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12月1~5日,比利时马斯河谷工作区发生了烟雾事件,该事件是世界有名的公害事件之一。
事件发生在比利时境内的一段河谷地带,该河谷地段沿马斯河24公里,即马斯峡谷的列日镇和于伊镇之间,两侧山高约90米。河谷上分布着许多重型工厂,除了炼焦、炼钢、电力、玻璃、炼锌、硫酸、化肥等工厂,还有石灰窑炉。
从1930年12月1日起,事发地区被大雾覆盖,气候反常。事发河谷不仅出现逆温层,而且雾层尤其浓厚。这一河谷地段的居民中在这种气候反常变化的第三天,就出现了不少咳嗽与呼吸短促的发病者,有几千人呼吸道发病,63人死亡(死者大多是年老和有慢性心脏病与肺病的患者),比同期正常死亡人数高倍。呼吸道内壁受刺激性化学物质损害是死亡的主要原因,尚未发现其他组织与器官的毒物效应。
事发后,致害物质不能确证,有关部门立即进行了调查,氟化物或者硫的氧化物,众说纷纭。有关部门随后又研究分析了当地排入大气的各种气体和烟雾,否定了氟化物致毒的可能性,认为硫的氧化物(二氧化硫气体和三氧化硫烟雾的混合物)是主要致害的物质。1931年费克特博士对这一事件所写的报告中显示:该地大气中二氧化硫的浓度约为25~100毫克/立方米(9~37微克),并且空气中存在的氧化氮和金属氧化物微粒等污染物会加速二氧化硫向三氧化硫转化,有生理惰性的烟雾把刺激性气体带进肺部深处,这些都会对人体有刺激或是致病作用。
地形和气候在马斯河谷烟雾事件中演了重要角色。狭窄的盆地加之持续逆温和大雾导致气候反常,工业排放的污染物在河谷地区的大气中就积累到有毒级的浓度。以前有过类似的气候反常变化,如在1911年,就有当地居民发病情况与这次相似,所幸没有造成死亡。
无巧不成书,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年就有人指出:“如果这一现象在伦敦发生,伦敦公务局可能要对3200人的突然死亡负责。”22年后,伦敦发生了4000人死亡的严重烟雾事件,预言得以证实。由以上分析可知造成各次烟雾事件很多因素中有很多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