第64页。湖南省安乡县黄山镇刘弘墓出土的汉代玉卮,有龙凤纹。《中国出土玉器全集》10,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7页。长沙马王堆二号汉墓出土铜框玉卮,有4只凤鸟环绕。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第20-21页。广东广州南越王墓出土的铜框镶玉卮,外表有云鸟纹。广州西汉南越王墓博物馆等:《南越王墓玉器》,香港:两木出版社1991年版,图版161。
[60]丁鼎:“卮,古代饮酒器。这里指觚的主体部分。”见其点校《新定三礼图》,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71页。其说是。
[61]陈祥道:《礼书》卷九八,《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0册第610页下栏-611页上栏。
[62]对《周礼》国野郊遂之制,刘师培指出:“惟畿中规划,厥名纷错……汉儒诠制,鲜克理董。然说各偭方,似以《莽传》为近正。”见其《西汉周官师说考》,收入《刘申叔遗书》,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影印本,第169页。此说颇有卓识。
[63]阎步克:《服周之冕:〈周礼〉六冕礼制的兴衰变异》,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60-61页。
[64]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925页下栏
[65]程瑶田:《考工创物小记·述爵》,《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85册第226页上栏。
[66]戴震:《考工记图》,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89页。
[67]《太平御览》卷七六一《器物部》引,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3377页上栏。此语当有所本,来自以觚为饮酒器、以觥为罚酒器的那个时代。
[68]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05页。
[69]陈祥道:《礼书》卷九八,《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0册第609页下栏。
[70]《太平御览》卷七六二引,第3382页上栏。王利器:“张敞,晋吴郡吴人,仕至侍中尚书、吴国内史,见《宋书·张茂度传》。”《风俗通义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493页注[三]。
[71]《大唐开元礼》,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444页下栏、第526页下栏、第552页下栏。
[72]《大唐开元礼》,第373页上栏。
[73]《大唐开元礼》,第668页上下栏、第961页下栏。
[74]洪迈:《容斋三笔》卷一三《牺尊象尊》,《容斋随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565页。
[75]李零:《铄古铸今:考古发现和复古艺术》,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7页。
[76]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经部》,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76页下栏。
[77]谢明良:《记唐恭陵哀皇后墓出土的陶器》,第68、80-81页。木岛史雄之说,见其《簠簋をめぐる礼の诸相》一文,收入小南一郎编:《中国の礼制と礼学》,京都:朋友书店2001年版,第307页以下。
编辑:黄承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