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验逻辑导言的第一部分,康德并没有直接介绍先验逻辑,而是先从一般逻辑入手,考察了在人们常识中的逻辑是什么。接下来,有了一般逻辑的基础,康德就开始介绍他所首创的先验逻辑,明确了什么是先验逻辑,以及先验逻辑包含什么。
由于接下来这三个部分联系紧密,所以我们放在一起去统一理解,另外在先验逻辑中,康德也明确了在他理论体系中很重要的一个概念——先验,值得重点关注。(另外,由于后面章节的编号会继承先验感性论部分,所以先验逻辑导言的标号用罗马数字表示)
Day 26-27/2020年6月5-6日
II、先验逻辑
如我们所指出的,普遍逻辑抽掉一切知识内容,即抽掉一切知识与客体的关系,只考察知识相互关系的逻辑形式即一般思维形式。但既然(如先验感性论所证明的)有纯粹的直观,也有经验性的直观,那么也很可能在对象的纯粹思维和经验性的思维之间找到某种区别。
虽然要讲先验逻辑,但他并没有直接说什么是先验逻辑,而是把他的思考路径呈现了出来。
由于这一部分核心要研究的就是知性,是思维的方式,如果把逻辑抽掉一切知识内容,即抽掉一切与客体的关系,那么所剩下的恰好就是思维的形式。但如果只有单纯的形式,是无法对思维进行更深入的研究的。
在先验感性论中,有着纯粹直观和经验直观的区分,纯粹直观与经验直观共同起作用形成了感性认知,那么由此去设想。在思维领域,纯粹思维和经验思维是不是也能找到这样一种划分。
如果能找到类似于纯粹直观和经验直观那种同样的结构,就可以跳出原有的形式逻辑来去重新考察思维(因为抽掉一切内容的形式逻辑,在康德看来产生不了任何新知识,只能充当一种纯形式,他要寻找的东西并不是形式逻辑)。
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有一种在其中不抽掉知识的全部内容的逻辑;因为这种逻辑将只包含对一个对象的纯思维的规则,它将排除一切具有经验性内容的知识。它还将讨论我们有关对象、而又不能归之于对象的知识来源。
那么如果存在类似于直观的情况,那么我们要寻找的那个逻辑,就应该不像形式逻辑那样抽掉一切知识的内容,而只是把经验性的内容去掉,但是保留思维的一般对象,由此产生的逻辑规则就是有关于对象,但不属于对象的。
实际上在此我们还不知道会不会有这种逻辑,或这种逻辑是什么样,但可以明白为什么康德要去寻找或者康德想要寻找的东西是什么。因为在传统的所谓思维的规则,即形式逻辑中,是无关对象的,不论大前提是什么,形式逻辑都一样去运行,它只管在逻辑内部进行判断,但无法对逻辑之外的东西起作用。
所以如果用形式逻辑去考虑思维的形式是可以的,但如果想要考察认知,想要知道认知是怎么成为可能的,那么形式逻辑就好像是一种真空的东西,无法跟认知的过程相连接。所以康德要找到一种新的逻辑形式,即不依赖于经验,但又对经验起作用。就像纯粹直观作用在经验直观最终形成感性认知一样,如果有一种逻辑能够作用在经验之上形成我们的思维的话,那么去除掉经验,我们就会得到关于思维的一般规则了。
相反,由于普遍逻辑不涉及这种知识来源,而只是按照知性在思维时据以在相对关系中运用表象的那些法则来考察这些表象,不论这些表象是原初地先天存在于我们之中,还是仅仅经验性地被给予的,所以它只是研究可以为这些表象找到知性知识形式,而不管这些表象可能来自于何处。
上面这句话还是说明原有的普遍逻辑不能够完成认知论的作用,是一种封闭的逻辑,只能就表象的规则来考察表象,而不是真正的去考察表象,更不管这个表象是先天的还是经验的。
接下来,康德会给出一个非常重要的定义,他将自己的哲学称为先验哲学或先验唯心论,这其中有先验要素论、先验感性论、先验逻辑、先验分析论、先验辩证论、先验方法论等等,所以“先验”这个概念,对于理解康德哲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这一段,是康德首次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定义“先验”。
我在这里要作一个说明,它将影响到所有下面要进行的考察,是必须牢记于心的,这就是:并非任何一种先天知识都必须称之为先验的,而是只有那种使我们认识到某些表象(直观或概念)只是先天地被运用或只是先天地才可能的、并且认识到何以是这样的先天知识,才必须称之为先验的(这就是知识的先天可能性或知识的先天运用)。
首先,康德将先天跟先验区分开来,可以这样粗略的理解,先验一定是先天的,但不是所有的先天知识都是先验的,先验应该属于先天的一个子集。
然后,先验的定义是:“只有那种使我们认识到……的先天知识,才必须称之为先验的。”认识到什么呢?简单的理解,是认识到先天的可能性以及知识的先天运用,实际上先验是一种关于先天知识的先天知识,就是让我们可以识别先天知识并运用先天知识的规则。
实际上在另一处康德这样解释先验:“我把一切与其说是关注于对象,不如说是一般地关注于我们有关对象的、就其应当为先天可能的而言的认知方式的知识,称之为先验的。”也就是说先验的对象,实际上就是先天知识的认知方式。
康德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说,“先验”一词“在我这里从来不是指我们的认知对物的关系说的,而仅仅是指我们的认识对认识能力的关系说的。”就像康德此前总结的,知识就是一种关系的话,那么任何一种知识就必然体现某种关系,先验的知识,体现的不是认知和认知物之间的关系,而是体现的认知和认知能力之间的关系。
下面举了个例子:
因此不论是空间,还是空间的任何一个几何学的先天规定,都不是一种先验的表象,而只有关于这些表象根本不具有经验的来源、以及何以它们还是能够先天地与经验对象发生关系的这种可能性的知识,才能称之为先验的。
比如空间,我们通过之前的内容已经知道了几何学的那些基本定理是先天的,但他们并不是先验的。只有那些关于几何学如何能够称为一种先天的知识的知识,也就是判断那些表象不具有经验的来源、但依然可以与对象发生关系并最终形成几何知识的内容,才在空间部分被称为先验的。
同样,若把空间运用于一般对象,这种运用也会是先验的;但若只限制于感官对象,这种运用就是经验性的。
随后康德做了一个假设,就是如果把空间用于一般对象,也就是自在之物,那么这种运用也就是先验的运用,而把空间运用在感官对象上就是经验性的。为什么在此康德要特意把空间运用在自在之物上提出来,他之前一直强调感官是无法认识自在之物的,我们只能获得表象。所以把感官的形式也就是空间运用在自在之物上,实际上就是跳过了表象,绕过了经验,直接在先验层面去使用。
这样一来,空间就失去了经验性,在先验领域我们也无法验证任何结论性的东西,最终就会导致理论大厦基础的崩塌。
所以先验的和经验性的这一区别只是属于对知识的批判的,而不涉及知识与其对象的关系。
这里康德做了一个对先验和经验的区分总结,也就是它们的差别不涉及某个具体的知识与其对象的情况,而是只是在认知论的层面进行的区别。即并不存在一种所谓的先验的知识,和一种经验的知识,先验的和经验的一起才能构成知识,它们的区别只是关于对象的知识的不同层次。
更通俗的说,先验和经验的划分并不是在一个对象的知识之外,而是在这个知识之内。用一个不恰当的例子说明就像是DNA当中,即有DNA复制的方式,也包含了DNA的内容即遗传信息,这二者缺一不可,共同作用才能完成DNA的遗传工作。
因此,由于期望也许会有一些可以与对象先天地相关的概念,它们既不是纯粹的直观也不是感性的直观,而只是纯粹的思维活动,因而是一些既没有经验性来源也没有感性来源的概念,所以我们就预先为自己形成了一门关于纯粹知性知识和理性知识的科学的理念,用来完全先天地思维对象。
在明确了先验的概念之后,接着用以在思维领域,也就是在知性当中去考察的话,知性的对象是感性现象,是经验的,但是人类在利用知性,对感性质料进行思维的时候,应该用到了一些先验的知识,用来作为思维这些对象的规则。这种纯粹知性知识和理性知识就会形成一门科学。
这门科学就可以被称为“先验逻辑”,这种逻辑与形式逻辑完全不与对象相关不同,先验逻辑虽然是先天的,是与执行和理性的法则打交道的,但它必须在知性和理性与对象先天地发生关系时才会起作用。
所以,这样一门规定这些知识的来源、范围和客观有效性的科学,我们也许必须称之为先验逻辑,因为它只与知性和理性的法则打交道,但只是在这些法则与对象先天地发生关系的范围内,而不是像普遍逻辑那样,无区别地既和经验性的知识、又和纯粹理性知识发生关系。
至此,通过对一般逻辑的分析,康德引出了自己创造的“先验逻辑”。接下来他需要明确如何去研究先验逻辑,在这个过程中他又回到了普遍逻辑的角度,去寻找方法的根源。
III、普遍逻辑划分为分析论与辩证论
有个一古老而著名的难题,人们曾以为可用它来迫使逻辑学家们陷入窘境,并曾试图把他们推到这一步,即要么不得不涉嫌于可怜的诡辩,要么就承认他们的无知,因而承认他们全部技巧的虚浮,这个问题就是:什么是真理?对真理这个名词的解释是:真理是知识和它对象的一致,这个解释在这里是给定了的前提;但人们还要求知道,任何一种知识的普遍而可靠的标准是什么。
认知的终极目标,就是要揭露真相,所以很多时候考虑认知问题往往需要回到一个本源,就是“什么是真理?”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后,我们才可以确定寻找真理的方式,也就是人的认知方式。
所以这一部分康德一上来先抛出了这个千古难题,罗马的斯多亚派力图把逻辑本身变成真理的标准,即用它来把握宇宙的普遍规律;而伊比鸠鲁派则认为真理的标准应该是感觉,因而应该与现实的经验对象发生关系。
这两种观点的不同代表了认知论上的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早期冲突,而就在这个持续不断的冲突过程中,怀疑论者开始对经验和逻辑都表示怀疑,同时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也都没有更好的办法来反驳怀疑论者,这就使得哲学家们在真理这个问题上非常容易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
通常的观点认为,真理就应该是知识与它的对象的一致。也就是说真理是一种知识,并且是真实反映了它所关联对象的内容。但同时康德在这个解释的背后,发现了一个隐含的要求,就是人们认为真理应该是普遍可靠的,康德认为这种要求是有问题的,也就是这个问题的提出本身就隐藏着某种陷阱。
所以接下来康德先表明了对于提问的一种理解。
知道应该以何理的方式提出什么问题,这已经是明智与洞见的一个重要的和必要的证明。因为,如果问题本身是荒谬的,并且所要求的回答又是不必要的,那么这问题除了使提问者感到羞耻之外,有时还会有这种害处,即诱使不小心的听众作出荒谬的回答,并呈现出这种可笑的景象,即一个人(如古人所说过的)在挤公羊的奶,另一个人拿筛子去接。
上面这段话实际上与前后文并没有特别强的关联,甚至把它拿到现代,放在一些论述中也都有效。就像很多科学家说的,好的问题比答案更重要。康德也说,会提问是明智的表现。荒谬的问题除了使提问者感到羞耻之外,还会诱使他人作出荒谬回答。
康德还用了一个古希腊的谚语,一个人挤公羊奶,另一个人拿筛子去接,类似于我们的错上加错,或者说在错误的道路上走的再远,也无法到达目的地。接下来康德就要说明,为什么这个关于真理的要求是有问题的。
如果真理在于知识和它的对象的一致,那么该对象就必然会由此而与其他对象区别开来;因为一个知识如果和它与之相关的那个对象不一致,即使它包含某种或许能适用于其他对象的东西,也是错的。
于是真理的一个普遍标准就会是那种对知识对象不加区别地适用于一切知识的东西了。
但很明显的是,由于从这个标准上抽掉了知识的一切内容(知识与其对象的关系),而真理的一个充分的、但同时又是普遍的标志就会不可能确定下来了。
由于我们在上面已经把知识的内容称之为知识的质料,那么我们就会不得不说:对知识的真理性就其质料而言不可能要求任何普遍性的标志,因为这本身是自相矛盾的。
上面几句话我们连起来看,是康德的所提供的一个证明过程。他首先从给定的条件,即真理的定义“知识和它的对象的一致”出发,既然真理要跟对象一致,那么这个真理就应该对应着这个对象,而那个真理对应那个对象。一个真理与跟它的对象不相同的对象应该是不一致的。
那么如果我们要求真理要有一个普遍标准,也就是那种无关对象,不论什么对象都能有效的真理。这样就会与真理的要求,即知识与对象一致相矛盾了。因为真理要求与对象有关,而判断真理的普遍标准有要求去掉对象。
但是也有一种知识,是完全无关内容的,也就是之前提到的形式逻辑,那么形式逻辑是不是可以作为普遍的标准呢?
至于单纯就形式(而排除一切内容)而言的知识,那么同样很清楚:只要一种逻辑阐述出知性的普遍必然的规则,它也必然会在这些规则中阐述出真理的标准。
因为,凡是与这些标准相矛盾的东西,由于知性在此与自己的普遍思维规则相冲突、因而与自己本身相冲突,就是错误的。
但这些标准只涉及真理的形式,即一般思维的形式,就此而言它们完全是正确的,但并不是充分的。
因为,即使一种知识有可能完全符合于逻辑的形式,即不和自己相矛盾,但它仍然总还是可能与对象相矛盾。
这几句话康德的意思很明确,就形式逻辑而言,它只是真理的形式,也就是一般思维的形式,它的确是正确的,但对于判断真理来说,是不充分的,因为真理要求知识与对象相符合,一个知识可能符合形式逻辑,但并不与对象相符合。或者更严谨的说,形式逻辑只能保证正确的思维过程,但却无法检验前提和结果。
所以真理的单纯逻辑上的标准、即一种知识与知性和理性的普遍形式法则相一致,这虽然是一切真理的必然条件、因而是消极的条件;但更远的地方这种逻辑就达不到了,它没有什么测试手段可以揭示那并非形式上的、而是内容上的错误。
康德在此给形式逻辑的能力做了一个限制,也就是说它只是真理的消极条件,至于说更远的地方——检验内容是形式逻辑所做不到的。康德提出了一个消极条件,与之对应的还有积极条件,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既然普遍逻辑把知性和理性的全部形式只能分解为各种要素,并将这些要素描述为对我们的知识所做的一切逻辑评判的原则,所以逻辑的这一部分可以称之为分析论,并正因此而至少是真理的消极的试金石。
因为我们必须首先把一切只是根据其形式放到这些规则上来检验和评估,然后才根据其内容来研究它们本身,以便断定它们是否在对象方面包含有积极的真理。
接着康德就这种真理的消极条件展开一些论说,明确的说普遍逻辑只能做分析,也就是将知性和理性的形式进行要素分解,但这也并不是没有用的,这种称之为分析论的方法至少可以作为试金石,也就是不符合这些逻辑的就一定不是真理,但符合的,也不能肯定就是真理。
分析论只能起到消极的否定功能,即说不是的功能。至于真理到底与对象是否一致,在逻辑上是无法进行判断的,也就是肯定的功能是普遍逻辑所做不到的。
但由于单是知识的形式不论它与逻辑的规律多么一致,也还远不足以因此就断定知识的质料上(客观上)的真理性,所以没有人敢于单凭逻辑就对对象作出判断,或是以任何方式对此有所主张,而不是在逻辑之外预先对它们进行确凿的勘察,以便此后只是尝试按照逻辑规律来利用这种调查并将其联结在一个关联着的整体之中,但更好的是只按照逻辑规律对其加以检验。
接着康德就明确的说,无论逻辑上,知识的形式是多么的正确,但也无法完成对真理的判断,因为真理必然要求人们在逻辑之外进行确凿的勘察,以便获得整体的知识。
然而,当我们拥有一种赋予我们一切知识以知性形式的如此表面的技术时,不论我们在这些知识的内容方面是如何空洞和贫乏,却仍然有某种诱人的东西,使得那只不过是进行评判的一种法规的普遍逻辑仿佛像意见进行现实创造的工具一样,至少被用于有关客观论断的假象,因而事实上就以这种方式被误用了。于是这种被当成工具论的普遍逻辑就称之为辩证论。
但是,由于形式逻辑看起来似乎可以判断真理,就会诱使我们就将其认定为一种判断真理的工具,这种被误用的情况,可以称之为“辩证论”。在这里辩证论似乎并不是一个什么正确的东西,那么为什么在后面康德还会提出自己的先验辩证论呢。实际上这有一个用法转换的过程,接下来康德就会对辩证论进行一个阐述。
古代人在对一门科学或技术使用这一名词时,不论其意义如何各不相同,我们仍可以从它的实际运用中有把握地认定,辩证论在他们那里只不过是幻相的逻辑。这是一种诡辩论者的技术,要使他的无知、甚至使他的有意的假象具有真理的摸样,也就是摹仿一般逻辑所规定的彻底性的方法,并利用一般逻辑的正位论来美化任何一个空洞的假定。
古希腊哲学家对于辩证法有着不同的运用和评价,柏拉图把辩证法当作最高级的科学,即关于理念世界的科学,不但高于感性的意见和想象,而且高于理智的数学和几何学,是完全摆脱了感性和现实事物的束缚的学问。
智者学派则把辩证法当作一种辩论的技巧,一种雄辩术,即如亚里士多德所说“使弱的道理变强”的方法,虽然立足于逻辑的思维规律,但必然会流于诡辩。
康德则对柏拉图式的辩证法表达了明确的否定态度,这种完全抛弃了经验性的内容,只在逻辑领域去思考的方式,必定只是一种假象,是正位论美化出来的空洞的假定。
所谓的正位论,就是亚里士多德《正位篇》中的方法,即给各种概念定位:哪些是上位概念,哪些是下位概念,哪些是种,哪些是属。亚里士多德提出这套方法的本意是防止诡辩论,但实际上他也为辩证法提供了一个更有诱惑力的道路,让人们可以沿着这条路,彻底抛弃经验。
现在我们可以作为一个可靠的和用得上的警告来加以说明的是:普遍的逻辑若作为工具论来看待,任何时候都会是一种幻相的逻辑,就是说,都会是辩证的。
由此,康德旗帜鲜明地说,形式逻辑单独当作获得客观知识的工具,就会产生幻相,就会是辩证的(诡辩的)。
因为它在这里根本不能告诉我们有关知识内容的任何东西,而只不过告诉我们与知识相一致的形式条件,这些条件除此之外在对象方面是完全无所谓的;所以,强求把它作为一种工具(工具论)来使用,以便至少根据那种假定来扩展和扩大知性的知识,这种僭妄必然导致的结果无非是徒逞辩才,即借助一些幻相去断言人们所想要的一切,要么就随意地斥之为无效。
形式逻辑无关内容,它只能说明知识是符合形式逻辑的,但除此之外,知识是否与对象有矛盾,形式逻辑是无法判断的。所以这种错误实际上是把形式逻辑与认知论混为一谈。
接着,康德将辩证法这一名词做了一个自我的阐述,也就是在康德的哲学中,辩证法成为了一种批判,就是对那些绕过经验而直接获得知识的企图的批判——
这样一种说教是与哲学的尊严无论如何都不相符合的。为此人们更愿意把辩证论这一命名作为一种对辩证幻相的批判而列入逻辑之中,而在这里我们也要记得把它理解为这样一种批判。
在普遍逻辑中,康德指出了分析论和辩证论两种方法,分析就是对形式要素的分解研究,而辩证就是一种批判。不过普遍逻辑并不是康德的核心目标,紧接着他将普遍逻辑中的这种划分,直接应用到了他的先验逻辑当中。
IV、先验逻辑划分为先验分析和先验辩证论
在先验逻辑中我们把知性孤立起来,(正如我们前面在先验感性论中把感性孤立起来一样),并且从我们的知识中抽取出仅在知性中有其起源的思维的部分。但这种纯粹知识的使用基础、即其使用条件是:它可以应用于其上的对象是在直观中给予我们的。因为没有直观,我们的一切知识就缺乏客体,那么它就还是完全空洞的。
这里康德给出的是他的研究方法,首先是将研究的目标“知性”孤立起来,也就是只考察知性。然后去分析知识中仅在知性当中起源的思维部分,这些就是要研究的具体对象。
但康德也不忘提醒,即便我们找到了这些纯粹知识,但它们也不可能独自发挥作用,而是必须与直观当中的对象发生关系时才能被我们所运用。这也就是与形式逻辑的区别。
所以先验逻辑的这一阐明纯粹知性认知之诸要素、阐明那些任何对象要能被思维都不可或缺的原则的部分,就是先验分析论,同时也是真理的逻辑。因为没有任何知识能够与这种逻辑相矛盾而不同时丧失其一切内容、即丧失与任何客体的一切关系,因而丧失一切真理的。
这种寻找纯粹知性认知要素的方法,就被称作先验分析论。康德认为这也是真理的逻辑,但实际上如同形式逻辑一样,也是消极的条件。一方面来说,如果知识与先验逻辑矛盾,那肯定就不是真理,另一方面,即便与先验逻辑不矛盾,我们也不能百分之百肯定是真理,只能通过经验来最终检核。
但在认知论的研究中,康德没有办法去深入到具体的经验当中,所以能够寻找的真理的逻辑,也只能到先验逻辑这一步了。
但由于将这些纯粹的知性知识和原理单独地、乃至于超出经验界限之外加以运用的诱惑和引诱力是很大的,而经验却又是唯一地能向我们提供那些纯粹知性概念得以应用于其上的质料(即客体)的:于是知性就陷入到凭借空洞玄想对纯粹知识的单纯形式原则作质料上运用的危险,而对那些并未给予我们、甚至也许根本无法给予我们的对象不加区别地作出判断。
就像在形式逻辑中,把单纯的形式逻辑作为真理的标准的问题时有发生。在先验逻辑领域,这种诱惑依然存在。就是根据先验逻辑去对真理进行完全的判断,或者说把先验逻辑就当作真理,这就使消极条件变成了积极条件,是一种对先验逻辑的误用,也就是像普遍逻辑中的辩证法一样了。所以康德不仅要分析出先验逻辑的要素,还要对可能产生的对先验逻辑的滥用进行批判。
所以,既然这种逻辑真正说来只应是对经验性使用加以评判的一种法则,那么如果我们承认它是一种普遍地和无限制地使用的工具,并胆敢单凭纯粹知性去对一般对象综合地下判断、提看法和作裁决,那就是对它的误用。而那样一来,纯粹知性的运用就会是辩证的了。
所以先验逻辑的第二部分必须是对这种辩证幻相的一种批判,它称之为先验辩证论,并不是作为一种独断地激起这类幻相的技术(一种在各色各样的形而上学戏法中不幸非常流行的技术),而是作为知性和理性在其超自然的运用方面的一种批判,并将理性以为单凭先验原理就能做到所有发现的扩展的要求降低到只是批判和保护纯粹知性以防止诡辩的假象而已。
至此,先验逻辑的导言部分就完成了。这部分主要是为了后面的先验逻辑进行铺垫,首先对比一般逻辑和感性的纯粹与经验的划分,提出了先验逻辑;然后又对比普遍逻辑中的分析论和辩证法,提出了先验逻辑的先验分析论和先验辩证论。
接下来,康德就会专门针对这两部分,即先验分析论和先验辩证论单独展开论述,我们也会深入到其认知论的关键部分,去了解知性的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