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火药兵器,大致可分为燃烧性、爆炸性和管形火器三类。其中前两类都是需要与抛射类的弓弩或抛石机相结合,利用它们抛射出去或直接烧伤、或爆炸打击敌人。而管形火器,如陈规发明的火焰喷射器和后来的突火枪等,是士兵直接手执来攻击敌军。从而更接近现代火器。
其一,燃烧性火器。所谓燃烧性火器一是在箭首直接施加火药,然后用弓弩和鞭箭发射,如火箭、火药鞭箭等;二是先制成弹丸式的火球后,再以弓弩或抛石机进行发射,如火炮、引火炮、铁嘴火、竹火鹦、烟球、毒药烟球等。
在几种火器中,燃烧性火器出现最早,许洞说:“飞火者,谓火炮、火箭之类是也。”宋时所谓“火炮”,当然不是现代的管形火炮,而是用人力抛石机抛射各种引火物。“火箭,施火药于箭首,弓弩通用之”。火药鞭箭,“以火药五两贯簇后,播而发之”。所谓“火弓箭”和“火弩箭”,即是分别用弓和弩发射的。
其二,爆炸性火器主要有霹雳火球和蒺藜火球。由于黑火药的爆炸威力并不大,故宋朝的爆炸性火器还不能像现代的黄火药直接以爆炸的威力来伤人,这类兵器虽然也利用黑火药的爆炸力,但爆炸本身不具有杀伤作用,而是用爆炸力扩散烟雾、石灰或有毒气体。如据《武经总要》前集卷十一和卷十二记载,霹雳火球用火药三、四斤,专用于地道中施放,“用火锥烙球,开声如霹雳然,以竹扇簸其烟焰,以熏灼敌人”。羡黎火球也用火药,“以三枝六首铁刃”,“又施铁羡黎八枚”,用炮抛射,“放时烧铁锥烙透,令焰出”,藉爆炸力迸发铁羡黎等杀敌,可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爆炸性兵器,铁火炮的铁壳内装填火药,爆炸时迸发铁片,杀伤敌人,已接近于后世的炮弹。
其三,管形火器雏形。管形火器的问世,是一大进步,后世的枪炮即由管形火器逐渐演变发展而成的。最早见于史书记载的管形火器,是南宋绍兴二年(1132)陈规守德安(今湖北安陆)时使用的长竹杆火枪,以竹为筒,内装火药,“皆用两人共持一条”,临阵点燃,喷射火焰,焚毁了敌人的攻城器械“天桥”。
这是最早的管形喷射火器,它能使点燃的火药定向集中喷射火焰。这种技术以后又有了发展。南宋绍定五年,蒙古军进攻金南京时,守城金军使用的飞火枪,将纸制的火药筒绑缚在矛柄上,近战中既可喷火伤人,又能格斗拼刺。虽然是“飞火”,但在火药中还掺杂着铁滓、磁末等,与火焰同时喷出,也能起一定的杀伤作用。南宋理宗开庆元年(1259),寿春府又进一步创制出最早的管形射击火器—突火枪,其“以矩竹为筒,内安子案,如烧放,焰绝然后子案发出,如炮声,远闻百五十余步”。这是经过一个多世纪的长期探索,人类第一次用化学能发射弹丸的成功尝试。这种武器对使用者本身来说也很危险,所以当时不被看好。但这也是早期火器发展史上重要的一步,为进一步发明金属管形射击火器解决了一个重大技术问题。
参考资料
【1】宋史