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阶段招标的相关知识,你都了解吗?

无论是国内的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章,还是国际上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以后简称为《示范法》),均对技术复杂或者难以事先确定技术规格的项目规定了采用两阶段招标的制度安排。

两阶段招标的组织实施过程并不复杂,但由于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对其规定不甚详细,导致招标人开展两阶段招标时往往不知所措。本文结合招标实践和相关规定,对两阶段招标的主要工作节点的注意事项进行了明确,以便招标人员顺利开展相关工作。

一、什么是两阶段招标

两阶段招标是指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将招标过程划分为两个阶段开展招标工作。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一个阶段是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阐明采购标的技术特点、质量特点或性能特点等;招标人通过与提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进行协商和讨论,达成统一的技术规范,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是招标人邀请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或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第一阶段主要是确定技术规范的过程,第二阶段是按照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缔约的过程。

二、两阶段招标组织实施的注意事项

01、第一阶段可以采用的招标方式

第一阶段既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02、对第一阶段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书包含

1)采购标的的技术特点、质量特点或性能特点等建议;

2)合同条款和条件的建议;

3)投标人商务能力、技术能力、资质资格、综合实力等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不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对第三十条进行说明时认为,基于市场调研目的的考虑,招标人可以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参考价格的;要求提供参考价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将技术建议书和参考价格分别装订并密封,以供评审人员研究确定招标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时参考。

03、第一阶段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注意事项

两阶段招标项目都属于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特殊项目的要求。因此,组建第一阶段对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审的评审委员会时,招标人直接确定评审专家。

04、第二阶段可以采用的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对第三十条进行说明时认为,招标人根据最终确定的技术方案以及潜在投标人的数量状况,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未提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如果接受未提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那第二阶段可以按照公开招标的流程开展招标工作;如果不接受未提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则第二阶段可以按照邀请招标的流程开展招标工作。

延伸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四十七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一条 对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

在第一阶段,招标人可以首先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阐明货物的技术规格、质量和其它特性。招标人可以与投标人就其建议的内容进行协商和讨论,达成一个统一的技术规格后编制招标文件。

在第二阶段,招标人应当向第一阶段提交了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包含统一技术规格的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4、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

第30 条 本法第五章采购方法(两阶段招标、通过对话征求建议书、通过顺序谈判征求建议书、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使用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实体可以根据本法第48 条使用两阶段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a) 采购实体经评价认定,为了使采购实体的采购需要达致最满意的解决,需要与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讨论,细化采购标的说明的各个方面,并按照本法第10 条要求的详细程度拟订采购标的说明;或者

(b) 进行了公开招标而无人投标,或者采购实体根据本法第19 条第1 款取消了采购,并且根据采购实体的判断,进行新的公开招标程序或者使用本法第四章采购方法将不可能产生采购合同。

来源:招投标采购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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