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昆明官渡区东方上城桔子公寓的一些业主反映,他们买了公寓也拿到了产权证,但要入住却困难重重。
苦闷:
接了房却断水断电
业主要住新家有点难
记者来到其中的一户业主家,先把电表箱全部开启,在全部开启的状态下房间里的灯都不会亮,再把水龙头开启以后,也是没有自来水。
张女士就是被断水断电的业主之一,她告诉记者, 水电是被物管断的,自从去年11月份接了房,和物管之间的纠纷就没有断过。
“我们是通过法拍买的房子,办理完产权证过来接房的时候,这个房子里是有人住的。”桔子公寓业主张女士说,拿到不动产权证,房屋却被第三人占有,张女士多次报警求助,这才请走了第三人。
张女士告诉记者,租客走的时候,他是把相关的水电物管费结清了,在派出所那里也登记以后才走的,没想到,房屋清空后麻烦并没完。之后物管把水电断掉了,说要让去交水电、物管费,从2007年5月1日一直到2019年12月31日,跨度13年的这些费用。
然而,张女士出示的不动产权证显示,她名下的公寓是2019年11月28日登记取得的。那为何物管要求缴纳这13年来的所有费用呢?
“拍卖公告说明让我们自行咨询相关的费用问题,我们来咨询过,一开始我们没说是法拍的,去问过物管,我们想买的这个房子,欠费金额大概是多少钱,当时告诉我是100多块,物管费是缴清到2019年,水费差了一百零几块。”张女士说。
张女士告诉记者,当自己表明是想购买法拍房时,对欠费金额,物管却又拿出了另外一套说辞。物管一听是法拍的,这个金额又变了,说还有很多钱的,然后这个金额又说不清了,每次说的金额都不一样。
据了解,法拍公告上也明确,可能产生的水电物管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但问题是,物管让她补缴的费用高达3万元,这些欠费是如何产生的?物管却没有给出明细。 和张女士有同样遭遇的还有五六户业主,如今,他们因为拒绝缴纳欠款,都被停了水电。
争执:
物管另有说法 双方各执一词
情况真的如业主所说吗?记者找到物管公司了解情况。
物管公司负责人出示了一份2019年8月5日张贴的公示,公示表明,在法院拍卖期间,有多名购买意向人到现场看房,物业公司提醒涉及拍卖的标的房屋每套均存在常年拖欠数千乃至上万元的水电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改造费用。而且部分拍卖标的房屋存在所有权权属纠纷,大部分房屋处于租赁状态。
“他们在买之前欠的费用是多少,我们都已经告知,而且也已经张贴过特别提醒。”桔子公寓小区物管负责人说。
对于业主所说的欠缴费用三番五次变更的情况,物业负责人并不认可。业主所说在交房后才被停水电的情况,物业负责人也否认了。
物管解释, 因为桔子公寓没有进行一户一表的改造,所以每月总表产生的费额由物管缴纳后再向住户收取,业主可以向物业具体申请明细。
对于此前这些法拍房曾被案外人占有,为何任其欠费,又要买受人承担呢?物业解释,因为原业主方云南东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多方曾存在所有权属纠纷、债务纠纷等问题,属于非常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但在拍卖公告中既然进行了明确,那买受人就有义务按照拍卖公告来履行缴纳欠款的义务。
释法:
与业主存在供电、供水法律关系
的是供水、供电单位
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但不难看出,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在缴费依据上,那么这个问题有办法解决吗?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涛认为,首先,物业公司对业主房屋断水断电行为是否违法?他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形成的是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不存在供电、供水合同法律关系。与业主存在供电、供水法律关系的是供水、供电单位。因此,物业公司无权以未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等为由对业主断水断电,这点在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至于物业公司代缴水电费后,在有相关凭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诉讼渠道来向业主追偿。面对这种现状,业主应该如何合法维权呢?
律师建议业主可以向供水、供电单位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之诉。
“我们也关注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涉案房产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布了拍卖公告,对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所涉及的税费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如何承担进行了明确的公示,当买受人决定参加竞价时,即表明自愿接受拍卖公告中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张涛表示, 业主购买法拍房一定要实地看房,尽量避免购买存在房屋占用或租赁的房屋,了解房屋解押及过户办理时长、税费承担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