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小販擺賣活動也有一些歷史了,香港政府1872年首次將小販列入統計的職業項目,並於1873年開始施行發牌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不少內地人士移居香港,人口迅速增長,市民對日用品的需求急速上升,許多人需要維持生計,小販擺賣活動應運而生。政府正式立法規管小販,於1935通過《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圖:香港01
雖然街頭擺賣成為香港的生活特色,但由於涉及各種不同利益,小販人數日減增長也帶來不少問題。於1958成立專責的小販管理隊,1959年,當局建議興建離街固定攤位小販市場,以容納售賣街市貨品的流動小販和固定攤位小販,從而紓緩某些街市附近街道的擠塞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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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當局推出新的小販認可區計劃,容許小販在指定範圍內自由營業。當局自70年代初以來奉行的基本政策,是不簽發新的小販牌照,並將街頭小販遷移到離街小販市場或公眾街市。當局持續透過執法行動打擊違例擺賣活動,同時市民的購物習慣不斷轉變,以致持牌小販的數目逐漸減少。截至2013年年底,香港共有6000多名持牌小販,而80年代末期則約有20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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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小販牌照分為兩大類,固定攤位小販牌照和流動小販牌照。截至2014年1月1日,前者約有6000個,而後者則約有50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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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000個固定小販攤位中,約有4100個為街上固定攤檔。約有1700個街上固定攤檔有額外的附加條件,規定持牌人確保豎設在攤位上的建築物可隨時移動;只在指定時間內在攤檔擺賣;以及每日在指定的收市時間至翌日的開市時間內把攤檔移離攤位。其餘的固定攤檔主要是小販市場內的固定攤位、經營熟食的固定攤檔和報紙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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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流動小販牌照持有人獲准在港島及九龍區,或新界販賣,通常在人流暢旺的地點聚集。流動小販(冰凍甜點)牌照持有人的經營模式則不同。他們通常在營業時間內以電單車或腳踏車分散在不同地點營業。
在香港,專門負責小販管理的部門是食物環境衛生署(簡稱「食環署」),於2000年成立。基於法例規管,在香港任何人未得到食物環境衞生署發出的小販牌照而在街邊擺賣屬違法行為,可被檢控,食環署設有小販事務隊專責管制小販販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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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光墟是在省港流行的一種市集,每天清晨或半夜開始開店,天亮就會打烊的墟,故名(粵語「天光」即「天亮」)。亦因此「天光墟」此一名詞只在粵語地區出現。 香港 天光墟有數個,深水埗、觀塘、紅磡、旺角、上水、天水圍等地也有,各有特色。如擺賣貨品一般是拾荒拾回來的東西、二手物品、也有他人捐贈等。有的墟市以衣服及日用品居多,有的專賣水族用品、農產品,有的以蔬果和乾貨等實用物品為主。類似這種在特定時段或特定日期舉辦的墟市還有假日墟和午間墟市。
天光墟 圖:東網
墟市文化在香港存在已久,墟市的發展更為不少基層市民提供創業機會。雖然香港政府一向主張管控街頭小販,以減少其數量並達至美化市容之效,但社會上仍有不少聲音支持香港的小販文化。而政府早年以「自給自足」的理念發展新市鎮,成功的墟市無疑可以帶動社區經濟,但成功的因素更是建基於居民與社區的連繫。墟市文化除了是民間智慧外,更可傳承本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